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南京市玄武区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南理工)一名在职研究生,南理工在硕士论文答辩、师德师风建设等多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让人绝望无助,按照党纪国法等相关规定,张骏党委书记应当对南理工诸多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承担领导责任。主要问题如下:
  一、硕士论文答辩程序违法。本人于2020年12月28日按南理工化工学院(以下简称化院)安排参加硕士论文答辩,答辩过程存在诸多违法违规问题(本人按班主任事前对论文答辩“可以录音”的要求全程进行了录音),例如:并未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会场纪律;答辩秘书并未介绍本人自然情况、学位论文评审情况及意见汇总等(对评审意见中“本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一栏内容必须全文照念);答辩委员会 并未向本人宣布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表决结果,且并未告知本人提出异议权的方式、时限、途径;答辩秘书居然在答辩尚未开展前,要求本次答辩8名学员务必把必须由答辩委员会 、委员签名的《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发给他(这不是要求学生务必提前“闭门造车”造假吗?);《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记录》表上,明确注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填写”字样,而班主任却要求学员们“委员提的问题和你回答的情况,后面填写到《学位申请、审定表》里。这部分填写不能本人手书,可以学员交换填写”;答辩秘书要求“答辩记录不能自己写。可以让别人帮你填写”。答辩秘书本应承担答辩记录职责,而机动秘书在答辩过了几天后又要求各位同学把自己在论文答辩过程中被询问的问题与回答以word文档形式发给她。答辩秘书还表示:化院让他去(当答辩秘书),他都不知道是哪几位老师,在答辩结束后,他才知道是哪几位老师当委员,委员(条件)是否公示的事他不知道;答辩委员是否符合条件本人要去问化院,他只是“听杂”进来的,这些事不要问他了。答辩中,居然有一名答辩委员表示:你的论文像个报告,而不像论文,不是很赞同;我打个比方,我想起了一个事,包括上半年,我跟网桦在一起,也是一个答辩,四川的工程硕士,管理类,跟你很接近,他也认为人家像个报告,我不相信,他肯定是……。请问这位委员,当本人导师陈网桦教授认为四川的工程硕士管理类论文“像个报告”的时候,您的态度是“我不相信”,而现在,您为何又以“像个报告”的结论来投弃权票?抹杀德高望重学术造诣深厚的陈网桦教授和本人几年呕心沥血的付出?几年来,本人论文先后通过了南理工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内审、外审等程序,期间怎么就没有一名专家、教授、老师说本人论文“像个报告,而不像论文”?虽然该委员自相矛盾乱作为投了弃权票,但本人论文仍以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五分之四同意通过了答辩(《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论文答辩委员会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决议应当场向申请人宣读。《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和有关事项》:第一条第1项:由学位办公室派人或委托学院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及会场纪律。第2项:答辩秘书介绍申请人的自然情况、学位论文评审情况及意见汇总等(对评审意见中“本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一栏内容必须全文照念)。第5项:答辩委员会同意票数超过委员总数23者为决议通过,同意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第6项:答辩委员会 向申请人宣布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表决结果,同时告知学位申请人如果对答辩决议有异议,可当场口头提出,也可在会后提出)。通过论文答辩后,本人立即按照答辩委员会的修改意见对论文再次认真仔细修改,提交名师(导师)陈网桦教授审查签字后,交给化院学位分委会审查。2021年1月11日,化院学位分委会对本人论文进行审查,出席委员14人,居然通过率变成了0。1月28日孙东平副院长表示,答辩委员会1票弃权(“自相矛盾乱作为”说本人论文“不像论文”而弃权的那1票)对后面上(学位)分委会肯定是有影响的。且孙东平副院长也认为本人的论文属于管理类论文,他表示:学校已经放假,不方便补救(实际上答辩秘书于1月25日就告诉本人,化院到30日才放假,28日并未放假)。本人多次请求南理工告知答辩委员会、学位分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并对答辩程序违法纠正错误,但至今知情权尚未实现,南理工也未对错误进行纠正。严重违反《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和有关事项》、《南京理工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二、少数党政领导师德丧失。2021年1月28日,本人按南理工化院要求去向领导反映问题。在反映问题前,在化院三楼公共厕所中如厕时,副院长孙东平与老党委书记袁浩明用极其污秽的语言骂人,与共产党员、高校领导、教师身份严重不符,本人当场听到并录下录音,部分内容如下:他来了; 啊,谁啊?那个“邪门”呗,那个论文没过什么玩意儿啊?北边那边的,不是苏南地方的,把我缠的,他妈的;妈的,他想咋样啊?