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的冤案强奸犯律师利用关系成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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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要为我女儿伸冤!
我向领导反映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一涵(男,身份证号码:31010719871019441X)利用公安司法机关的关系,把我女儿与其赔偿恋爱分手费纠纷的民事或治安案件作为刑事敲诈勒索案件立案,借我女儿被羁押时无法提供证明无罪证据的机会,以同意谅解、撤销案件为由, 敲诈我们20万元的事实,请求领导查明事实真相,还我女儿清白,依法追究徐一涵的猥亵、骗色、诬告陷害、敲诈的行政、刑事责任,制止纠正、纠正相关司法人员的错误行为。???
一、徐一涵以谈恋爱为名,骗我女儿感情。
我女儿,在国外留学后到上海工作。2019年底,在世纪佳缘百合婚恋网平台上,认识了叫徐一涵的上海人。他加了我女儿微信后,就积极主动追求我女儿。他说他是华东政法大学毕业、锦天城的律师、合伙人,年薪几百万,母亲在普陀区做了三十五年法官,是个处级干部。父亲是原公安后下海的拍卖行老总,2000年的时候收入就有几千万元,仅法律顾问费一年就150多万元。他说要和我女儿结婚,今后可以好好养我女儿,每个月可以给我女儿几万元生活费。我女儿听了很感动就动了心。因为我刚从海外归来对周围不熟悉,而且已经三十来岁了,也急于找个对象成家,她上婚介网平台就想找个对象。根据徐在网上的自述,我女儿觉得这人还可以,经过进一步的熟悉,渐渐对他有了好感,接着也顺理成章的开始了网下约会,但很多时侯吃喝玩乐都是我女儿买单。2000年4月份,徐说他奶奶去世,我女儿还两次各转了五千元给他随礼(后来他没收)。其间还常有礼物往来。自认识以后,徐就不断给我女儿发裸体、生殖器等淫秽照片,并多次在酒店开房要求我女儿前去,并声称:“如你放我鸽子(不去),我们就不谈了”。我女儿开始很反感,并加以拒绝,后在徐的软硬兼施下,女儿被迫接受了徐的开房约请。交往中,徐了解到我家的经济情况,并看到了我女儿的几个房产证,他就起了诈钱的歪心(后来发现他在外赌博欠钱,并多次网贷)。他见在我女儿这里的不大他的各种欲望与要求,他就中断了与我女儿的联系。我女儿起先还以为徐一涵出了什么意外呢! 2020年5月20日(我爱你,网络民俗情人节)的前几天,我女儿责问徐一涵玩失踪的理由,并希望徐给她发表示爱意(5。20)的红包,以恢复感情,徐表示同意。但徐一涵根本没有恢复感情和交往的诚意,两人开始口角,并逐步上升到了互怨互骂,在徐的许多滥情和劣迹的事实面前,他提出了承诺赔偿20000元分手费的方法来解除恋爱关系。十几天后我女儿发现在与徐交往期间,他就经常登录百合网,钓约其他女性,又常和夜总会的小姐联系,还听说徐是有老婆孩子的便非常气愤,便找到徐说要发帖揭露他。徐说:随你,我无所谓,还说我女儿要发帖太“小儿科”了,以激怒我女儿。 接着我女儿就在百合网上发了徐自吹的身世以及骗取感情的事实,并告诫她人不要上当的帖子。 可见,我女儿发帖与徐一涵承诺赔偿分手损失费在时间上一先一后,没有关系;在内容上既没有没有不实的内容也没有任何威胁徐,向徐要钱的内容;在发帖前,徐的放纵态度也足以确认徐是无所谓的,这只沙能说明徐作为刑事律师对发帖是有过错的。
但是,谙熟刑事法律的律师徐一涵却故意断断续续拖延着分几次给付其承诺的分手赔偿款,并设计让他的朋友鼓动我女儿向徐要钱,还通过微信,恶意把发帖与其给付分手赔偿费的事实人为地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删帖、断章取义的方式做成我女儿发帖向他要钱的假证据。徐当面对我女儿示好,背后却几次报案,说我女儿敲诈他。但因2万元是恋爱、分手过程中徐主动提出的补偿费,而不能立案。为了删除我女儿手机里对徐不利的聊天记录(包括恋爱交往,主动提出分手补偿费等)。
2020年 6 月24 日,徐叫他朋友出面约我女儿去了虹口区欧阳路派出所附近的龙之梦饭店吃饭,他们通过激怒的手段,引我女儿痛骂徐一涵,然后报警。 警察来了把我女儿带到派出所关了一夜,逼我女儿删掉了大部分对徐不利的聊天内容和图片。民警还威胁我女儿不准说和徐恋爱关系,否则要抓人。这完全是徐一涵和该派出所认识的民警事先窜通、精心策划的阴谋。因为我女儿和徐一涵等人在虹口龙之梦饭店吃饭,当场报警时,出警的应该是就近的虹口区广中路派出所,但却被带到徐一涵的朋友的家门口、没有管辖权的欧阳路派出所。徐当时讲,给2万元,咱们两清,从此别过。(其实,这才是徐敲诈我女儿的真正事实!!!)
