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们代表河东镇解放新村村民去北京上访,回来后被东河区公安分局进行行政处罚与刑事拘留各一次,造成我们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是由东河区人民政府造成的,事实理由如下:
  河东镇解放新村在东河区政府于2004年在没有改制成熟的情况下,盲目的改制,造成我村60岁以上的村民享受不上农村的养老保险,有残疾的病人享受不了医疗保险,困难户的人群享受不到低保。在这6年的时间里,我们多次找东河区人民政府、包头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一直得不到解决,难道解放新村1600人眼睁睁地看着享受不上国家应该给予我们的各种待遇吗?东河区人民政府如果不改制,我们村民也能享受到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农民新型医疗保险。在这种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与本村村民高淑英代表解放新村1600名村民去北京上访,上访回来给予我们二人一次行政拘留10天和一次刑事拘留,这都是由东河区人民政府造成的。东河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我和高淑英进行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对我们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东河区人民政府承担,我们是代表1600名村民进行上访的,并没有集体去北京上访,没有造成社会影响,即使我们造成影响也是有东河区人民政府造成的。
  高淑英:15561260556
  赵俊秀:15049294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