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公司建设的陕北风电750千伏集中送出工程(陕北 关中第二通道工程)输电线路工程横山段2016年10月开始施工,2018年11月工程完工,2018年12月31日工程正式投运。工程横山区完工两年,永久占用耕地不开垦不缴纳开垦费,施工损毁耕地不复垦,蚕食18亿亩耕地红线,挑战中央耕地保护底线。
  一、工程永久占用耕地116。8686亩完工两年不开垦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榆林市“百姓问政”横山区官方数据,该工程建设横山区永久占用耕地116。8686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依据榆林市“百姓问政”横山区2020年12月1日官方回复“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已责成国家电网公司榆林分公司,对陕北风电750kV集中送出工程建设占用的耕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补充相应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之内容,建设单位陕西省电力公司对于横山区永久占用的100多亩耕地,既未开垦补充相应数量耕地,也没有向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二、工程施工损毁耕地用地期满超两年仍不复垦
  2018年底工程临时用地期满后,对于因修建施工道路损毁的耕地,农民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之规定多次向自然资源部门提起复垦请求,依据榆林市“百姓问政”回复内容,榆林市和横山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责令建设单位依法复垦:2019年12月16日回复“我们已再次责成土地复垦义务人国网榆林分公司对相关损毁土地限期进行恢复治理,确保沿线群众农业生产不受影响,切实维护群众权益。”,2020年8月24日回复“就您反映陕北风电750千伏集中送出工程临时用地复垦有关问题,我局多次责成榆林供电公司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复垦。根据国网榆林供电公司反馈情况,其已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临时道路用地的复垦义务,并将有关情况向省电力公司报告。”,2020年11月19日回复“经了解,国家电网公司榆林分公司已组织人员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向省公司进行了汇报,目前正在研究中。”。由自然资源部门回复可以看出,主管部门一再责令,建设单位却无动于衷,用地期满两年多仍不复垦。
  三、6市23区县的大型电力工程,永久占用耕地有多少?施工损毁耕地又有多少?
  陕北风电750千伏集中送出工程途经6市23区县,仅横山区永久占用耕地即116。8686亩,横山区一个村小组施工损毁耕地就有20余亩。那么,整个工程永久占用耕地又达到了多少亩?施工损毁的耕地又有多少亩?横山区之外的22区县永久占用耕地的开垦情况和损毁耕地的复垦情况又如何?笔者推想,应不容乐观!
  四、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期待陕西电网工程蚕食耕地红线的行为止步。
  202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文件再提“18亿亩耕地红线”,要求“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笔者不能理解,陕西省电力公司作为国有大型企业,为何有勇气、有底气对抗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底线要求,违反法律关于耕地保护的严格规定?笔者期待,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要求,有关部门能够真正地、不折不扣地执行,做到让蚕食者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