二、徐一涵利用公安司法人员威胁诱导,诈骗我 20万元。
在删除了我女儿手机中有关内容及得到我女儿向他要钱的记录后,七月份普陀区白玉兰路派出所在该所民警陈(徐说陈是他同学、哥们)帮助下立案。并于2020年12月22日拘捕了我女儿。12月27日,普陀公安局自称林的警官电话告知我说,我女儿被刑拘,并把徐一涵的电话给我,让我给徐一涵联系。我联系徐一涵后,徐一涵说只要他谅解,我女儿就没有案底了(不受刑事追究),几天后就可取保出来;他还说,他和我女儿素昧平生 ,只见两次面,什么关系都没有。你女儿敲诈我,需要我出具谅解书,不然就得蹲监狱;他说你们家也不穷, 他张嘴最低要四五十万,后来要二十七万。他说,上海特别是普陀区的办案警察、检察官、法官他都熟悉,好多都是他的朋友、同学,他治我女儿太容易了。我虽然深信我女儿没有敲诈勒索的可能性,但因为我女儿被拘留,我无法知道事情的真实情况,救女心切,只能按照徐说的做!在讨价还价后,我家多年积蓄另加上借款 ,最后被迫答应给徐20万元。徐收到钱后,虽然给我们出具了谅解书、谅解协议书,但为防止其流氓猥亵诈骗行为被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他拒不承认与我女儿的恋爱关系和自愿赔偿分手费的民间纠纷性质。
徐一涵上婚恋网就是以谈恋爱为目的的。但徐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在骗取、玩弄我女儿感情后玩失踪,这是地道的流氓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怎么会成了被保护的对象?既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我女儿追要徐答应的分手赔偿费怎么就成了敲诈?!别说我女儿在网上发帖与徐一涵赔偿的分手费没有关系,就是按徐一涵设计的圈套,存在删帖与给钱的假象,(其实,他们是在犯罪!)但由于发帖都是徐一涵自诩的,没有不实的内容,徐一涵也没有因此感到害怕,怎么又能成为敲诈?请问徐一涵上婚恋网到底是干什么的?!事实真相是:徐一涵以婚恋为名,在骗情骗色的过程中,利用我女儿的善良和我的救女心切,为最终骗取我家钱财,又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我女儿被刑事拘留不能提供反驳证据、揭露事实真相的条件,实施真正的“绑架”,最终实现诈骗我家20万元的卑劣目的。
三、司法机关违反程序,涉嫌违法办案。
我女儿二月份取保后发现,他被徐一涵删除微信前,因她准备换手机,把自己手机中的微信和资料在其他手机中保存了一部分。这些足以证明我女儿与徐一涵存在恋爱、金钱交往、以及徐一涵流氓猥亵、开房强奸的事实。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徐一涵的过错及其自愿赔偿的事实。但司法机关先判后审,违反程序,虚假办案。
1、 侦查阶段涉嫌违法:一是办案人员涉嫌故意采信经徐变造(删除)后的微信,截头去尾,断章取义。二是故意不搜集对我女儿有利(无罪)的证据。刑诉法规定,侦察机关既要搜集有罪证据,也要提交无罪证据,但据我女儿反应,有很多对我女儿有利的辩解和证据线索,办案警察均未记录调查搜集。三是涉嫌违反主动回避规定。经我女儿回忆,徐一涵曾自诩刑警陈是他的好朋友(同学、哥们)。陈曾于夜间11点到次日凌晨3点趁我女儿睡意朦胧时,疲劳审讯,并涉嫌言语和肢体威吓。当时我女儿口渴,他们说"你去喝厕所里的水",还说你们外地人有什么爱情(不配找上海人)。四是没有依法答复、甚至隐匿律师首次递交的变更羁押措施建议书、取保申请书。五是故意隐瞒、不提之前虹口区欧阳路派出所把此案件已做民事纠纷处理的过程和结论,六是故意给徐一涵诈骗我20万元拖延时间。我女儿于2020年2月22日被拘留,27日被刑警队告知拘留,要求我给徐一涵联系协商,31日被徐一涵诈骗成功。我女儿正常应是29日提请逮捕。当我们提出取保申请时,办案人员答复案件已转到检察院,不给办理;当我们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检察院告知,案件还在公安局。事实上,到31日徐一涵诈骗成功的这一段时间里,公安机关并没有移交案件,而是在给徐一涵诈骗我们的钱留下充足的时间。(我女儿在法院看到的证据显示没有随卷移交)。
