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江苏三级法院法官集体违反法定程序,相互包庇医院伪造证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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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人 :王彩霞,女,54岁,身份证号:32022219620502186X,现住:无锡市梁溪区黄巷民丰西苑82号202室,联系电话:15961781584,邮编:214045。
1、被举报投诉人:无锡市原北塘区法院院长,现任崇安区法院院长袁挺;
2、被举报投诉人:无锡市北塘区法院法官高鑫; (本案审判长)
3、被举报投诉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姚旭斌;(本案审判长);
4、被举报投诉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倩; (本案主审法官);
5、被举报投诉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杭涛; (本案审判长);
6、被举报投诉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陈良俊;(本案主审法官);
举报事项: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原院长袁挺、法官高鑫,无锡市中院法官姚旭斌、王倩、江苏省高院法官杭涛、陈良俊串通一气、共同包庇隐瞒无锡市康复医院北塘红十字医院医疗事故伪造证据案、使用假药、劣药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交易、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炮制假案!
举报事实:
一、无锡市康复医院北塘红十字医院违反医疗常规操作、乱诊乱治,造成举报人左膝残废!且篡改病历、伪造证据等!
2011年9月7日,无锡市北塘医院不按常规操作,乱诊乱治、采取“打针抽骨水”及马上包“自制的药膏”,造成举报人左膝深度感染,无法去除的残废,牵连全身疼痛的严重后果,至今不能正常行走。造成丈夫因劳累患上继发型肺结核,一直吐血,无法治愈。
北塘医院明知乱治会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早在收费发票上伪造“穴位贴敷”治疗名称替代打针抽骨水的收费项目,且主观恶意的篡改伪造病历等事实。
二、北塘法院原院长袁挺长期违反法定立案程序,包庇医院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枉法判决!
2012年2月10日举报人很理性的,向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塘法院原院长袁挺不立不理,封杀举报人诉权长达一年半。迫使举报人进行维权斗争。在区、市、省各级部门领导的签章及多次亲笔批字下,法院院长袁挺仍坚决抵制(并通过腾讯微博揭露客观事实,呼吁社会声援)。期间造成举报人一个疾病缠身的残疾人无辜被拘留10天还差些被劳教的后果!经过18个月的艰难抗争和各种压力,北塘法院在2013年9月3日受理立案,至2014年6月9日判决。历时28个月北塘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何其难产)受理和判决均超过了法定期限。无程序无正义可言。
法院院长袁挺为袒护医院“篡改伪造病历”伪造“穴位贴敷”收费名称、、“使用假药、劣药”等逃避责任,高鑫审判长剥夺举报人证据质证权。对举报人提供的许多毋容置疑的铁证事实不理不睬。身为民庭副庭的高鑫审判长,居然执意将“涉事医生作为证人”出庭!在涉事医生漏洞百出的胡编滥造把未经高温高压消毒的几层20公分左右的纱布临时组成的纱布垫给举报人用时;高鑫审判长居然还明确指明涉事医生:“大棉垫就是特大换药”等荒谬言论,均无需任何证据证明!
举报人申请了两位证人出庭作证,两位证人均当庭作证证明其曾看到了病历上的“骨质疏松症”及“打针抽水”等字样,并在举报人强烈突破下,终于列举该病历书写违反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医务人员在病历书写时应当及时、正确、客观、完整、规范的书写规定;2:伪造病历,在药的名称和药的用法,第一排:“特大换药”四字被篡改成“外敷”与下面药物的书写格式截然不同,斑点痕迹清楚可见;3:第二排:“仙林骨堡胶囊”就是被篡改掉的“骨质疏松症”药物的铁证事实;4:原来为(5)的病情诊断结果:左膝“骨质疏松症”的内容被篡改成”“退行性改变”,5:原来为序号(6)的处理结果:“打针抽水”的内容被篡改成,“髌骨软化症”6:在收费票据上:伪造“穴位贴敷”治疗名称替代“打针抽水”的收费。
该病历与同日医疗发票对比:发票上的“特大换药”“穴位贴敷”在病历上均没有,与医疗发票存在两处截然不符的铁证事实,法院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过错推定:(一)(三)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在医院无法举证证明其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推翻上述铁证事实下,法院应该判决医院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而北塘法院仍坚持“申请鉴定”,是设置机关抵赖伪造病历的遁词、盾牌。
尊重事实,不迷信鉴定,在中国这样的案例有很多。且举报人一再表示:“如法院坚持鉴定”,愿意配合。北塘法院不提供证据保全之必要条件,“致使鉴定程序无法启动”,而要举报人“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于法于理,都无根据。这样的判决是诉前封杀的继续和延伸。且程序违法、实体枉法!
三、无锡中院法官姚旭斌、王倩包庇袁挺司法腐败徇私枉法,枉法判决!
