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江苏省信访局
  我叫汪生勤,男、67岁,安庆市宜秀区菱北新村42栋3号,身份证号码:340803195403012713,  电话:13074064945
  于同年9月5日提出信访复查,不服徐州市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处理意见不服,同年9月5日提出信访复查,不服徐州市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处理意见不服,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之规定也就提出信访复查申请书,见手机截图9月9日徐州市信访局告知“汪生勤:您好!如果您对丰县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不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后于9月26日信访咨询徐州市信访局:“我于同年9月5日提出信访复查申请书,请问你给我的告知有法律依据吗?你的告知我认为是个人行为,为何不出具告知文件”。见手机截图9月27日徐州市信访局告知“同9月9日告知”。我认为徐州市信访局有悖信访条例,违反信访工作纪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二)项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项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第(一)项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项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难道我提交信访复查申请书真的有错吗?事至今日我真的无奈了也不知道应该是到哪里去申诉,故尔恳求省信访局领导过问一下。
  此致
  敬礼
  恳求人:汪生勤

  

  

  
  
  2020年10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