2、 批捕审查起诉阶段涉嫌违法。一是没有依法答复、移交律师首次递交的变更羁押措施建议书、取保申请书、谅解书、徐一涵的收条、律师辩护意见书、而径直批捕、不予取保。二是不予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在这一阶段,律师还递交了徐一涵出具的刑事和解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277条规定,本案属于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依法可以变更羁押措施或不予起诉。但检察机关人员和徐一涵相熟,为了走完认罪认罚程序,而拒不启动刑事和解程序。三是不予采信并涉嫌隐匿律师向检察院递交的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在这一阶段,律师提供了一系列能证明我女儿无罪的证据、徐一涵与我女儿是恋爱关系,徐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严重的过错,我女儿即使构成犯罪,依法也应免于起诉或撤案的证明。四是涉嫌违反回避规定。徐一涵说,他在上海是老大,他爸妈均在司法机关长期工作过,还自诩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他熟悉,能“说上好话”,办案人员也未否认(见录音)。五是误导、逼迫我女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我女儿在公安、检察阶段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司法机关带来了的危害,在家人、律师的极力说服下也表明了认罪认罚的态度,以求司法机关依法撤案、不予批捕、不予起诉。但检察机关在要求我签订具结书时,当我女儿提出其与徐一涵是恋爱关系、徐一涵有重大过错(甚至是设圈套故意)、涉案数额不大、徐一涵出具了谅解书、双方达成了刑事谅解协议、家属已巨额赔偿事实、自己认罪认罚态度等系列情节和事实表现,恳请司法机关考虑其是初犯、在读硕士、已考取了教师资格、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通过贫困地区分数线)、经营着应邀招商性质的一家商贸公司等现状和前途,恳求给其一次自新的机会,请求给于撤销案件、不予起诉、免于处罚的处理时,监察机关不仅没有给予人性化考量处理,反而简单粗暴的要求我女儿在其先判后审性质的的量刑具结书上签字,并反复说,如不同意,就收监、加重判刑(见录音)。事实上,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不仅没有叙述上述情节和事实,反而把从宽处理条件之一的谅解书作为认定我女儿构成敲诈的证据举证,甚至连我女儿的真实学历都故意写成中学,以造成我女儿不配与徐一涵恋爱、徐没有过错的假象。
尊敬的领导,我不明白,我女儿和徐一涵谈恋爱产生一些经济往来怎么成了敲诈犯罪?他主动答应补偿我女儿二万元青春精神损失费竟成罪证。上网揭露这种渣男何以是"不实帖子"(起诉书中之言)。 现在才发现,原来这是徐一涵策划的阴谋,设置的圈套。徐一涵通过他的律师身份,利用公检法的关系,不惜以诬告我女儿敲诈勒索为名,达到摆脱我女儿对她的感情纠缠的目的,最终还一箭双雕,诈骗了我家20万元。徐一涵持续多次、长达半年的骗取我女儿感情、青春、金钱,用语言、图片、开房等方式玩弄、猥亵我女儿,致使我女儿在感情身体上被骗,经济上被敲诈,面临判刑坐牢的威胁。目前我女儿因精神和肉体上收到了严重的摧残,她经常半夜里喊叫、做噩梦,已经罹患了严重的抑郁症,天理何在啊,求你们救救我女儿吧!!!
就在前不久,徐一涵还做贼心虚,主动告诉我,他已经辞去了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以示我们告状无门,难以追究其责任。我们不要被这个没有人性的社会垃圾蒙蔽。领导和有关部门可以展开调查,他多行不义必自毙,因徐一涵涉嫌流氓成性、骗钱骗色、多次设局报案(在公安局可以查到徐一涵涉嫌以类似方法,经常报案,要求追究其他人的刑事责任)。他恶意设置陷阱诬告陷害我女儿,并企图让我女儿受到刑事追究,以及因赌博造成手头缺钱而频繁网贷甚至诈骗我20万元钱的恶行及一个佐证,你们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最终还我女儿一个清白。
目前,在侦查、检察机关没有采纳我们提出的建议、申请、证据(线索)和辩护意见的情况下,本案已仓促走到法院审理阶段。值得欣慰的是,为彰显公平正义,承办法院法官已受理了我们的回避申请、调查令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等,我们恳请还我女儿清白。
人民法院是为保护人民而设定的,为此我只能是恳求、敬请领导依法追究徐一涵的违法刑事责任!公正制止、纠偏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
受害人 家长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