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松家位于潘集区一个小乡镇里,家庭条件不是太好。前妻自从结婚之后,从未上过班。一直在家里享清福。状态最好的时候,出门专车司机,进门保姆伺候。据说是想干啥干啥吧。没事出门玩玩,孩子时不时的带带。毕竟人家是富婆嘛,也不在乎钱。
  直到彭松出事之后,家里坐了一圈子要钱的,她明白了,彭松的外债不仅仅只是她知道的那么多。毕竟,能把个人唯一一套住宅拿出去做私人抵押的她也不是傻子。只是没想到有那么多,没想到这么多年,她两口子名下的所有财产都是。。。。。。不能说骗,是借来的。当然,这个借是不打算还的,用网络上的口语来说,凭本事借的为什么要还。这里,不得不提点题外话,只能据说,因为没有实际性验证,毕竟还有一些借款人不知道什么情况。这里估计个大概吧,她两口子在外面的所有欠款不下于几百万。其实我很好奇,对于中国的法律而言,明知道借了还不起的欠款,是不是属于诈骗呢?
  还需要补充一点,因为彭松是黑户,代芹名下从17年吧,各种撸小额贷款,各种信用卡透支。也就是说,两个人在借来那么多钱之后,花费根本不够。甚至于去贷小额贷款。对于代芹名下的那套房产,用她自己的话说,是由于彭松没有办法贷款所以写在她的名下。同时,在之后的日子里,她的名下多了至少三辆车,一辆捷豹,一辆尼桑,一辆现代。当然全部是贷款。可是,他们已经于16年年底离婚,但是一直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共同抚养孩子,共同经营事业。对于这种情况,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认定是为了躲避债务所作出的假离婚?那这些外债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被认定为诈骗的话,那他前妻是不是也要承担同样的责任?
  三天之后,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