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泪控告河南省人大代表程广用 怨恨决不会在公正降临前消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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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泪控告河南省人大代表开发商程广用
“我家老板是省人大代表,公检法都得听我家老板的!
占你的地,打你了,咋了”?
2010年,在林州市鲁班大道工程项目部,河南省人大代表开发商程广用非法强行抢占了我家东地修路,在施工中又故意在我家另一块保命田边堆放石灰场,给我全家三亩地里覆盖了层层生石灰,使夏粮无收,秋苗烧死。期间,我找过他们数十次未果,开发商办公室一个姓岳的向我叫嚣:“告诉你吧!我家老板是省人大代表,在林州搞开发占地都是打出来的,占你的地了,你能怎么样”?
2010年7月9日上午,我看到他们继续在我家地里浇淋石灰,就上前制止他们,这时,在菜地里干活的我前妻未麦芹也骑车跑来,岳现山等三四个人围住未麦芹跺倒她的自行车,对她拳打脚踢,抢走了她放在车蓝里的编织袋,岳现山、岳国昌等几个人又围住我朝我头、胸背部及全身猛烈脚踢手打。。。。。。这时,程广现带着20几个人跑过来,程广现高叫:“打死他!打死他!叫你再告”。层层包围我的人在我身上乱打乱踢,那个场面我一辈子难忘。我当时根本就不能自己,试图掏出手机报警,他们就抢我手机,程广现走过来,象电影里的黑社会一样,层层包围打我的人给他们二老板让开一条道,程广现用拳头在我右太阳穴和脸上残酷暴打,边打边说:“我家老板是省人大代表,公检法都得听我家老板的,占你的地了,打你了,咋了?看你还敢不敢告我了”……
任何一个具有基本生活常识的成年人都会知道——太阳穴——是一个人的“死穴”,是一个通过击打足以在短时间内置人于死地的致命部位。看到程广现在擦拳头上的血,我才感到头部和嘴部热乎乎的疼痛,擦了一下热血涌流,听到路边一个妇女喊叫:打死人了,要出人命了!程广现恶狠狠地说:“管闲事连你一块儿打”! 程广现一直打到我遍体鳞伤,头晕眼黑栽倒地上昏死过去了……
后来得知送我去医院的人讲:“是‘110’民警来到现场看到我浑身是血、呕吐满地、昏迷不醒,就紧急报警‘120’,在‘120’急救车上我两眼无光,医生给我输上氧气,又喂下我一个药丸,在车上我又呕吐了一车,‘120’急救车送我林州市人民医院抢救室还是呕吐不止,经过医生抢救诊断为:脑震荡、脑挫伤和多处软组织损伤”。我转住林州市中医院法医病区治疗。我头晕发烧、头疼恶心,胸疼呕吐得一口水都不能喝,在医院八天我体重由120多斤下降到89斤,由于交不起医疗费医院就停药,我向医院要求转院治疗,只能回到陵阳敬老院又请医生赊账来给我继续输液治疗十多天。
然而,令人更可恨的是,2010年7月23日,陵阳派出所告知我带人打伤我的程广现手指折了是轻微伤,真是卑鄙无耻!颠倒黑白! 人们常说:拿棍子打死人了,还要死人赔棍子!“恶人告恶状”,真是有钱人横行霸道,花钱能使鬼推磨!派出所又告知我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我坚决不服,依法提起重新鉴定。
2010年8月3日,陵阳派出所带我去安阳市刑鉴委做重新鉴定,刑鉴委工作人员对我说:“你申请的是颅脑损伤重新鉴定,林州市初鉴仅对你做出了右嘴角出血为轻微伤鉴定,根本没有做颅脑损伤等部位鉴定属漏项,你应该回林州市做初鉴后再来复查”。我回林州后,于8月20日再次头晕头疼、胸疼呕吐住院治疗20多天,为治伤病我前后借钱花费两万多元,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至今还是头晕发烧、头痛恶心、胸疼呕吐,留下了脑震荡后遗症。
我多次向省、市政法委反映,林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于2010年12月28日再次给我补充做出我被打颅脑损伤及全身多处损伤均为轻微伤鉴定结论,我坚决不服!死也不服!我的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42条之规定,依法再次申请要求重新做伤情鉴定。并请求开颅验脑。陵阳派出所再次带我到安阳市刑鉴委做重新鉴定!然而,我们控告了四年没有给我任何重新鉴定结论?!至今凶手逍遥法外?!
究竟是什么样的黑手在保护程广现一伙暴徒逍遥法外?!?
其实,林州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非常心知肚明——如果秉公执法,就必须依法追究程广现等一伙暴徒的刑事责任和涉恶黑社会组织行为!如果继续包庇和徇私枉法,我们只有两个字——不服!死也不服!!!
难道真的就像程广现所说的那样“公检法都得听我家老板的”?!难道真的就没有老百姓说理的地方了?法律何在!公道何在! 我们坚信 领导的党中央国务院!坚信有理走遍天下!
恳求国家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程广现等一伙暴徒!还我们一个公道!
控告人:河南省林州市陵阳镇官庄村
郭建林、未麦芹
2014年3月29日
联系电话:13949502299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