1、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8月4日受理本案,(2014)锡民终字第1448号;由姚旭斌担任审判长、王倩、刘翼洲为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但到本案结案至 诉人从没见到姚旭斌审判长和刘翼洲尊容,二审仅有法官王倩一人独审改为谈话。
2、无锡中院在一审北塘法院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的事实下,仍继续恶意包庇,在医疗发票上的“特大换药、穴位贴敷”两个自制用药没有药检部门的批文。这是毋容置疑的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的铁证事实下;
3、在2013年12月9日庭审笔录第八张中:涉事医生说“特大换药”因为收费项目里没有的。却在收费时把该“特大换药”收费了。当出事后就把病历上的“特大换药”篡改成“外敷”两字。
4、在2013年12月9日庭审笔录第七张中,涉事医生说:抽水要交穿刺手术费100元。在2014年10月30日结案的谈话中,王倩法官才出示几张被上诉医院提供没有经过质证的载明有其他患者“特大换药、穴位贴敷治疗、关节穿刺”手术费50元等的白条。该白条收费单据上没有财政票据监制章、没有江苏省财政部监制、没有监制单位准印统一编号、未经质证的等人为打印的白条,与当时规范的正方形收费收据不同,对此举报人提出质疑,被上诉代理律师周伟大笑并当着王倩法官的面、当场承认:在他们医院对于关节穿刺,确实从来没有在门诊收费票据上明确载明过关节穿刺术的收费项目!彻头彻尾的制造为证!主管恶意欺压弱势举报人!
而中院法官王倩明知是伪造、虚假的证据在庭审笔录中仍作为证据,并亲自记录下来,与医院串通一气,精心策划歪曲事实,为枉判留下伏笔。而审判长姚旭斌公然无视该违法证据、无视举报人提供许多真实性、合法性的铁证事实、无视法定程序,徇私枉法、枉法判决!
(四)、省高院纵容原审两级法官包庇医院伪造证据、隐瞒证据,枉法裁决!
1、江苏省高院在2015年3月19号受理本案,(2015)苏审三民字第00249号。。。。。,“有杭涛担任审判长,与陈良俊、张丽华组成合议庭审理,书记员孟真”。。。。。。,2015年5月15日09:00在省高院第七调解室公开听证。未见杭涛、张丽华尊容。合议庭有公开“听证”改为陈良俊独自一人谈话。违反法定程序。
2、陈良骏法官在面对举报人提供的许多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铁证,证实无锡两级法院恶意包庇医院伪造篡改病历、使用假药劣药,甚至继续伪造其他患者假发票的铁证事实下,(没有“财政票据监制章”,没有“江苏省财政部监制章”,没有监制单位准印统一编号,与当时规范的正方形收费收据截然不同)陈良俊在举报人举证并出示上述许多铁证事实下,在医院没有任何证据推翻下。就是不依法采纳这些铁证事实,恶意歪曲事实,隐藏事实真相。在医院伪造许多证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下居然隐瞒医院所有的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枉法裁定!且程序违法。
(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过错推定:患者有损害的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且符合举证责任倒置。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 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江苏三级法院在被告医院无法证明其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以及和举报人左膝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和第七十条(一)、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医院虽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医院伪造病历,伪造证据的违法事实成立,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成立。医院应该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五)江苏省高院在2014年11月21号收到举报人的最审申请后,2015年3月19日受理立案,“5月15日听证,却改成法官陈良骏一人独自谈话”,6月16日就制好的驳回裁定书,却到9月6日举报人才收到,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江苏三级法院的法官连真假医疗发票都辨别不出,可怜、可悲!且主观恶意、庭审均选择性做笔录,共同隐瞒主要证据、枉法裁判,在无锡市康复医院北塘红十字医院违反医疗操作常规,乱诊乱治,篡改伪造病历,且用没有批文的“自制用药假药或劣药”给举报人造成了左膝残疾,及伪造 “其他患者关节穿刺的门诊假收费白条发票”,等许多铁证事实,袁挺作为法院院长和无锡中院的法官姚旭斌、王倩、省高院法官杭涛、陈良骏没有公平正义,丧失法治底线,为违法行为开脱和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交易,徇私枉法,枉法裁决!江苏三级法院的裁决严重践踏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针对江苏省三级法院如此司法不公的腐败问题,举报人无数次向上级各相关部门去了举报投诉材料,均石沉大海!法院法官的司法腐败有谁管!为维护生命健康权的公道。地方将身患多年高血压、心脏病、慢性盆腔炎、尿道疾病、左膝又惨遭医院残废等50多岁的心脑血管的残疾病人违法拘留两次、多次非法关押派出所没饭吃、驻京办截访人徐建平多次雇佣黑车、黑社会人强行绑架,北塘公安分局圈养许多黑社会人员和黑车堵住家门不让我进出,还威胁家属等等侵害!江苏一片漆黑!
为此举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1月2日出文请求各级法院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干警队伍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将违纪违法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出法院。特此举报袁挺、高鑫、姚旭斌、王倩、杭涛、陈良俊、及书记员梁嘉、孟真等人的司法腐败。请求上级相关各部门领导对举报人的举报事项,要人案俱查,有错必究,严厉查处相关责任人,将法院中的害群之马清除出人民法院,还举报人生命健康权一个公正判决的公道为感! 证据已附过,现不再附。
此致
举报投诉人:王彩霞 2016年 5 月 13 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