背景:

  1。 华为终端,6类国家伊拉克代表处零售管理经理A,个人职级15B,2017年绩效 B加,B。

  2。 伊拉克新的国家主管冯雪东是17年11月才来管理伊拉克的,17年前10个月业绩他没有过做任何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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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0日,国家主管冯雪东(工号330101)以espace信息形式,向本人沟通了2017年年度年终奖:

  “2017年奖金为 5。9678万元,其中有 3。9678 万已经通过及时激励与效益工资发放。”

  (最终实际发放到手的年终奖是2W)



  2014年8入职华为,2017年1月来到伊拉克工作。

  在18年4月因个人家庭原因,主动提出离职。

  在17年的奖金沟通中,冯雪东只通过espace信息的方式,告知员工奖金结果,在员工提出异议后,并无后续沟通。

  根据在18年初回顾的17年达成,伊拉克代表处17年总体收入完成X。X亿美金,利润率X。X左右,整体净利润超过XXX万美金。

  作为零售部门骨干员工,仅得到2万元的年终奖,因此质疑本次奖金的合理性,是因员工在18年4月提出离职,而进行的打击报复,克扣员工奖金。



  华为公司三令五申的要求,不允许克扣离职员工的年终奖,但是现在却因为员工在18年4月底提出离职,而克扣17年的奖金,这对员工是不公平的,更是对在伊拉克这样战乱艰苦地区奋斗了一年多的员工的嘲讽。

  在发邮件给华为内部的tousurexianat huawei。com,以及总部HRD、及其他部分主管后,没有任何人回应。

  最后,是中东非洲地区部的 HRD 黄舟生(338523)进行了邮件回复,如下 :



  我仔细看了您的奖金,结果是合理的,后续电话交流。奖金不是每年增长的,是和公司业绩、国家绩效和个人绩效有关。您2016年和2017年奖金发生很大变化,是绩效大幅变化和奖金方案鼓励拉大差距的结果。

  1、在您4月22日提出离职时,代表处的奖金已经评完上报过了,和是否离职无关。

  2、您是14级升15级的,根据公司去年发布的新政策,13、14级给绩效工资,年终奖考评给予A为4个月、B加为3个,B为2个月工资,14升15级参考这个标准。您考评为B,全年及时激励和年度奖金超过了3个月工资,已经高于奖金标准了。

  3、伊拉克2016年地区部排名第一,整体奖金高。2017年属于中等水平,代表处整体奖金大幅下降了。

  4、您2016年考评B加,2017年考评B。今年的奖金标准是,来开差距,B加是B的1。5倍。

  综上所述,对照标准,您的奖金已经高于CBG标准评议的,是完全合理的。没有因提出离职而影响。有疑问随时交流。



  实际上,很搞笑的是,地区部HRD说17年是按照14级员工的奖金来分配,3个月奖金。

  1。 14升15,是在17年3月完成的,相当于17年全年升级无用,还是按照14级来评?

  2。 代表处的15级以下员工,都是按照正常评议,没有所谓绩效工资一说,奖金是15级员工的10几倍。

  3。 等到我在伊拉克办理签证注销的时候,黄舟生又打电话来说,奖金是没有被地区部克扣的,是冯雪东提交上去之后,直接通过的。

  4。 而冯雪东在后期电话沟通的时候,说我的年终奖是经过中东非洲AT集体评议的,与黄舟生的说法完全相反。



  连地区部HRD说法都是含糊不清,前后逻辑混乱,明摆着就是和国家主管串通一气,克扣员工上一年的年终奖;或是不尽责,由国家主管根据个人喜好随意评定年终奖。

  在华为伊拉克这种6类国家工作了一年多,就是因为提了离职,奖金不到其他低级别员工的零头,说出去简直就是个笑话。(了解到转岗了的员工,也被克扣了很多)。

  这也说明,华为一线主管,特别是海外一线主管的权利是有多大,做人的底线是有多低,以是否转岗、离职,来评定上年度的年终奖,跟员工级别、岗位、考评、贡献没有关系,把转岗和离职的坑死。

  希望这种人一辈子在华为不要离职,也希望其他还在华为的同事不要遇到这样的主管,要不然坑死你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