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网友、医学专业及法律专业的仁人志士,您们好!
  我,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市民,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与权力之争中,尽管拥有绝对的道理,但终因处于弱势而无法伸张。强势群体却可任意妄为,他们指驴为马,驴就是马。为此,望网民朋友伸出援助之手为我支招,给予我大力支持,以彰显正义的力量。以下是本案的全部事实。限于网络篇幅有限只好陆续上网公示。
  
  压疮发生在ICU的始末:
  本次医疗纠纷始于2005年7月17日10时许,我不慎坠楼被工友们用垫水泥防潮用的木板抬上120紧急送往武汉市中心医院行急诊缝合手,术后13 :35被直接转送进ICU病房,经例行查体《护理记录》载明:“麻醉已醒,神志清楚,左侧臀部擦伤,涂擦碘伏”;诊断:主要是颈7脊柱损伤等。从17日13 :35至19日11 :45计在院方ICU接受重症监护46小时后,仍用入院时还未加铺垫 “光灰”的木板将我从ICU病房转入骨外科病房,交接中接收护士及家属均发现我的臀裂处有一15x15Cm2皮肤瘀斑,表皮出现水泡,随之水泡溶合成片从中抽出淡黄色渗出液约25ml。此皮肤病变的特点符合教科书《护理学基础》第221页 第十二章 病人的清洁卫生 第四节 压疮的预防及护理 第四项 压疮的治疗与护理 第一段 压疮的临床分期中指出的:压疮“第三期:浅度溃疡期。表皮水泡逐渐扩大,破溃,真皮层疮面有黄色渗出液……”由此可知上述伤情已属第三期压疮。压疮既已恶化至此,而ICU竟无一人发现。但特级监护的费用没有少收,46小时收了我的6000多元,所谓的特级护理却是非人的待遇。
  
  压疮发生的原因:
  一.我坠楼前在工地全身已被汗水浸透,被送到院方后,又被置于布满水泥灰沙及满是血污且极其粗糙,而仍未加任何铺垫的木板上,致使患者的皮肤先是被汗(盐)腌;后是被水泥灰(碱)烧;又被血污(股骨中下段开放性骨折)滋生的细菌侵蚀,院方ICU人为造成我的皮肤抗病能力急剧下降。
  
  二.患者处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 ICU的医务人员不仅不立即展开对待危重病人应做的,如:安放在病床上,至少应在粗糙的木板上加铺垫,同时还应为患者清洁全身皮肤,防止皮肤被盐、碱烧坏发生皮肤病等最基础的护理工作。然而ICU的医务人员采取的却是消极怠工,视患者如无物并在护理记录中强调“禁止翻身、搬动”。可想而知,在那样恶劣的环境下,患者一动不动的46小时无人问津,受压部位的皮肤在如此“特级护理”下,再好的皮肤也会被迫造成损伤,这与教科书《护理学基础》第216页 第十二章 第四节压疮的预防及护理:“压疮本身不是原发疾病,它大多是随着其它的原发病未经很好地护理而造成的损伤”。 及其第一项 指出的:“引起压疮最主要的原因是局部组织遭受持续性垂直压力,……局部组织长时间承受超过正常毛细管压的压力压迫,均可造成压疮”的理论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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