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无日月 神州有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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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黄东平,男,汉族,1983年2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4162219830203547X,住广东省龙川县田心镇上塔村9号,职业:挖掘机司机,联系电话:18023120529。本人守法的公民身份信息被广东省龙川县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相关办案人员同时人为套用顶替犯罪分子黄云山(真正的抢劫犯罪分子黄云山,1985年10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2198510305470)。具体事实详见判决书(2005)龙川刑初字第19号,从而导致我从2005年1月起至今一直替黄云山背负“抢劫犯”的黑锅,而真正的抢劫犯黄云山至今仍是守法公民的身份。 由于龙川县公、检、法共同制造的假案,导致我在就业、婚姻处处受阻,遭人冷眼白眼,严重侵害我的精神和名誉。龙川县公安局的询问笔录明确记载犯罪分子的家庭情况与我的家庭情况以及我个人身份信息严重不符的事实。针对犯罪分子的身份信息 :1。 公安局从未进行调查取证、查证核实。2。 检察院对公安局移送来错误的犯罪分子身份信息也未审查,控诉主体严重不符的案件也直接起诉;3。 人民法院对检察院诉讼主体错误的案件也能顺理通过法庭调查、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直接作出显失公平公正的错误判决。
龙川县公、检、法在整个司法程序过程中同时为真正的犯罪分子开了“一路绿灯”。而本人在整个司法程序过程中没有接受任何形式的调查、询问、拘传,也未参加任何的庭审活动,更没有收到任何相关法律判决文书。由此可见龙川县公、检、法三部门是多么的黑暗和腐败。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恢复我守法公民的身份信息。从2012年我发现自己身份信息被套用顶替后,开始踏上漫长的申诉、上访等再审维权之路,但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却用各种理由互相推诿,故意拖延,敷衍了事,甚至蒙骗我。从未实事求是、尽职尽责地解决我的问题。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腐败,存在严重渎职行为却无人监管,坐视不理,反而是“官官相护”,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意挑衅法律的庄严,诋毁法律的公平正义,随意嫁祸给没有任何背景的普通百姓,让一个守法公民替抢劫犯背负十五年之久的黑锅。正是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只敬畏权力,不敬畏法律,迫使我申冤维权无门,处处申冤受阻。
有鉴于此,恳请上级领导督办此事,排除地方干扰,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渎职侵权责任,纠正枉法裁判,恢复我合法身份,还我清白,挽回我因此事造成的所有损失,还原本案的真实面目!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