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甲、程某某等3人拐卖儿童案,李某乙、蔡某某等5
文章目录
天眼黑鹰
近日,由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甲、程某某等3人拐卖儿童案,李某乙、蔡某某等5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一案,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宣告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李某甲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程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三、被告人王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四、被告人李某乙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五、被告人蔡某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六、被告人武某甲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七、被告人李某丙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八、被告人武某乙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12309中国检察网)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