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邻仗势违规建房祸害弱女子 乡政府官员纵容袒护激化矛盾
  城郊乡政府官员不作为乱作为害惨了村民!
  中共绵阳市委刘超书记: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城郊乡赵永生乡长,三里村村主任吕伟,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纵容、袒护村民违规建房,肆意侵害当事人权益,人为制造矛盾,性质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我叫刘翠华,女,汉族,1966年11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玉泉西街1号附57号。
  2015年春节后,在乡、村、小组三级干部的庇护下,黄代贵在没有任何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刘春兰仅有违法补批的30平方米的宅基地,两家搭伙紧邻我家房屋左侧墙体,开工修建一户二宅。由于乡村小组三级干部滥用职权,违法批地建房,造成我们邻里纠纷。
  在施工过程中,组长、村干部、乡城建、乡领导四部门领导出面协调,我与刘春兰达成书面协议:“刘春兰不得在我们的过道中交界处的墙体开窗和留烟筒。”此协议由以上四部门监督执行,并要求刘春兰履行前面不得开凸窗的口头协定。
  我为了避免矛盾,在刘春兰家墙体建到二层时,用砖把我家的宅基地面积砌起三米多高的围墙。然而,心怀叵测的刘春兰,砌墙时,在乡领导的指使下,私自在过道中墙壁上预留了窗户和烟筒,我找到乡政府领导,乡领导表面责令其停工,暗地里纵容其继续违规施工。
  我和儿子黄鑫多次与刘春兰交涉,但却遭到刘春兰指使的人多次暴力殴打!造成我们母子身体多处严重受伤,我们母子的衣服都被撕烂了,我和儿子的眼镜也被打坏了!我被医院诊断为脑震荡,我儿子手指被打骨折,因经济困难,我儿子没有住院治疗。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辖区派出所警察面对如此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却没有对打人凶手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我出院后,找到乡政府领导要求依法处理,赵永生乡长却要我向法院起诉,承诺:因为是你在挨打,一定会打赢官司,费用全部会由打人凶手赔付!并给我申请法律援助!
  但在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乡领导却暗中使坏,导致一审法院仅认定我误工费、护理费每天各50元,我无辜挨打受伤,还判令我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少判赔我1。5万元。
  刘春兰房屋完工后,却反悔协议约定,打开了过道中预留的窗户,并把前雨棚改成了凸窗,强行推倒我家的围墙。
  2016年9月3日,我家房屋后面邻居黄代琼,为了多占多修,在乡、村、小组三级干部庇护下,强行把我家40公分宽,1。2米深的排水沟用泥巴填平后,又私自筑起一堵3米多高的围墙(未经审批),导致我家墙体常年被泥水浸泡受损严重,室内设施全部霉烂,墙体、地面常年潮湿!
  此外,2011年6月,生产队拆除我家的51平方米的房子,至今没有给我任何补偿。
  尤其恶劣的是,城郊乡三级组织领导竟然给李全珍出具虚假证明,谎称:我们修建的房屋中,有李全珍60平方米面积宅基地,唆使李全珍无理向我讨要两层住房。实际上是,此前,李全珍的住房被黄代琼拆除后,合并修建了住房。
  近几年来,我为了讨回公道,一直不断地向所在地、四川省有关部门申诉,反映实情。但相关职能部门却是敷衍、推诿、置之不理!
  盛怒之下,我依法进京上访,却被涪城区公安分局两次无故行政拘留,致我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徇私枉法的背后,往往暗藏着肮脏的钱权交易。
  在当今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城郊乡政府官员严重失职、渎职,漠视群众疾苦,纵容刘春兰、黄代琼违规开窗、筑墙,对我多次殴打,导致矛盾激化的恶劣行径,已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建设“平安四川”法治进程!
  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法治官。
  现受害人国务院《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市委领导泣血控诉,恳请刘超书记亲自过问,迅速责成相关部门依法彻查此案,揪出涉案腐败官员,尽快责令刘春兰按照协议履责,关闭相邻过道所有窗户,恢复我家的围墙,严厉要求黄代琼恢复我家排水沟的功能,拆除违规搭建的围墙,我家的过道由我封闭使用,落实生产队拆除我家住房的补偿款,并赔偿我因乡领导承诺诉讼包赢,法院少判的1。5万元经济损失,及我多年上访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衷心的感谢!
  注:时下适逢雨季洪水爆发,如果不及时拆除违建墙体,恢复排水沟的功能,后果不堪设想!恳请上级领导火速批示,责成相关部门依法清理违法建筑
  联系电话:18160133722 受害人:刘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