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某政府主任滥用职权,强占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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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太平八组的社员李义科和李义富,实名举报龙滩子街道办事处主任滥用职权,强挖农民宅基地!
龙滩子政府准备修建一条从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太平村八组到永川区西山茶场的一条公路,在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也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把祖上留下来属于我们兄弟共同所有的老屋强行拆除,挖了毛坯路经过!家中亲属都不同意拆除祖屋占用宅基地修路,现在找政府维权无门,只有利用网络让更多的人知道,老百姓是多么的难!事情经过如下:
在2020年10月26日大队组织了社员开会说是要推了我们老屋经过,我们回答是回去商量一下。在没有取得我们正式同意、没签任何赔偿和拆迁安置协议、也没按国家要求公示的情况下,当天散会后街道立即让施工方推掉了房子!一个星期后,11月3日大队通知我们去村里签一个他们打打印好的申请,内容说的是我们自己同意了修路,安排一个临时住所的申请,如果不签字就不解决临时住房问题。请问这样的程序不合法,非自愿签的字是否有效?
当时我们看了规划路线,只是占了林地并没有说会走宅基地上经过!被挖后我们一直要求街道出示征地批文、公告、补偿安置文件和规划路线图,结果反被街道说我们无理取闹,我们一再表明立场修路是好事情,占用了我们大量的自留地和森林,都是无偿支持的,试问,既然修路是为了老百姓,而且并非要挖房子才能通过,包括施工方也在说如果按原有规划路线既好施工、路也直,为什么非要来拆房子?
此后便数次口头向街道提出异议和抗议,我们的房产属于私有合法财产,其物权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街道在未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擅自拆除我们的房屋,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利。
再次,更改之后的路线要从郭家和李家的房屋中间经过,两栋房屋之间距离总共十一米,根本不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安全距离的标准,条例中明确规定村道离房屋不少于5米,县道不少于10米,难道龙滩子街道就可以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吗?郭家和李家早就告知过不同意拆除老屋从两家房屋之间通过,同意的是由吴家和李家的院坝外的竹林经过!
家人多次和主要负责人交涉并表明我们的诉求,一直未能得到处理,然后到市长信箱举报之后,街道在没有做任何协调处理工作,不尊重事实基础的情况下胡乱回复了事,并且以权欺人对家人多次进行威胁,说要想办法开除我孩子的工作,请问是否属于耍官威滥用职权?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