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沈丘县留福镇政府包庇、纵容被控告人违法乱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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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武新建,男,汉族,1980年12月28日出生,家住河南省沈丘县留福镇武营行政村武营村75号,身份证号412728198012284936。电话:18749291938。
被控告人:河南省沈丘县留福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镇长
被控告人:河南省沈丘县留福镇武营行政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村长
控告请求事项:请求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依法查清“被控告人留福镇政府包庇、纵容被控告人武营行政村武永华、武学勤、武学中在干部任免选票中从中作梗,村干部武永华、武学勤、武学中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辅警、武学义、武永华任村干部,不按照选举法,贿赂李福源后,而控告人武新建得到名誉的村干部不贿赂李福源不能任村干部,包括控告人武新建任武营村干部三年连工资不予支付”事实真相后,强烈要求依法处理,赔偿损失,立即支付武新建的工资,并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2015年收小麦农忙期间,河南省沈丘县留福镇武营行政村包村干部李福源(镇纪检书记)找到控告人武新建,口头约定:让其帮忙协助开展武营行政村各项工作。被控告人留福镇政府包村干部李福源当时承诺给控告人武新建在武营行政村当副支书,同时,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可以入党,年薪是1。56万元,办公费是2。6万元,有留福镇派出所所长郭正、指导员李浩成均可以作证,于是控告人武新建便同意后,控告人武新建在担任武营行政村村长工作期间,各项工作都完成的很好,一直兢兢业业,也多次受到被控告人留福镇政府的表扬,尤其是在防火工作中,得到被控告人留福镇党委、政府在2016年7月被授予:控告人武新建同志“三夏防火先进个人”《荣誉证书》的光荣称号,(有证书)为证。但是,在大会上颁奖时,宣布奖励现金2000元,时至今日未兑现;控告人武新建在听从被控告人留福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李福源的话,开展工作三年时间里,未发过工资,被控告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证明已经支付给控告人武新建的薪水证据事实存在。
控告人武新建在工作三年的期间,不但没有工资,也没有入党;反而在2017年10月份以后,被控告人没有什么理由,无故将控告人武新建的村长职务罢免,不再担任村长职务。
2018年10月份,被控告人武营村村委会村干部武永华,武永华拉票的票数为什么没有公布出来。二把手武学勤,党员范凤梅是武学勤的婶,给武学勤加10票,范凤梅在村里辱骂群众,不许说她拉票。武进昌是武学勤的亲叔,监督员改票,武新建就问他怎么监督的。三把手武学中没有过半当选村委会,互相拉票,武学中自己串通45票,拉票27票,陈爱荣、武国洞被请吃喝,陈爱荣外甥女是武学中的儿媳妇,二人给武学中拉票55票。被控告人乡政府纪检书记孟保华、陈占礼、郭金华、侯晓康、李福源、武进昌、范凤梅等人参加会议中,手机发短信拉票选票才23票,不够过半,连四分之一也没有,被控告人仍然当选为村干部。
2018年10月15日,第1村民组,共有家庭户175户,参加投票共有107户,其中到投票站投票参加投票84户,电话短信投票23户。经公开唱票、监票、计票,选票统计结果如下:其中有效票101张,弃权票9张,废票2张,不够过半;被控告人留福镇乡政府工作人员李福源、卓玉敏、孟保华在处理控告人武新建控告村委会武新建三年没发工资一案中,被上述人员辱骂,充分的证明被控告人包庇、纵容被控告人武营村委会村干部在任选中拉票选票事实的存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扎实、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选举法》72条和234条和238条按照其规定,被控告人武营村委会武永华、武学勤、武学中在选举中拉票选票也不过半,不符合选举法的规定,也不够任武营村委会村干部职务,应当重新选举,罢免其职务,重新选举;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资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政府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其规定,被控告人留福镇政府应当立即支付控告人武新建的劳动报酬。
被控告人留福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李福源擅自将武营行政村村民武学义、武学忠进村委会任村干部。充分证明被控告人留福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李福源在从中作梗、渎职、不履行法定职责,买辅警、武学义、武学忠的行贿,任村干部的,没有经过武营村村民选举,镇政府没有任命,是不能任村干部的,其程序违法,是李福源受贿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河南省实施lt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gt ;办法》第十条规定,产生村干部。故被控告人留福镇政府的行为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贪污、受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扎实,充分。均构成侵权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予党政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追究其被控告人李福源犯贪污罪的刑事责任及其该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追究其被控告人李福源犯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赔偿损失,立即支付工资,彰显法律的神圣权威、公平、正义,控告人方才信服。
综上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被控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请求国家机关领导依法查清事实真相后,下函、、批转河南省有权处理的权威机关依法处理,赔偿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立即支付控告人武新建的工资,撤销武永华、武学勤、武学忠、辅警、武学义村干部职务,重新选举村干部的产生。并支付其诉求,司法为民,伸张正义,为民做主,还控告人武新建一个公道为盼!
此致!
叩呈! 控告人:武新建
2020年1月13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