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信
  甲方 :杨群辉,身份证 :432524198612106452(本人),电话17666249025
  乙方 :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弹个车)
  丙方 :浙江网商银行有限公司(支付宝)

  本人通过支付宝APP购买了一辆吉普自由光(车架号 :LWVCAF789HA166105)。后续用车遇到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浙江网商银行有限公司严重涉嫌非法欺诈消费者及涉嫌套路贷等问题反馈如下。望有关部门从严调查,在可能出现重大社会事件之前,还本人及所有共性问题受害车主一个公道!

  一 :购车经过及问题分析
  ①2017年6月28日,购车下单。
  本人无意中发现支付宝APP里“芝麻信用”的里面有一个“天猫开新车”可以购车,出于对支付宝的信任,本人不假思索的下单购买了一辆吉普自由光,首付23500元,指导价235800元。此时,本人不知为租车,且未签任何合同和收到任何发票。
  ②2017年8月7日,4S店提车。
  本人通过微信支付4000元手续费后,从东莞达隆JEEP4S店提车,后续每月月供为3698元。本人此时并不知道是租车,本人未收到任何手续费和月供的发票,严重怀疑乙方涉嫌偷税漏税。
  ③2018年7月9日,本人发现第一年实为租车。
  本人此时通过弹个车APP发现第一年实为租车,想选择退车时发现要交不少的费用且第一年所交款項打水漂,进退两难之下被迫选择分期购车。其间并未签订任何合同。
  ④2018年8月1日,本人支付保险折算费5729。03元。
  ⑤2018年8月7日,过户。
  过户后,后续每月月供6699。61元其间并未签订任何合同,也未收到任何发票。
  ⑥2020年7月21日,乙方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吴建建,张扬两人)非法收车未遂。派出所调解未成功。
  ⑦2020年8月15日,本人向乙方索要电子合同和发票,乙方提供的第一年合同无签名和印章,为无效合同。发票至今未提供。

  二 :车辆价格分析
  ①厂商指导价 :235800元
  ②4S店落地价 :248600元(大约)
  ③弹个车合同售价 :276200元
  ④弹个车4年分期方案售价 :318790。99元(首付23500元+服务费4000元+保险折算费5729。03元+第一年月供44376元+分期3年月供241185。96元)

  甲方(本人) :已付合计176463。22元

  分析 :
  1 :弹个车4年总价比厂家指导价高+82990。99元
  2 :弹个车4年总价比4S店落地价高+70190。99元
  3 :弹个车合同售价比厂家指导价高+40400元
  法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 :大搜车欺诈消费者及套路贷举例分析


  ① :修改购车订单
  “首付”,“月供”,修改为“首付租金”,“月供租金”,如下面三个图

  
  
  
  






  ②套路贷,协议(合同)内容混乱,收款方不明确。
  弹个车分期购买协议中“5。1条款中 :贷款额以乙方与贷款机构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并由贷款机构直接支付至甲方账户”与“12条款 :乙方成功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后,贷款机构将贷款发放至丙方”前后矛盾,请问贷款到底支付给谁?(其中协议甲方为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乙方为本人,丙方杭州大搜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人在杭州与弹个车协商时,弹个车工作人员说杭州大搜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当我说旗下公司为什么能自己给自己担保时,工作人员立馬改口说口误了,是两家不相关的公司,那么请问如果是两家不同的公司,那我的钱到底付给哪家公司了,工作人员回答不了我,说向上反馈,但至今弹个车未给我任何回复!下图为购买协议:

  

  ③弹个车单方签订无效合同
  天猫订单“天猫开新车服务协议”经电子验证,无任何签名及盖章等,实为无效合同。本人多次向弹个车要求发我签名的合同,但弹个车都不提供,后来在我强烈要求下才发一份盖章的合同给我,但没有本人的签名
  另外,本份合同显示的时间为我下单时间为我的付款时间,合同上连车牌号都有了,请问本人购买的是新车,弹个车难道有特殊本能提前知道车牌号 ?当我以这问题询问弹个车时,弹个车回复我是当时购买时车牌那里有留白,车牌是后来加上去的,他们加上去一样是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的。就这问题我专门问过律师,律师说第一次听说合同还可以这样修改的,

  
  

  ④弹个车涉嫌偷税漏税
  乙方不提供任何有效发票,提供打码发票。金额被P掉。

  


  2020年本人多次向弹个车要求发我有效发票,多次要求下,才发我一张二手车的发票,且第一年的钱款不在金额里,我多次沟通,弹个车都不提供第一件的付款发票给我,第一年金额为首付23500元加月供369812元加服务员4000元加保险折算费5729。03元。
  另外,二手车的发票只是贷款的金额,可明明合同上清清楚楚写着车辆售价276200元,我也不知道这276200元是如何得出来,车辆指导价为235800元,弹个车凭什么敢卖276200元,这其中的缘由细思极恐!就此我问过弹个车工作人员,都无法给我解释!
  
