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政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反映人:顾俊英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江州北路15号406室 身份证号:321020196904060929 电话:13921707938
  被反映人: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一、我家原有祖产森森小学,所用权归属于我。2008年区政府非法强拆至今没有补偿。我祖父建造的原森森小学,有1950年12月原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而我家原划定的成分为中农;不属于当时没收范围对象······故原森森小学拆迁没有补偿是违背政策法律的非法抢劫行为,此跟土匪强盗何异?而现区政府说我家所用权证书无效,他们却拿不出有效的政策法律依据来。
  二、我姑姑顾玲珠在原森森村五组有私宅建筑面积数十平方米,占地面积336。29平方米,2008年被强拆至今没有分文补偿,我依法为顾玲珠合法继承人。
  三、2008年区政府组织强拆我家私宅用于商品房开发,程贵喜的拆迁补偿款400万元,而城西拆迁指挥部至今欠我拆迁补偿款(购房余款)62。3万元没有给我。有发票为证。现区建设局答复以补开62。3万元发票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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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08年区政府强拆我丈夫程贵喜与邱锦富调换的2间60平方米门面房,程贵喜有所用权。补充协议中318万元是程贵喜强拆房屋应得的拆迁补偿款,不是补贴。补充协议内容没有达成双方合意,拆迁方单方面篡改掉包所有权形成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非法无效。
  五、我父亲顾展在城北原下坝破桥北河边1号(路西河边)建有私宅63平方米,有所有权。1992年被区政府非法强拆至今没有分文补偿。
  2008年4月1日,原海陵区纪检委工作人员朱文龙(现任区住建局副书记)依法代表政府做出过保障我们生命财产安全的“承诺”,但区政府违背承诺加害于我;2012年12月1日海陵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冒充我在“关于顾俊英夫妇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签名,导致我们依法信访被终结;2013年7月8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书面意见要求泰州市海陵区住建局按政策处理······
  2016年8月29日7点在泰州市火车站二楼候车大厅再次拦访截访,区政府组织所属街道办、居委会、公安等20多人阻挠我夫妇上车,暗藏在旅客中的截访者也较多,并抢走了我们的行李包,截访持续半个多小时。
   早在2013年就明确要求“纠正接访的错误做法”,近期中央政法委也发布新规,严禁对上访者非法打击。区政府不但届届“新官不理旧账”,而且在前天的非法截访中说“你的问题解决不了”,同时也不让我们依法信访。地方不管,中央又管不到、管不来,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刑法。》第397条规定,反映人等已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盼及时公平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