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省委组织部回应诉求
   对诸城市委组织部7。19回访意见的认识
  
  
  
   周永康同志在信访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胡锦涛 “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来统揽信访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是山东省诸城市干部陈家启,1947年7月出生, 六十四岁,但还未办理退休。
   有关部门未经任免机关组织部批准,在任职期间取消我的编制,机构撤消组织部又没有安排我工作,我的档案在组织部搁置18年没有落实单位。
   2006年1月我对诸城市委组织部认定我是企业身份的《处理意见》及《复查意见》不服,请求省委组织部复核,至今已五年多,仍未进行复核。
   一、对诸城市委组织部回访意见的认识
   2011年7月19日诸城市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外经局等单位到我家回访,提出了按企业退休的具体意见。
   我认为,按企业退休存在违背政策法规问题:
   (一)没有令  按照管理权限,干部工作或身份变动要有令,我从科委调入外经委,有人事局的调令,到海口办事处任职,有组织部的公布令,安排我从企业退休,却没有令。
   (二)与档案不符  档案是办理退休的主要依据,是记载干部履历、身份的重要证据,最后一次档案记载的身份就是退休身份。我的档案最后一次记载是海口办事处主任,没有在企业任职的记载,按企业退休与档案记载不符。
   (三)虚假注资 外经贸委设立公司向工商局提交了虚假验资报告,虚报注册资金。
   2004年7月22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原市外经贸委主任王金友同志给原诸城市委陈汝孝副书记兼组织部长(现任诸城市委书记)写信证明没有对公司出资:“因外经委没有资金,外贸集团公司也没有为他们提供注册资金,各地公司很快都注销了”。
   王金友同志还向市委写过报告,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原外经贸委主任,他的意见应是可信的。
   二、期待省委组织部回应诉求
   我不同意诸城市委组织部按企业退休的意见,再次请求省委组织部复核。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提出,“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办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
   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2011年5月我向省委组织部公开了博客,7月在《人民网》等网站就省委组织部五年多不履行复核职责写了博文《四种危险确实存在》:“作为省一级组织,如果不能坚决贯彻中央决定,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那么四种危险就摆在我们面前,确实存在”。
   不复核的后果是我的诉求不能终结,六十四岁仍不能办理退休,老无所养,病无所医。
   请求山东省委组织部认真履行复核职责,尽快回应信访人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