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群蚊蝇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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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村民王某承包土地30亩,承包期19年。2011年春,肇州县双发乡正大村书记、大庆市人大代表吴宪在明知王某承包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恶意串通双发乡政府违法将此地强制收回并自己承包。王某起诉双发乡政府继续履行合同,经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此地已于2019年返还王某经营,同时依法确认吴宪与双发乡政府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6民终1146号民事判决书)。
2011年至2018年,吴宪一直将此地转包给村民孙某耕种,除了2011年种植甜菜以外,其余七年都种植了玉米。
2018年,吴宪依据与双发乡政府签订的无效土地承包合同,起诉双发乡政府要求赔偿所谓的经济损失。
庭审中,吴宪出具伪造的虚假土地转包合同,谎称将诉争的30亩土地转包给了村干部曲和种植茄子和玉米,转包期从201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计13年,曲和在此地投入了有机肥。因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将诉争的30亩土地判决返还给王某,导致吴宪与双发乡政府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吴宪与曲和签订的转包合同也不能履行。吴宪根据转包合同的约定向曲和赔偿了剩余9年可得利益损失283500元,此经济损失是双发乡政府造成的。吴宪请求解除与双发乡政府的承包合同,并由双发乡政府赔偿其经济损失283500元。
吴宪指使曲和及卢某出庭作了伪证。
在双发乡党委书记尹占光与乡长赵士成的授意和安排下,作为被告,双发乡政府既没有对此地种植作物进行现场确认(当时该地上保留有玉米的茬口及秸秆),也没有在法庭上提交“吴宪与双发乡政府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这一有力的法律证据;肇州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孙艳梅,无视《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6民终1146号民事判决书》中“吴宪与双发乡政府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法律事实,同时亦未对此地种植作物进行确认,枉法判决“原告吴宪与被告肇州县双发乡人民政府签订的校园地承包合同解除”,双发乡政府赔偿吴宪经济损失228115元。(见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2018)黑0621民初2580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双发乡政府对此判决结果未提起上诉。
吴宪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虚假的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已经构成妨害作证罪。双发乡党委书记尹占光与乡长赵士成,有证据不提交,对法院不公正的判决不上诉,徇私舞弊,严重失职渎职,诉讼中与原告吴宪串通一气,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诈骗政府财物数额巨大。《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合同怎么能获得赔偿?为达到这一目的,肇州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孙艳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居然将无效的承包合同判决“解除”,然后再进行赔偿。
此一干人沆瀣一气,以合法程序掩盖违法犯罪事实,致使国家经济受损,法律蒙羞。敬请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委县政府、县纪检监察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本着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联合深入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党内违法乱纪的蛀虫。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