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合谋篡改编造借款协议,隐藏抵押,虚假诉讼夺我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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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原告以借款之名,行套路贷之实,串通二被告篡改编造借款协议隐藏抵押,虚假诉讼,夺我房子
受害人实名举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庙前法庭审判长荆海红与身为律师的原告常毅狼狈为奸,致使常毅串通二被告董宏伟、王勇隐藏抵押房产,用篡改后的借款协议,在庙前法庭提起虚假诉讼,致使协议外第三方的我唯一房产被强制执行,我则被法警赶出房子,流落街头。
他们的借款协议篡改内容有三点:
1:把“乙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借款”删改为“乙方向甲方借款”。
目的就是把该借款从二被告董、王的个人行为,变为与家庭有关的共同行为。为将我列为共同被告创造条件(董为我前夫),主要目的就是针对协议外第三方我的这套唯一房产。
2:添加了第六条,“本合同发生纠纷后,由协议签订地管辖”。
目的就是为了在原告常毅熟识的庙前法庭提起诉讼,由荆海红审判长来审理。
3:把原协议第四条的违约条款“如乙方不能按时还款,乙方承诺按本金每月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修改为“按本金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原协议是三分高利贷,年利率达到36。明显高于国家基准贷款利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更改为日息就是为了在法律保护范围内才能提起诉讼。
通过调取卷宗发现,庙前法庭荆海红审判长对协议外第三方的我的开庭陈述没做记录,很明显是包庇了这起虚假诉讼,致使这笔我根本不知情的巨额借款转嫁为由我的唯一房产来承担。
这起2016年生效的裁定,原告常毅不催执行,直到四年后把130万的借款拖成300万才强制执行。
而他们最初借款时,由原告常毅抵押并占有的一套等值借款的140平米房产,原被告三人从未去法庭提起,法庭也称不知道,由此这三百万的本息现在只由我一个人来承担,同案其他三被告则逍遥法外。
综上所述,原告常毅根本不只是为了追回欠款,而是为了通过起诉,然后故意拖着不执行来垒高借款金额,达到侵占我唯一房产的目的。
在这中间,原告作为律师,很容易用编造的一套说辞让董、王二被告心甘情愿的跟他串通一气,得以把这笔他们之间的非法债务转嫁到由第三方的我来承担,而庙前法庭审判长荆海红则甘于被熟识的律师常毅设套围猎,玩忽职守,把威严的法庭充当了常毅实施套路贷违法行为的棋子。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