他妈的,来了,操他妈的,谈呗,他能怎么样啊!他妈的,谈就谈呗;他妈的,纯粹外地人、下边的人,他妈的,扯逼蛋的那种,街道办的那种;那种,部队的、乡镇的官,镇所的,官没多大,好像厅官一样的,他妈的;那种人,他妈的,说苏北话的那种,家庭成长不一样;那种人可怕了,当个小官,在一个小地方常年长大,一手遮天;这种人,有点可怕,尤其头疼;七所八站、七所八站;小地方,跟县委书记一样,干的,他妈的,市委书记的活;哦,很可怕,很可怕,嘿嘿嘿……在随后进行的反映问题会上,会议主持人孙东平副院长又多次提到厕所中这段骂人脏话,并表示,这两天为你的事在讨论,我在厕所开玩笑地讲,把我烦死了,我也有压力啊,分管工作有问题啊,要解决啊,既然你是我们学生,就要对你负责任啊。你是我们学员,来讲问题,我们要解决问题。这个事情,我们跟院长班子几个人商量下。化院副院长孙东平与老党委书记袁浩明因工作原因、与工作相关、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用极其污秽的脏话骂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京理工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高校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化院党委罔顾事实。出人意料的是,2月2日,以张文超为党委书记的南理工化院党委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发函,该公文多处混淆是非、颠倒真相,例如:该函表述,本人虽对论文进行了修改,但问题仍未明显改善,与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后经本人申请,考虑本人实际情况,导师同意其论文进行评审及答辩;本人多次以微信、QQ、电话、录音等方式对导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威胁,对学院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与其党员及学生身份严重不符。而事实是,本人进行论文答辩,经名师(导师)陈网桦教授精心指导,经本人认真细致多轮修改,2020年12月17日,陈网桦教授主动通知本人“张老师通知你吗?如果她太忙没有通知到你,希望你按照我的通知加入qq群,做好答辩的准备,似乎答辩暂定25号。”退一万步讲,达不到水平的论文,即使学员申请答辩,化院能同意?如果同意了,不是同样证明化院工作失职?本人十多岁时的理想就是当一名律师,曾系统深入学习过法律,以公平正义为追求目标,哪里与党员及学生身份严重不符了?化院党委难道没有印章管理制度、审批流程?这种混淆是非、颠倒真相的表述,公文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会签)分别是谁?怎么就失职盖上公章了呢?化院党委发公函是想让单位做本人工作,不再反映问题,但不应该采取编造谎言的方式影响本人在单位的声誉。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公文行文流程、印章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南理工未依法开展信息公开。由于南理工在多方面侵犯本人权益,为维护正当合法权益,本人进入信息公开网(http :xxgk。njust。edu。cnxxzcjzddgxgzzdlist。htm)查找相关信息,居然发现南理工并未依法开展信息公开。例如:学生申诉办法栏目打开为空白;南理工曾于论文答辩前收取本人1。2万元,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栏目中并未公开;4月12日,南理工党政办信息公开杨恒科长依据当日刚刚公开的《南京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中“申请人填写《南京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等相关规定设置障碍,表示拒绝受理本人依法已经提交的要素齐全的信息公开申请,而南理工的相关规定违反了上位《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后经本人向南理工纪委投诉,才表示予以受理。自本人多项权益受到侵犯的3个多月期间,本人共依法向南理工提交3封信息公开申请,并按南理工要求说明了理由,而南理工竟然于4月20日答复本人“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严重违反《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张骏书记未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2019年4月23日,张骏同志任南理工党委书记,并在任职时明确承诺:坚持立德树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敢于担当,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抓好班子、选好干部、带好队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针对南理工存在的诸多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本人先后多次通过南理工党委书记信箱、邮政EMS等方式向张骏书记反映,请求其正视南理工少数党政领导、党员、教师身上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从严查处,迅速纠错,并及时回复本人。经南理工书面确认收到,本人按要求提供了证据。而南理工在最终的答复中,对诸多问题并未依法依规处理。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依据该规定等党纪国法,张骏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应当依规依纪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