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农业局对政策中同一句话落实打折扣,严重侵害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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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顺平县农业局接收本人安置介绍信(安置单位农业局),人事局开出的岗位等级为五级九等的编制行政批文、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及档案,本人报到后农业局安排了岗位,核定待遇为机关事业单位套五级九等,通过单位行政的用人行为实现了用人权利和用人义务,1998年5月非因本人原因接收单位农业局未安排上岗,人事关系及事业编制至今从未转移或退出。
二 ;2017年冀政办(2017)21号出台,第六条:对已经分配单位,接收单位未安排上岗的军队退役人员要限期安排上岗,非因退役人员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安排上岗的,按照国家规定逐月发给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农业局依据政策对本人发放了1998年5月到2007年4月共计108个月待岗生活费24996元,平均每月231元,标准远远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截止时间也不是冀政办(2017)21号要求的到上岗为止,限期安排上岗也没有落实。
三:要求农业局依据冀政办(2017)21号第六条规定补发待岗生活费差额,落实本人工作岗位,补缴待岗期间社保以及拖欠社保;落实本人组织生活待遇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