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一个地道的淳朴农明,一生以人为善,村里大小事他都去不计得失的帮忙,可这样的老好人、大善人却不得善终、死不瞑目!
  我是宣威市乐丰乡色关下村人,我正承受着本该可以不承受的丧父之痛,因为我父亲不是病故、不是老终也不是意外,而是人为(被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我为什么说这是本可以避免的悲剧呢?因为伤我父亲之人曾在村子里就有多次伤人史,每次村里都报道给乡镇府和当地派出所,当地派出所要么不出面,要么含糊其辞、避重就轻,就在去年六月份凶手就曾打伤我父亲(肋骨断四根),我堂弟打派出所电话报警,他们的答复就是自己先把人带去治疗,后就杳无音讯。我将我父亲带去宣威人民医院治疗,他们也没有出面,后来我打110报警之后,派出所才派人前往录口供,之后又是石沉大海,我无奈之下只好多次打电话到派出所,后来他们说:“等我出院后到所里他们所长给我个说法。”我出院后直接到达乐丰派出所,他们给我的话就是:“所长不在所里,后来我发火了,他们才说后天早上来所里,后天所长有空。”我无奈之下只好回老家按照他们说的日子又去所里,后来所长答应我次日来村里调解,所长到村里以后他说:“对方家庭条件不好”,我说:“再不好也要把最基本的医疗费给出了(否则他会认为他伤人不需要负责)其它费用就算了,并且伤人这个人不能留在村子里面了,他属于高危人群,现在村子里面只有老人和孩子,他再伤人怎么办。”当时派出所的所长就说:“他和领导商量过,会把凶手拉去精神病院治疗(凶手患有癫痫,曾经多次伤人,他们都误导我们凶手是精神病,打人不犯法,让我们躲着他点)”留下这句承诺就是不落实。我去年九分还打电话催促他们落实这件事,否则我不放心外出工作,可他们就是没有行动。我无奈之下只好先出去上班,因为为了照顾打伤的父亲资金早就花光了。
  没有想到的是,就在8月13号下午六点五十左右,我接到村子里面一个长辈的电话,他说:“我爸爸又被去年打伤那个人打伤了,伤得很严重,不知道还能不能抢救回来。”我和我哥放下工作马上赶回家,到家时我父亲就没有意识了,我当时很生气,也质问了派出所,当时他们为什么只是拿话支着,不执行,否则又怎会发生今天的惨剧,当时为了抢救我父亲,我也就尽快坐上救护车去往宣威新人民医院,当急诊CT出来后,医生说叫我们做好心理准备,这个消息犹如青天霹雳。我想着如果我们资金充足点,我把我父亲转到重症监护室,应该可以多留我父亲几天,于是我想着求助于政府部门,可我到了宣威市市政府门口,门口保安叫我去派出所,我到派出所把事情说了,他们又对我说这个问题要求助于政府部门,我又跑到宣威市政府信访办,把情况说给他们之后,他们又说这个问题要找当地派出所。奔波了一早上的我心灰意冷的回到了医院,次日新的CT出来,医生说,伤情加重了,随时都有可能离开,我们的资金也花光了,于是我只好选择出院,就在8月17日早晨我父亲就离开了。
  我父亲离开后家里因为抢救他变得一贫如洗,连简单的安埋都成问题,当事人家属却一直不肯露面,他家养着三头猪,本想找他家商量拿来安埋我父亲,但都商量不通,最后还是村上、派出所出面施压才要两头猪来把我父亲安埋。
  如今事过三月多了,打死我父亲的人却只是简单的判了十年有期(用极其残忍的方式‘当时尸检时我亲眼目睹全程,头部三分之二淤青,头骨骨裂线长达20多厘米,肺部挫伤,这些伤是用钻块反复敲打头部和用一个大石头砸向胸部造成,我父亲是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根本没有一点还手之力,这分明是故意杀人’)当时我问法官,为什么只是故意伤人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法官的回答是‘这是检察院定的,刑事部分我们无权过问’无奈之下我们只能看看他们口中我们能过问的民事部分,但开庭时,法官说我们的刑附民诉讼遗漏了当事人,叫我们先撤诉再另外单独民事诉讼,当我们再次把诉讼交到法院时,他们又叫我们交回当地乡镇法庭,我们又去法庭,法庭又说年底了,叫我们一月份再去交,他们的话术天衣无缝,我还无可辩驳······
  终于又到了他们所说的一月份,我于是又赶到地方法庭,我还是抽保安说的周二去的(曾经保安说周二他们庭长基本都在)但这次他们庭长又没在,又只是保安值班,我又只能无奈的离开,第二天再去,但等我第二天赶到法庭时,他们庭长又没在,他们告诉我庭长还在市里开会,叫我把诉状交到市里法院立案厅,我又只好拿着诉状回市里,但第二天我拿着诉状去交时,排了一早上的队,她们又说,叫我交到地方法庭,我只弱弱的回了一句“你们到底要我交到哪里去,市里叫我交乡上,乡上叫我交市里”她还很生气的向我吼道:“他们不接你去找他们分管领导,在后面那栋楼”我又能如何,我找得到吗?他们设置了工作人员门禁,我连进都进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