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弄玄虚,虚假拍卖,quot;亿quot;国有资产腰身一变成为私有财产。求告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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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各部门领导 :
一、 我们于2010年6月11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举报此事,信来访办公人员接待了我们并将材料转发给宁夏工商局(访转工商字【2010】第019号)。但宁夏工商局至今没有接待处理。至托到2011年9月16日上午9点16分有一位自称姓周的宁夏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给举报人姚发青打电话说:“你们反映的问题是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和拍卖问题不归于我们管,你们应找国资委还可找商务部去,是由他们管的…”
二、 这事到底归哪里管???拍卖公司有违法拍卖行为是否应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呢?《拍卖法》第三十条:委托人不得参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但“宁夏吴忠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法人史新文,老婆徐芳蓉等八位主要负责人都是国有企业新世纪的主要领导,这帮人为骗取国有资产于2004年6月11日又成立了“吴忠市星龙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还是“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的地址 利通区朝阳街1—2号!(这帮人早有计划有预谋)。但吴忠市工商局在明知道这是新世纪经营地址的情况下为什么又办给了“星龙商贸有限公司”,而“星龙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依然是史新文,主要领导人依然还是他们八人!史新文一伙成立“星龙商贸有限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掠夺数亿国有资产而做的包装公司。
三、 《拍卖法》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但“金槌拍卖行”无视法律规定,2007年6月25日在《吴忠日报》上预以公告,6月29日上午9点在“金槌拍卖行”五楼短短四天就匆匆拍卖给了“星龙商贸有限公司”。也就是原“新世纪商贸公司”史新文、徐芳蓉一伙。参考价为2800万元,史新文一伙却以2520万元的低价独家买走,实际上数亿的国有资产就这样悄悄被偷走了。
四、 按照《拍卖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规定: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吴忠人都知道,新世纪处于市商业中心,地段是寸土寸金,2006年本地段的地价每平米已达到近二万元,但对“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这么一个占地面积有3972。24平方米,使用面积二万七千余平米的商贸大楼和上千万元的配套设施的豪华大楼到底值多少钱连小学生都能算的出来,怎么“金槌拍卖行”就算不出来,工商局就算不出来了呢?试问参考价2800万如何计算而来的?为仅以2520万元这么低的价格就拍给了史新文一伙呢?显而易见是“金槌拍卖行”与史新文一伙勾结联伙搞的假拍卖。他们违法拍卖了四年,但直到现在史新文一伙所用的售货发票、公章等一切凭据仍然采用的是原来“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可笑的是宁夏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却说这些凭证都能用,真是可悲!
五、 宁夏工商局此次装模作样地给我们来电话,无非就是中央将我们的举报材料转给他们,他们面子上故意走走形式装装样1子罢了,他们对我们的举报根本不认真对待直到我们写这封举报信时依然不接待我们,并在政策上故意欺骗我们说拍卖行违规操作不属于他们管,史新文一伙为何将数亿的国有资产吞掉就是因为有宁夏工商局、吴忠市工商局这样不负责不作为的行政单位的存在才给他们的猖狂行径大开了绿灯,恳请各位领导站在国家利益角度再次监督宁夏工商局严查“金槌拍卖行”违法拍卖行为,并要求宁夏工商局、吴忠市工商局对他们的督查行为拿出确实证据,真正做到让全宁夏的老百姓心服口服。
举报人: 姚发青 电话:15009605388
崔军旗 电话:13995138916 13797082068
附 :吴忠市新世纪国有资产流失土地使用面积的证据
附 :吴忠市新世纪非法取得的土地使用证的平面图的举报证据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