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龙井市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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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龙井市法院原院长蔡松男长、金正龙长期非法扣押农民滕奎友370平方米的房子,达五年之久,没有扣押手续,更没有法律依据,凭的是院长的特权。
滕奎友被逼致死后,金正龙院长当面告知滕奎友的哥哥滕奎林:房子不廉价卖给法院,就继续扣押,扣押到什么时候不一定。
到2010年12月21日把滕家逼到卖房就能活,不卖,坚持要房就是死路一条的境地上后,法院开具了一份《息访协议书》,让滕奎林签字,以每平方米340元的价格买去了滕奎友的房子,地方政府补贴25万元,法院收回滕奎友的房权执照和土地使用证。
以下问题由滕家自己负担:
房子差价(市场价当时一平方米两千三四百元);
借款买房的利息,每年六万多元,五年三十多万;
为了买房子,滕奎友卖了自家房子,在外租房住,一年三千六元;
滕奎友五年没有务农,天天上访,耗尽家资;
滕奎友与养鸡场签订的养殖书面合同无法实施,造成的经济损失;
把一个人能活活逼死的精神损失?
这些一概不计。
在这样的情形下《息访协议书》诞生了。
滕家认为法院这是强迫交易,严重违法,要求法院立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为合理。
延边州法院不予立案,龙井市法院不予立案,理由是:这个事情不属于民事案件;不属于行政案件,法院不是行政单位;又不是刑事案件,所以,没有办法立案。
滕家认为:事情是法院做出的,理应由法院解决。
法院的不予立案的理由不合法。
苗福君
2020年12月12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