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文件却步执行,滥用职权欺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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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汤瑾,手机号码13951748423。岳父王信明,农民,61岁,家住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南渡镇木竹园村。
本人首先声明如下:
1、本人承诺对每一句话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本人发帖旨在将溧阳市人民政府在制定了文件规定却不按文件执行,并且以各种手段欺压老百姓的事实展现给公众;旨在表达在失去公信力的溧阳市人民政府面前,老百姓的无奈与辛酸;旨在让上级政府机关看看溧阳市人民政府是如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谋利益的;旨在希望能够得到公众的声援与支持。
3、请大家不要误解,我们要求拆迁不是为了发财,而是实属无奈。溧阳段104国道改造工程中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是除按户口安置外,以房屋评估价格去购买安置房,且安置房也在农村。
4、欢迎溧阳市人民政府跟帖评论。
事件简介:
在104国道改造工程中,一架7米高的高架桥即将建成在我岳父家门口,桥墩正对我岳父家大门,严重影响出行、通风、采光。根据溧阳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经溧阳市交通局、南渡镇政府、施工队负责人现场测量确认,我岳父家在拆迁范围内,但溧阳市人民政府却不予拆迁。
我岳父家和高架桥相对位置示意图: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大桥建成后对我岳父家的影响有多大。大桥高7米,宽26米,双向8车道, 104国道车流量巨大,噪音、尾气、灯光污染严重,今后出门抬头就是大桥,10点钟之后便晒不到太阳,正对大门就是一个大桥墩,这让一个60多岁的老人如何生活?
以下是现场照片。
正对照片左边是邻居家,已在拆迁范围。右边是我岳父家。照片左边远处可见已建好的桥墩,打桩机正在打桩。
我岳父身后就是下一个桥墩位置,正对大门。
矛盾焦点一:
我认为:大桥建成对我岳父家影响巨大,应更改设计规划;
溧阳市人民政府答复:大桥规划是合理、科学的,设计规划不能更改。
矛盾焦点二:
我认为:经溧阳市交通局、南渡镇政府以及施工队负责人现场测量,大桥距我岳父家最近距离12。7米,按照溧阳市人民政府道路两侧各15米范围内房屋都要拆迁的规定,我岳父家应该拆迁;
溧阳市人民政府认为:不应按照溧阳市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应按照南渡镇政府的文件规定,拆迁范围为道路两侧各10米,故我岳父家不在拆迁范围内。
我岳父家在拆迁范围内的证据:
1、溧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8号)第六条明确规定:“根据常州绿色通道建设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公路两侧绿色通道集镇及有房屋拆迁地段宽为15米,其它地段为20米。”也就是说溧阳段104国道改造工程中道路两侧各15米范围内的房屋都应拆迁。
2、常州市长信箱中,给我的信访答复是:“经溧阳市交通局和南渡镇政府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测量,高架桥边缘距我岳父家最近距离为12。7米。”既然最近距离为12。7米,就应该在市政府规定的15米拆迁范围之内。
溧阳市政府欺压老百姓的事实:
1、在此事交涉过程中,我岳父遭遇南渡镇政府、国土所、溧阳市交通局等部门各种推诿扯皮踢皮球。我给溧阳市长信箱写信均石沉大海,至今没有任何答复。后写信至省长信箱,此事才有人出面答复。此中艰辛大家可以想象,在此不再赘述。
2、经溧阳市交通局和南渡镇政府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测量,桥梁离我岳父家最近距离为12。7米,在溧阳市政府文件规定的15米拆迁范围之内,溧阳市政府却明确答复按照南渡镇政府的文件,不予拆迁。
3、2013年5月21日,村里一孙姓村主任在施工现场殴打我岳父,现场有围观群众作证,110有出警记录。我反映到常州市长信箱,给我的答复是让我耐心等待,从答复日期5月22日至今,也没有人给我们任何处理结果,信件办理状态却是“已办结”。村干部殴打老人,畜生不如,溧阳市人民政府包庇袒护,充当帮凶。
4、7月初,溧阳市交通局及南渡镇政府工作人员突然来到南京找到我单位与我面谈,他们的意见:
(1)已调查了我祖籍是哪里;
(2)我岳父家不在拆迁范围内,并拿出南渡镇政府的文件给我看;
(3)认可大桥建成对我岳父家有影响;
(4)认可溧阳当地有风俗,不能在家门口挖坑动土,桥墩不能正对大门;
(5)可适当补偿。
我的意见:
(1) 更改设计规划,将大桥移至离我岳父家15米以外,如果不能更改设计规划,就要按规定将我岳父家房屋拆迁。既不更改规划,也不拆迁房屋,就是在欺压老百姓;
(2) 按照溧阳市政府文件规定,我岳父家就在拆迁范围内。南渡镇政府的文件不能违反市政府的文件规定,104国道也不是南渡镇修的,为何要按照南渡镇政府的文件执行?
