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向中央派驻山东省第七巡视组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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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向巡视组实名举报李加付枉法裁判
尊敬的张立军组长 :
现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李加付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再222号民事案件中枉法裁判的情况第四次举报如下 :
举报人 :纪俊智 男 汉族 1967年8月出生,原山东双力集团销售经理,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东路25号内10号楼309室,联系电话 :18063521071
被举报人 : 李加付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举报事实 :
被举报人李加付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再222号民事判决中,故意违背事实和证据,存在明显的枉法裁判行为:
1、我没有从原告处拿过20万的承兑汇票,我从来没有从原告处拿过任何汇票,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从原告处拿过汇票。(这张20万的承兑汇票是原庆云县永鑫农机销售更换50万元的承兑汇票交回的七张汇票之一,2005年10月12日上午,由魏爱军在原山东双力集团大门口从临邑发聊城的客车上接到后直接交原山东双力集团公司财务科,因为是更换的9月份汇票,原山东双力集团财务人员孙绪峰要求庆云县永鑫农机销售处出具证明一份)。
2、我和原告没有任何委托关系,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和我有委托关系。我和原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庆云县永鑫农机销售处、临邑县东方农机商场三方均没有形成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3、原告(临邑县东方农机商场)在原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前的账面余额是56。04元,且没有向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申报任何债权,山东双力集团破产组没有给原告发过任何财物,李加付却枉法裁定我(纪俊智)从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组提走原告21。8万元的财物,并承担返还责任。
4、在原庆云县永鑫农机销售处负责人魏爱军多次承认欠原告21。8万元的预付款,并愿意以部分货物和现金的形式返还原告的情况下(在庭审笔录中都有记录,为此山东鲁西公证处曾进行过公证),李加付却不顾事实,枉法裁定我承担返还责任。
5、我提供了25份证据证明李加付是枉法裁判。
6、为证明我举报的真实性,我请求督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到山东双力集团破产清算组调取原告(临邑县东方农机商场)在山东双力集团破产组的债权情况和发货情况的证据(调取证据申请书附后)。
7、李加付的枉法裁判给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我价值70余万元的一套房产被执行法院低价拍卖。
我曾多次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甲天院长和白泉民院长反映这一问题,一直没有答复;我曾与2018年2月27日给中央第七巡视组邮寄材料实名举报李加付,后来举报材料转到李加付本人手里,没有解决任何问题;我于2018年4月7日亲自到中央第七巡视组驻地递交材料实名举报李加付,并要求巡视组督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错误案件进行重审;我又于2018年4月23日给第七巡视组再次邮寄材料实名举报李加付,但至今没有任何信息;我不得不第四次向中央巡视组实名举报李加付,我希望承载人民期望的中央巡视组领导能够督促对我的实名举报进行调查核实,惩治枉法裁判法官,还我清白(如有举报不实,本人愿负法律责任)。
举报人 :纪俊智 电话 :18063521071
2018年5月3日
附 :
调查取证申请书1份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