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滥用自由裁量权,玩弄最高司法权威! 2021年3月23日,虎林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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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滥用自由裁量权,玩弄最高司法权威!
2021年3月23日,虎林市人民法院作出暂缓执行的通知(2020)黑0381执534号通知,和(2021)黑0381执监1号裁定书(以下简称该裁定),裁定无关的案外第三人王东彦,暂时耕种已确权给山东省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王家疃村民委员会9100余亩土地。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王家疃村民委员会(案经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字125号判决书确权),却无权使用属于自己合法承包的土地。一石击起千层浪,该裁定及相关通知不仅激起了真正土地使用权人的愤怒,也激起了周围群众和全体村民的愤怒。他们质疑连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都能打折回扣,同在党的领导下,还有法律的尊严吗?难道虎林法院不在党的领导之下吗?
一、案件回放!
1995年5月5日,黑龙江省虎林县虎头镇人民政府与山东省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王家疃村委会,签订了第二家园协议书,约定:王家疃村委会承包虎头镇政府9100余亩土地进行经营。2005年8月28日,虎头镇政府在未与王家疃村委会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与王东彦任法定代表人的珍宝岛生物公司签订合同转让协议(该协议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由珍宝岛公司经营上述土地。
2007年1月1日,王东彦与珍宝岛公司签订承包协议,约定由王东彦具体经营。王家疃村委会分别于2008年向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和2012年向虎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虎头镇政府与珍宝岛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并返还土地。一审虎林法院判家王家疃村委会胜诉,案经鸡西中院,黑龙江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王家疃村委会享有争议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并且经虎林法院(2020)黑0381执156号执行裁定书,将争议土地执行给了王家疃村委会。
二、虎林法院(2021)黑0381执监1号裁定的错误。
1、该裁定滥用自由裁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解释)第15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诉法第204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第16条: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请求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该裁定的案外人王东彦与本案争议的土地没有直接的所有权关系,即便存在所谓的土地使用权关系,也仅仅是与所谓的珍宝岛公司,勉强有所谓的假的使用合同关系,且该转让协议已被最高院确认无效。况且王东彦提出的执行异议,已经被驳回;王东彦即使提起异议之诉,也无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也没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王东彦现在不是珍宝岛公司法定代表人,虎林法院裁定即应审查王东彦的特殊身份,不能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于不顾,滋意扩大王家疃村委的损失!特别注意:最高院解释的第15条强调的是在提供充分的有效担保后,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仅仅是针对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涉及对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维持鸡西市中级法院(2013)鸡民终初字第225号民事判决,原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返还给王家疃村委会,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该宗土地的最终处分,虎林法院无权篡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处分。
2、该裁定的案外人王东彦仍然继续耕种9100亩土地,每年产值即达1千余万元,虎林法院即匆忙做出这样的裁定与法相悖。
3、该裁定不适用执行回转的有关规定。
(2020)黑0381执156号执行裁定,已经将争议土地执行给了王家疃村委会,且已执行完结。该宗土地历经两次执行回转,先有王家疃村委会执行回转给珍宝岛公司,后又由珍宝岛公司执行回转给王家疃村委会。而现在该裁定变相将争议土地执行回转给了无关的案外人王东彦(珍宝岛公司),虎林法院自相矛盾 左手根据最高法院判决执行回转给王家疃村委会,右手枉法裁判执行异议将上述土地执行给案外人王东彦耕种。虎林法院滥用自由裁量权,不仅逻辑不通,更是与法相悖!枉法裁判可见一斑!!!
虎林法院的上述执行行为,不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是变相保护案外人的非法利益,挑战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试问虎林法院的底气何来?真的在非法利益面前吃了態心虎胆,现在王家疃村委会已经提起赔偿之诉,我们对虎林法院是否继续挑战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拭目以待。
但农时不等人,今天已经是5月12日,已经进入农耕插秧阶段,王家疃村委会及全体村民和众农户不希望今年因违法裁定造成的损失继续扩大!他们的巨大损失由谁来担责!
山东省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王家疃村委会
村民代表:王昭民(370631196609070032 ) 13573596076
王衍林(390631196804290030 ) 13963878388
委托代理人:王宪厂律师 电话18201862651
2021年5月12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