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劲最后一丝力气,实名举报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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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春市民闫志义,身份证:222323196704050518电话:13314301728。
我无数次实名举报长春市公安局净月分局刑警队中队长孙兵,办案警察王宇在2019年11月14日的一起十分清晰明了的案件中(当事人闫家宇220103199507200033,当事人林鹭220122199306080038),人为操纵变得极
其复杂,警察王宇刑讯恐吓我儿子作假笔录,审讯过程录音录像对警察不利的被删减,律师说了没法看,对方涉嫌寻衅滋事,半夜10点46分非法闯入我儿子和女朋友家的房屋内,(家门外走廊现场有监控为证,家的房屋内发生的一切有证人证言,附在案卷)先对我儿子进行殴打,我儿子被打轻微伤,
(附在案卷)然后被我儿子拿刀砍伤,对方经司法鉴定一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对方孩子住院期间我们积极赔偿了对方6万元,一开始对方通过净
月公安局的领导传话要100多万,后来案子到了检察院和法院后要80万,导致我家没能力和解,案发后315天的过程中,净月分局刑警队的中队长孙
兵无数次对我表态,就说他们多次出警抓不到人(有录音为证)。经过本人无数次艰难逐级上访,(市公安局纪检的领导训斥我说,别说警察200多天不抓人,就是200年和我啥关系?)上访的过程中,几点的车票,半夜要到哪里去,我躲在暗处,警察就能准确的出现在我面前(我的电话。身份信息不被监听定位能这样吗?)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层层应付推诿,没有一级部门的领导真心过问此事,留给我的永远是无人接听的电话号码,他们做了伤天害理的亏心事,看来也是担心事情败露的!我当过兵,是个33年的老党员,真的不想给家乡抹黑,我们全家人相信全国的公检法不能都是睁眼瞎,相信他们只是一部分害群之马,我才有信心活到今天啊!2020年6月28日净月区法院一审重判我儿子一年六个月早就完事了,2020年9月29日警方才对对方做出畸轻的处罚(我儿子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后批捕一审判刑羁押到今天,对方行政拘留7天罚款300这样的处罚公平吗?)一审法官认定对方没有过错,我儿子受到重判当庭提出上诉,净月检察院没有纠正办案机关的非法取证材料,以故意伤害公诉,量刑的建议判一缓一,从轻减轻处罚,上诉到中法后,市检察院的意见是我儿子具有防卫情节,一审法院量刑畸重。9月份发回净月重审,净月法院至今故意拖延不宣判审判结果,尊敬的净月公检法啊,案发现场有监控录像,证人的证词你们不采信,反而对方信口雌黄你们全盘照收啊!你们也提审了当事人,真实的经过一目
了然啊!我儿子现在还在看守所,根据2020年8月28日两高一部的司法解释,让全国的公检法评评理,我儿子真的犯到哪条法,绝不逃避!我就想知
道这是量刑轻重的问题还是有罪无罪的问题?我的诉求 :
1。办案警察作假笔录导致案件性质发生改变,(审讯过程录音录像不完整有删减,这是非法取证祸害百姓)公民权益遭受不可逆的损害,(我儿子大学本科毕业刚刚走入社会,没有一丝前科劣迹,)他的一生就这样毁了)他们应该承担什么?
2。办案警察315天袒护对方不对对方做处罚(净月检察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装看不见,净月法院装糊涂直接重判我儿子)徇私枉法,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第62条,应该追究办案人员什么?净月法院又扮演了什么角色?
3。在2019年12月25日在对方还没有做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市局司法鉴定中心的领导写条子(附在卷中)就先对我儿子刑事拘留和批捕。这不是人为操纵是什么?事情发生416天了,人为操纵每一个
环节,都拖延到时间的最后一刻,发回净月重审羁押最后的时限是2020年12月23日,可是净月的法官说了,因为案情复杂还要研究,净月的法官大人……你们是对着良心说的吗?
以上事情经过如有不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恳请领导明察给百姓做主
申诉人:闫志义222323196704050518
电话:13314301728
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