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县检察院林毅检察长非法批捕 张景渊蒙冤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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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县检察院林毅检察长非法批捕 张景渊蒙冤
山西省并吕梁市人民检察院:
我叫张巧玉,太原市人,我发现吕梁市临县检察院检察长林毅在办理吕梁市公安局副局长任一雄一手策划制造(我已向吕梁市纪委、检察院实名举报)的张景渊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冤案中,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插手经济纠纷,越过办案检察官弓剑梅,非法将没有犯罪事实的张景渊强行批捕,现向贵检察院实名举报,希望能依法查处!
事实和依据如下:
临县白家峁煤矿收购前后,及张景渊、张新玉为收购该煤矿所成立的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从没有朱建国一分钱股份和资产,朱建国的指控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白家峁煤矿原为临县白家峁村委会集体所有,后承包给临县双勇煤焦有限公司经营(见证据一)。
2002年5月23日,双勇煤焦有限公司以2270万的价格将白家峁煤矿的经营权及资产整体转让给山西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见证据二)。
协议签订后,甲方临县双勇煤焦有限公司和乙方山西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委托朱建国办理煤矿转让手续和新公司——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的注册事宜(见证据二)。
朱建国利用办理煤矿转让手续和注册新公司并掌握所有新公司所有证件、印章的便利条件,以犯罪手段:1、在注册新公司——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时偷偷给自己注册了50的股份;2、利用掌握新公司印章、现金支票的职务便利,从新公司账户支取200万现金,据为己有。
2002年底,在公司年审时,山西三兴煤炭气化公司发现了上述问题,欲到公安机关报案,朱建国给太原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所有人张景渊求情,于2002年12月25日主动将偷偷注册的50的股份转回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公司(见证据三),张景渊一时心软就放了朱建国一马,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案。
2005年6月10日,在履行完来所有交款手续后,临县白家峁村委会正式与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签署煤矿转让协议,将属于村集体的白家峁煤矿的采矿权、产权、经营权全部转让给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见证据四)。
至此,白家峁煤矿及由此注册的新公司——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100%归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为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张景渊、张新玉)所有,没有朱建国,也没有其他任何自然人和公司一分钱的股份和资产。
2005年7月,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1800万,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2000万。因2002年朱建国已将自己持有的50股份转让给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的事项,增资后的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股东为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
之后,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去省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省工商局工作人员却告知,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丢了。省工商局知道责任在自己,就让山西煤焦有限公司补办登记资料,但朱建国拒绝补签该由其签署的资料,省工商局就要求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办理增资控股手续的工作人员根据原来的实际情况,代朱建国签署了相关材料(从朱建国事后据此告张景渊职务侵占其股权的事实看,2005年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办理增资控股变更手续时,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说档案丢失应是和朱建国串通一气,蓄意设局,为日后诬告埋下祸根,希望检察机关能到省工商局调查,看档案丢失是否属实)。
2007年3月,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和张根玉再次增加注册资金8000万元,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亿元,缴清注册资本后,再次到省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纵观白家峁煤矿收购前后,以及被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收购后成立山西三兴煤炭有限公司的整个过程,自始至终没有朱建国一分钱股份和资产。
因此,虽然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因省工商局工作人员声称丢失了山西煤焦有限公司档案,要求根据原企业实际情况代朱建国签署了相关资料,但此行为并未侵占朱建国一分钱股份和资产,因此,朱建国报案所称的山西三兴煤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景渊、股东张新玉职务侵占其股份的事实子虚乌有,其刑事指控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过调查,我们已经查明,这起冤案是由吕梁市公安局副局长任一雄收受朱建国巨额贿赂,插手经济纠纷,指示吕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张文胜、民警李虎虎及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田队长共同实施的冤案。对于上述四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我已依法向吕梁市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举报。
在临县公安局将为哥哥的冤案报给临县检察院后,有弓剑梅检察官负责审查,我和律师亲自向弓剑梅检察官和其科室负责人刘科长反映情况,并展示了相关证据,弓剑梅和刘科长告诉我,她们看了案卷,从公安提供的证据看,最多是个经济纠纷,这个案件不成立,她们不会批准逮捕的。
但不久后,此案却奇怪地批捕了。这让我非常吃惊,我就去问弓剑梅检察官,弓剑梅检察官告诉我,这个案子她没有批捕,是领导直接批的,她管不了,让我不要找她了,要反映情况就找检察长去。
弓剑梅检察官反馈给我的消息显示,在我哥哥的冤案根本不符合批捕条件的情况下,林毅检察长直接越过了办案检察官,直接批捕,导致我哥哥被错误的刑事追究,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林毅检察长的行为已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现实名举报,望省检察院依法查处!
举报人:张巧玉
2016年10月10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