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害人遭受犯罪分子网络电信违法犯罪侵害危害的九年多的时间里,受害人曾经到万州区公安局信访办,就自己长期报警有犯罪分子入侵扰乱控制破坏受害人使用的电脑和手机,但公安机关始终未能查获查证犯罪分子,以及实名举报是公安机关的警察在亲自或指使别人入侵扰乱控制破坏受害人使用的电脑和手机,公安机关纪委回复后,同样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在发生,向公安机关信访办进行咨询、信访,受害人提出可不可以针对自己长期遭受犯罪分子入侵扰乱控制破坏自己使用的电脑和手机的犯罪事实,在网络上曝光揭露,以引起社会广大群众的警惕防范时,公安机关信访办一个姓刘的女警官,曾经提示过受害人,那样的话,犯罪分子就会更加狡猾。
  由此可知,受害人所在地的重庆市万州区公安机关,对受害人长期遭受犯罪分子入侵扰乱控制破坏使用的电脑和手机的违法犯罪事实,仅仅是暂时未能查获查证而已,确确实实是受害人在《举世罕见的网络电信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信中所说的那样,地方公安机关是千真万确没有否定受害人所遭受的违法犯罪事实的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