5、几天后,我岳父接到村干部电话,村干部主要意见如下:
(1)别再闹了,否则对你女儿女婿工作不利。
(2)可以给你补偿。
我岳父回答:你们能给多少补偿?100万还是50万?
随后,南渡镇派出所警察到我岳父家,说我岳父敲诈勒索,要调查,我岳父当时不在家。
6、7月23日,溧阳市交通局、南渡镇政府四五个人突然来到我单位,拿着介绍信找我们单位主要领导谈话。随后,又找到我爱人单位,打电话给我爱人要和她面谈。溧阳市政府,你有权调查我的祖籍吗?你有权调查我爱人的单位和手机号码吗?我们是犯罪嫌疑人吗?你们这是在滥用职权!将调查我祖籍的时间,调查我爱人单位和手机号码的时间,找我们单位领导谈话的时间,用来给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不行吗 ?
7、《宪法》第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溧阳市人民政府,你违法了!
8、我因不服不予拆迁的信访答复,于6月13日向溧阳市信访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7月24日收到复查意见,依然不同意拆迁,理由主要是: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成文于2009年5月8日,而南渡镇的拆迁文件成文于2010年8月19日,所以应以南渡镇的文件为准。
对溧阳市政府的无耻答复,我无语了。请大家先看一下其他人的信访答复意见。
(1) 上兴镇紧邻南渡镇,同属溧阳市人民政府管辖,104国道改造工程同样经过上兴镇,以下是上兴镇政府给上访农民的答复,答复中明确溧阳市政府规定拆迁范围为道路两侧15米。
(2)该农民不服,信访致江苏省省长信箱。在江苏省省长信箱里,常州市人民政府给予答复,再次明确104国道沿线两侧房屋拆迁范围为15米。我分两次截图如下:
下面是我就信访复查答复对溧阳市人民政府的质疑:
(1)上兴镇与南渡镇紧邻,同属溧阳市,同是104国道改造工程,溧阳市政府想拆上兴镇孙姓农民房子的时候,坚决答复按照溧阳市政府的文件规定,拆迁范围是15米,所以孙姓农民的房子必须拆;溧阳市政府不想拆我岳父家房子的时候,坚决答复拆迁范围不应按15米算,而应按照南渡镇政府规定的10米算。
溧阳市人民政府,你能解释一下为何同一条路、同属溧阳市,你们却用双重标准来拆迁吗?
(2)溧阳市上兴镇政府说按照溧阳市政府的文件规定,道路两侧拆迁范围是15米。常州市政府说道路两侧拆迁范围是15米。你们却说要按照南渡镇政府的文件规定,道路两侧拆迁范围是10米,你们是在搞笑吗?
(3)南渡镇政府不按15米范围拆迁,制定10米拆迁范围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是9米?不是11米?下级机关制定的文件不应以上级机关的文件为指导吗?如果村里也制定了文件规定道路两侧5米才是拆迁范围,溧阳市人民政府是不是也要按照5米执行?
(4)溧阳市政府要服从南渡镇政府的文件规定吗?溧阳市政府归南渡镇政府管吗?就算南渡镇政府的文件是经溧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溧阳市政府你为什么要批准自相矛盾的文件?
(5)在给我的信访复查意见中说“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成文于2009年5月8日,而南渡镇的拆迁文件成文于2010年8月19日,所以应以南渡镇政府的文件为准。”请问:宪法早在1982年就制定好了,从1982年至今,有哪部法律不是以宪法为指导?有哪部法律超越宪法了?溧阳市政府,你们思维混乱了吗?
(6)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都明确了对相邻权的保护,你们却肆意践踏法律。溧阳市人民政府,你们是法盲吗?
(7)不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不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反而强词夺理、滥用职权、欺压百姓。溧阳市人民政府,你们真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吗,真的是人民的政府吗?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