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级法院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包庇禹州市公检法三家制造冤假错案愿做他们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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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侯振江,男,汉族,家住河南省禹州市钧台办后燕井村。我在中国人民解放军91851部队服役期间,患上精神病,经鉴定是精神分裂症被评为四级军残。
禹州市公检法和许昌市中级法院,河南省高级法院官官相互保护伞,相互遮掩,相互协调,甚至相互之间设法为事实真相打掩护,不顾事实,制造伪证,颠倒黑白,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至使我含冤被非法拘役五个月,此事对我打击非常大病情加重,精神严重收到摧残。
事实与理由
1。一。二审判决认定“通过播放执法记录仪录像可以看到民警让杨帅进电梯时曾有意将侯振江本人与杨帅分开而侯振江不让民警将杨帅带走,在主观方面具有妨害公务的故意。”录像显示大家是一起走向电梯的并没有将俩人分开的动作,其它协警也没有类似的证言。民警的心里活动只有民警自己知道,在民警本人都没有说明自己的心里活动时,其他人在事后更不可能知道民警的当时心里活动,一,二审法院凭录像看出民警的心里活动并得出结论,这一点做法有悖常理,其结论缺乏证据支持也与当时的实际情况不符。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本人在主观方面具有妨害公务罪。我所说句句真实(全程执法记录仪和监控录像为证)
我恳求好人帮我转发出去,还我无罪,本人电话,13629880793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