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学(1923。12月出生),60年中共老党员,1948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 多次去北京上访,政府说我父的事归李中国市长管,官员都说老百姓的事大于天,可是你李中国市长一直以来就是不见老百姓(我)比登天还难,如果你不能解决我父亲的问题,对于你的工作性质来说,也要见我一面,给我一个书面答复,不要让我无止境的等待。我的家庭实在困难,我的母亲80多岁的老人和我在一起租房子生活,我无工作身体又不好,上有老下有小,房无一间地无一垄,靠政府低保生活,到目前廉租房都没住上,否则我不会给领导组织添麻烦的。
  期望李中国市长看在我父亲建国前老干部的情况下给予我家庭解决困难,不然我为了维护我父亲的政治生命权利和利益上访到底
  此致
  海伦市委书记:王学斌
  海伦市市长:韩企彬
  上访人:王维学女儿 被举报:李中国副市长
  2016年2月23日

  我父王维学,1923年12月出生,60年中共老党员,1948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 ,1986年离休的建国前老干部,在商业系统部门出任经理职务,离休前在工业供销处任经理职务,我父没有编制人头费工资。经多年寻觅复制的王维学人事档案勘验,该档案被严重故意损毁,是伪造的人事档案,被故意变成了企业工人待遇。生前根本没享受建国前老干部待遇。

  讼诉诉求
  应依据中国组织方针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之规定,依法恢复王维学生前政治生命权利和利益。

  事实根据与理由
  一、我父王维学,60年中共老党员,1948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1989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第006172号。就这样一位老干部生前没有编制工资人头费。
  二、经2011年5月23日复制的!所谓“原始离退休干部档案勘验。
  1、该人事档案里没有原始多次调转分配接收函没有原始启定薪工资批复,工资批复严重故意伪造段档,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人,怎么从78年2月份才有工资批复?
  2、1986年12月份《老干部离休审批表》为什么伪造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人员审批表》批文?
  (1)该伪造批文根据后附9和十一条文件质证,‘在1984年12月以前就是被偷办了退休啦?根据1986年12月份《老干部离休审批表》应当根据人事政策(五)工资标准《劳人薪(1985)25号》改革套改王维学工资。
  3、到了93年还变成了不如企业工人,因为干部都是人事局管辖批工资。怎么建国前的老干部,变成劳动局批复工资啦?
  三、应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1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条、第五条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得有奖金,为什么我父没有?
  四、再应依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为什么我父都没享受到?
  所以,被控诉组织工作者,故意损毁,伪造原始人事档案、伪造批文、抹杀其父政治生命权利和利益,已经违背了党组织方针纪律,故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之规定,应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应依法追究该组织工作者形事责任。还应依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请给予赔偿损失。
  此致

  海伦市委书记:王学斌
  海伦市市长:韩企彬
  海伦市委副市长:李中国

  控诉人:王维学女儿 电话:15699655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