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6月18日因左小腿疼痛到山东临沂郯城县朝阳路玉乐诊所就诊,2014年6月20日诊所的医生于凤花让我到医院查个血常规,和血沉。我到县妇幼保健院检查之后把结果拿给于凤花看了之后,她看了检查结果之后说我有点贫血和风湿其他都很正常,于是于凤花给我用青霉素静脉滴注治疗风湿,蔗糖铁静脉滴注,治疗贫血,在治疗一周之后我发现舌头发紫,小便变红,告诉于凤花之后,他说我有点血淤又给我加了丹参配合青霉素继续治疗直到2014年7月3号一共用药14天,我感觉浑身无力于是在家修养到2014年7月7日我到县妇幼保健院检查血常规,发现我的病情继续加重,于是到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检查,县第一人民医院没法确定我的病情建议我到上级医院继续检查,于是我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青霉素药物引起的红斑狼疮,在上海治疗20多天病情稳定各项指标恢复正常,回家之后我到县卫生局医政科报案,县卫生局医政科随即展开调查,查封了于凤花诊所的处方13张,并给我们双方进行了调解,医方于凤花拒不承认过错,卫生局建议我们做医疗事故责任鉴定,而于凤花拒不配合我做鉴定,卫生局建议我去起诉于凤花并给我出具了于凤花不配合我做鉴定的证明,我到法院起诉,法院于2014年10月17日开庭,在开庭前我的代理律师才告诉我被告的代理律师和他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我把证据摆出之后于凤花还是不承认有过错,而法官以看不懂检查结果为理由继续让我们去做鉴定,而被告还是不同意做鉴定不承认有过错,按照法律规定的举证倒置的规定,我可以证明是于凤花用青霉素引起的红斑狼疮,而被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和他没关系,还不做鉴定,而法官却已看不懂检查报告为由休庭,我打了12348法律热线咨询同一案件的代理人不能是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这是不和法的,法院可以不开庭,为什么法官明明直到这种情况还是开庭审理并且以看不懂医学数据为由推迟案件的审理时间。象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附上我2014年6月20日的检查结果和2014年7月7日的检查结果还有卫生局出具的于凤花不配合我做鉴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