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公局长王遂法拿住《信访条例》当废纸依仗职权称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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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公局长王遂法拿住《信访条例》当废纸依仗职权称霸王
控告人 : 高国众、男56岁,住河南省郏县茨芭镇干河村2号,身份证:410425196212280511。电话:13569595908。
被控告人:郏县公安局法人:王遂法(局长)。
被控告人 :郏县公安局控申科科长李书杰。
控告事项 : 控告郏县公安局局长王遂法在2017年5月5日、10月5日,在同一信访事项、同一年内作出两份并肩郏公(控)【2017】18号文件,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局长王遂法、控申科科长李书杰,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四)项,第三十三条规定,造成案件程序无法进行。
请求事项:请求上级领导,责令郏县公安局依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四)项、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给俺实体性受理告知书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事实与理由:2018年9月11日下午,我接到郏县公安局控申科长李书杰的电话时,李书杰告知对你提出两个18号文件的信访事项,是俺工作失误。我说 :李科长明明是您造假构成刑事犯罪,咋能变成工作失误,李科长请你给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李科长说:你的是法子不少,电话告诉你都可以了,我说:不对,你应该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李科长始终不答应给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2018年9月12日上午,我在河南省信访局投诉网站平台查询,郏县公安局没有上传信访事项处理意见。2018年9月17日再次查询,投诉平台栏内显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告知: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郏县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可郏县公安局控申科科长李书杰在电话告知时,并没有告知让俺在30日内复查。这种渎职侵权行为,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2018年9月18日上午,8点30分,下着雨,我到郏县委群工部(信访局),咨询一位工作人员,郏县公安局不给我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我在投诉网站拉出一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复印件能不能复查?工作人员告诉我,你到四楼复查办问一问。我到了四楼复查办公室,有三位工作人员,我向在位领导咨询一下,郏县公安局不给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我在投诉平台上拉了一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能不能复查?工作人员告诉我,没有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原件不能复查。
好心领导告诉我,你到郏县县委找政法委宋书记,侥幸的是,县委把守的公安,因下雨公安人员在屋里避雨,使我终于见到政法委宋书记,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向宋书记诉说后,宋书记拿起电话打给公安局秦政委,放下电话,告诉我,你到公安局找秦政委,我骑着电动车冒雨,到了郏县公安局控申科见到秦政委和李科长,向两位领导素要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李科长不给。我将我和郏县复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双方对话重新又说了一便。李科长说:明天给你。2018年9月19日上午,又冒雨赶到郏县公安局控申科,控申科两位女同志在工作,一位女同志说:李科长出去了,等会,等了大约十分钟,我给李科长打电话,李科长接通我的电话就说,下着雨来回跑啥。我说:你和秦政委咱仨说好的事,今天让我取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李科长说:今天开会,你明天再来。我说:李科长你到底给不给我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你不给我让我跑啥里,始终李科长没回答给不给我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话没说完李科长挂断电话。2018年9月20日上午,再次冒雨,赶到郏县公安局控申科,李科长不在,无奈,走出控申科,在公安局大院见到李科长,同李科长到了控申科,还是不给。理由还是开会······
一次次的玩弄魔术,一次次的欺骗,这就河南省郏县公安局的杰作!
请问:河南省郏县公安局局长王遂法,控申科科长李书杰到底让不让我高国众针对你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进行复查,让我复查不给我高国众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高国众怎么复查?
综上所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领导责令河南省郏县公安局局长王遂法,控申科科长李书杰依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四)项,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给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