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王大虎【转载】
文章目录
一、
1、2007年郭伶俐被王永义打伤,经明光市中医院诊断为:1、左肱骨大结节骨折,2、头部及右侧腰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安徽省明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明公刑技法【活检】07137。郭伶俐(又名郭传英)。没做现场勘查,也没提取凶器,程序出现问题。违法调解,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造成我的伤情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落下残疾,无法劳动。要求重新鉴定,没有实现。2007年被打伤,明光市法院2019年才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皖1182民初1119号判王永文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郭玲丽各项损失计39221元。我受伤后在医院手术费就两万多元,还有护理费,出院后我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劳动。十多年才下判决,我欠的外债无法偿还。
2、2013年7月3日21时许,郭玲丽的丈夫王永海拉土垫地基,邻居曹仁河认为侵占他家的地界,对王永海实施殴打,我女婿吴永龙上前阻止,被曹仁河用砖头将吴永龙的脸部划伤,又用镰刀柄将吴永龙的手指砸伤(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3、明光在处罚曹仁河的时候,隐匿此伤情,使曹仁河逃避了应有的制裁,只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我的治疗费却由我自己承担,明光枉法办案。
二、
1、我上访要求纠正错误,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以寻衅滋事罪判我三年有期徒刑,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2016)皖1182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赵军;审判员:朱萍,人民陪审员::刘丽)。我不服一直在上诉申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皖11刑终128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申诉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出具(2017)皖11刑申2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我家靠劳动维持生活,被打伤后,丧失了劳动能力,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看病花了很多钱,欠了巨额外债无法偿还。
国家出台了惠民政策,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并大力扶持,达到彻底脱贫。我家一直在农村搞养殖,懂得养殖技术,准备靠养殖脱贫致富,申请多次办理养殖手续,明光市干部百般刁难,并想借此机会非法敛财,谋取私利,让我们租他们在滁州建好的房子养殖,我们不能接受的原因是:他们建的房子距我家200公里的距离,大大增加了养殖成本,高价的租金无法接受,微薄的利润被领导得去,我们真正成了饲养员了。
我们村、镇很多养殖户都在自己的家周围,省去了高额的租金,可偏偏让我家租他们的场所养殖,以权谋私的明显特征。
我们做好了养殖的准备,按环保标准开办养殖场所,王大虎说:“你想搞养殖?做梦去吧”靠劳动脱贫致富的希望破灭。
感谢关注,愿好人一生平安!
郭玲丽,女,明光市桥头镇井王村村民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