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上海长宁强拆害死人为何无人管

  2021年2月4日8点左右,长宁区天山路88弄19号楼被强制拆迁户家女主人从该楼的十楼跳楼身亡,据说她因维权被拘留过。跳楼后长宁区工作人员对死者的儿子说:“你有什么要求和我们讲,”为什么死了人才可以将要求?不牺牲性命就不给管吗?
  王为人、王岚民生不管,法制不抓,我房两户陈琪和蔡永耀两户被强拆,拆迁后分别安置在闵行区和嘉定区各一套,违反了拆迁《条例》规定,使我们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1、我家原有房屋位于1992年根据棚户改造安置在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12街坊393丘(1 65),房地坐落:汇川路400弄1070号605号,产权人蔡永耀和陈琦两户:蔡永耀户主、刘砚玲(蔡永耀之妻)、蔡岳(蔡永耀之子)和陈琪户主、妻子蔡秀琴、女儿陈丽莉。
  2、长宁区领导将该地段高价卖出,为了达到非法敛财目的,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前提下,实施强拆,并强行将我两户安置在偏远的县城农村各一套:嘉定区(原嘉定县)星华公路1782弄20号101室和闵行区(原闵行县诸诸翟镇)繁兴路300弄74号602室。按《拆迁条例》规定,两户房屋拆迁必须在原繁华地段各安置一套,按价格计算繁华地段和偏远农村地段的房屋价格相差巨大。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3、我是上海市长宁支路315弄2号省吾中学英语教师,拆迁前我家的房屋距学校走路只需十分钟,被强制安置的偏远农村房屋,坐车单程需要三、四个小时的路程,中途要转几次车。为了不影响教学,在学校附近租了一套三十多平米的房子,每月房租4000多元,每年的工资全部支付了房租费。
  要求2019年10月3日前上海市把刘砚玲的问题处理掉,上海市长宁区干部欺上瞒下,给信访局汇报虚假答复:把闵行区和嘉定区的陈琪和蔡永耀两户各一套中陈琪的那套安置房也说成是给蔡永耀的了。
  刘砚玲多次到长宁区要处理结果,他们怕我知道答复内容是假的,就是不给我,也不告知我内容。上海干部违法行政。
  长宁区领导民生不管、法制不抓,非法敛财,侵害教师利益。我为了教育事业付出了艰辛和努力,长宁区却这样欺负我们教师。
  希望加大反腐力度,清除害群之马。
  祈盼正义早日到来
  感谢关注,祝好人一生平安!

  教师刘砚玲,女,汉,住: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400弄1070号605室,身份证号:620402196510041345,电话:1340200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