  




  ⑤弹个车非法收车套路消费者钱财
  2020年7月21日在未告知本人情况下来非法收车,并未通过法院起诉。全国已有无数车主车辆被偷,车财两空。

  
  
  
  


  ⑥弹个车私自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帮我在网商银行贷款
  一年后分期购买的合同所有签订日期为2018年7月10日,但本人过户时间为2018年8月9日,行驶证上有。请问2018年7月10日我都没有过户,谁签的售后回租合同及相关合同?还有保险折算费我7月10日并没有支付,但我所有的合同签订都是7月10日,完全没有让我在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如下面第四,五图
  
  
  
  


  ⑦弹个车通过欺诈销售,租赁加贷款等手段隐瞒低买高卖欺诈销售之实。
  车辆指导价235800元,通过层层包装手段,租赁一年以276200元销售价卖给本人,再通过第三方套路贷贷款193300元高利息等一系列隐瞒低买高卖之实之操作,成功瞒天过海,成功把车辆从235800元卖到318790。99元。


  ⑧个车单方簒改合同内容。
  弹个车APP上月供还款为6699。61元,弹个车“分期购买协议”被簒改成6700。58元。
  
  
  
  






  上面四个图都是弹个车APP上清清楚楚显示的三年月供的金额为6699。61元,而下面两图的月供金额则被强制修改为6700。58元,就此弹个车给不出任何理由!

  








  ⑨支付宝网商银行和弹个车套路贷款利息乱收。
  贷款193300元,日利率0。040972%,等额本息月供实为6677。16元,而网商银行和弹个车月供为6699。61元。
  



  ⑩ 弹个车销售安全隐患者
  本人于2018年1月至8月车辆多次途中莫名其妙熄火,差点造成被追尾,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后开至4S店检修,确定车辆烧机油,并且机油已烧光,实为缺陷汽车。2018年9月29日JEEP官网发文,召回此批车辆。而后本人回4S店消除隐患,但至今车辆保养后开3000 5000公里机油就烧光,车辆无征兆熄火,严重威胁本人财产生命。
  另外,本人去杭州与弹个车协商时,弹个车把责任全推给厂家,请问本人2018年8月9日弹个车以车辆公司户过户给我个人户到我手里已是二手车,二手车的问题和弹个车没关系吗?


  四 :弹个车和网商银行涉嫌套路贷的剖析
  弹个车通过虚假宣传使买车变租车,把天价售价偷换成第一年租车和后面尾款,达到隐瞒车辆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的目的,再通过丙方网商银行贷款(实际收款账户为弹个车),让汽车贷款变成个人消费贷款,实际甲方还款还是直接进入了弹个车在网商银行开的账户。再通过弹个车非法收回消费者手中车辆,使消费者车财两空。弹个车收回的车辆继续通过上面的步骤循环销售,形成一个天衣无缝的套路贷循环模式。
  弹个车通过这个模式,达到了利益无限扩大,销售天价汽车的目的,其中通过网商银行(丙方)的包装及背书协助。形成了一个借租赁之名、行套路贷款之实的完美的循环套路贷!

  备注 :截至目前,已有受害者不堪被弹个车套路钱财车辆,割腕自杀!天下还有天理乎???。
  下面几幅图是弹个车虚假宣传和维权者自杀的情况。为保护个人隐私图片做模糊处理

  
  
  
  
  

  2020。9。29晚上约6点我们10多个维权人员在蚂蚁集团门口被蚂蚁金服和古荡派出所民警殴打。后续被不了了之,上诉无门。
  

  








  五 :维权路漫漫
  经多部门投诉反馈均得不到解决后,才无奈向领导寄信,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下此类事件,我看很多自媒体已经在报道很多小公司也开始用这种方式套路消费者了,弹个车的消费者更是自发的到成立了各种微信群、QQ群及到杭州各部门举报。
  2020年1月至今期间多次向12315,浙江政务网信访局,扫黑办投诉举报,最后都是由杭州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但该局并未对此事件对我问询或就我所提供证据进行调查,直接以大搜车所说回复通知于我,对我所提交证据资料置之不理。
  我相信我们的天还是蓝蓝的天,我相信我们的政府、我相信我们的领导。即使我的诉求得不到解决,我也希望政府能规范该行业发展,避免消费者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也间接的推动行业的发展。


  杨群辉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