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区政府这种做法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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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鲜明,是一名退役老兵,身份证号512927197404282693,手机号13689512119,因在部队执行任务时摔断过手脚。导致行动不便工作不好找。在15年1月经朋友介绍入职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联防队上班,上班期间听说每年有计划生育奖4800元,我一直没有领到过计生奖,我就开始向街道办、区信访局、市信访局、省信访局和国家信访局逐级投诉反应,但是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因联防队队员是街道办违法违规向保安公司购买服务属劳务派遣。街道办就以计生奖发放对象是街道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我们购买服务人员不在发放为由狡辩拒发计生奖。后来我才得知,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生奖发放对象是在职人员,没有区分在编、临聘还是购买服务人员,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只要是在职的人员都应发放计生奖。而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2018年9月6日违规违法出了个名为《龙华区2017年度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方案(送审稿)有关情况说明》说:“一是考虑到省条例规定奖励金发放对象为“在职人员”,未区分在编和不在编,为规范发放对象,建议对在编人员和在编临聘人员的奖励标准进行统一。”这份意见稿中就把原本也应亨受计划生育奖的购买服务人员排除在外了,更气的是深圳市龙华区第一届四十三次区政府常务会居然就通过了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的《龙华区2017年度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方案(送审稿)有关情况说明》。深圳市龙华区政府和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这种做法肯定是违规违法的,理由是《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对象是在职人员,也就是说不管是在编还是临聘还是购买服务人员,只要是在职的人员都是计生奖的发放对象。而深圳市龙华区政府和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只给在编和临聘人员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违法把购买服务人员排除的做法是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这种做法分明是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其次违反《劳动合同法》等六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六十三条,也违反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不知网友们怎么看?请问:深圳市龙华区政府和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这种做法违法吗?希望网友们指教。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