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维权人徐洪福。15天前即2021年6月15日,针对钱杰和徐文哲诈骗并强占搅拌站和公司的事实,我向张家口市怀来县公安局报案并拿到受案回执。按照报案立案的流程时间节点,报案人3日后就可以得到受理单位回复(2021年6月18日),截止目前超出规定回复时间10天。期间我曾多次主动问询受理部门,公安局方面无任何回复,不免让人疑心重重,心急如焚。
  



  案件回顾:遭受钱杰与徐文哲骗局,搅拌站与公司被其强占

  首先,虚构借条。2013年3月,钱杰与徐文哲(徐当时系亿霖公司经理)商议,徐文哲利用公司职务之便,骗取徐洪福的签字,虚构债务270万。

  然后,虚构授权委托书。以公司参与诉讼为由,再次骗取我签订授权委托书。

  最后,钱杰与徐文哲用“一套假文件”,进行司法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2013年5月22日,钱杰以亿霖公司拖欠其270万元为由诉至怀来县人民法院,我公司经理助理徐文哲作为亿霖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当庭与钱杰进行了调解,后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生产设备(搅拌机组、实验室设备、地磅、铲车)以物抵债给钱杰。

  为了达到霸占亿霖公司财产和经营权进行非法牟利的目的,钱杰向徐文哲许诺,在事成之后给付徐文哲140万元好处费。

  最终,钱杰在霸占亿霖公司资产和经营权后,在亿霖公司原地址重新注册一家新公司(即新奥公司),但其新注册的新奥公司并不具备经营混凝土环评资质。2014年至今,新奥公司一直以亿霖公司的环评资质进行经营、备案,其通过新奥公司违法、垄断经营至少非法获利3亿元。

  法律事实

  一、钱杰和徐文哲共同诈骗,事实理由:虚构假借条270万,虚构授权委托书
  二、钱杰涉嫌非法霸占罪,事实理由:当初怀来县法院执行局执行的只是相关搅拌机组、实验室设备、地磅、铲车,这些生产设备。而我公司投资的设备基础、水井、地面、地磅基础,地仓基础,筒仓里面的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矿粉、水泥路面等,投入资金大约700多万元均被钱杰霸占。至少在2013年和2014年间,这段时间他应该拉走已经被执行的相关生产设备,离开亿霖公司的厂区。可是他没有。明显的非法霸占行为。

  法律程序

  针对钱杰和徐文哲对我公司进行的诈骗和非法侵占,再次向张家口市怀来县公安局报案,同日,即2021年6月15日公安机关受理,并开具“受案回执”。

  按照法律程序,报案事实不具有立案情形的,应在3个工作日回复,并出具“不立案通知书”。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根据法律规定,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必须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出具文件通知控人。也就是早在15天之前(2021年6月18日),公安部门就是否立案给出回复并出具书面文件。
  那么,没有收到“不予立案书面通知”,那么就是控告人的控告钱杰和徐文哲诈骗和非法侵占是具有立案标准的,那就是立案的。然而又没有收到立案通知书或者公安部门的其他形式通知。
  我作为1名维权者,1名受害者,案件发生到现在报案8年了,坚信是非曲直和法理公义都能在这个法制健全的社会得以呈现,更坚信我控诉的案子能得到相关部门合理合法的处理。最后坚信受理我案件的司法部门能按照程序给予立案,不要让受害者一直守望着过了期的“受案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