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江西省国资委陈德勤主任阅处以下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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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江西省国资委陈德勤主任阅处以下突出问题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陈德勤(书记、主任):
本文通告并请求江西省纪委监察委派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监督:
本文通告并请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监督:
本文通告并请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监督:
本文通告并请求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以下各级工会监督:
本文通告并请求全球华人、华裔监督:
一、综合处饶副处长第一次变卦
1、2019年8月8日上午11时左右,我到达省国资委,在1楼保安处填写一份来访诉求表后,信访处高云处长指示女工作人员当我面给综合处饶副处长打电话,工作人员说:“有一位姓名叫黄剑平的同志,他说省长信箱四次将他的四封信访件转送省国资委办理,省国资委至今没有出具书面答复。”对方可能说给了,于是,工作人员把电话话筒递给我说:“你自己跟她说。”综合处饶副处长说:“网上答复了就可以了,不需要书面答复。”我说:“不对,贵委四次向‘江西信访信息系统’上传了‘受理告知’, ‘受理告知’中承诺会在60天内书面答复我,要不要我调给您看?”综合处饶副处长说:“好了,你下午3点以后来拿。”
下午,在保安的带领下,我在8005房见到了综合处饶副处长,她就是《探究江西省国资委的女干部借故骂人的原因!》中记述的借故骂人的女干部。饶副处长将省国控公司在‘江西信访信息系统’上传过的其第二封回复函的原件给了我,热情地倒了一杯热茶,一句接一句地拿好话哄我,弄得我反倒很不好意思,我翻开回复函瞄了一眼,上面加盖的果然是省国控公司的假公章,但我心想:“怎么又变卦了?怎么不给省国资委的书面答复。”但我马上转念一想:“也好,拿到了假公章的证据。”我说:“您把回复函中提到的二份文件复印给我。”饶副处长说:“那是他们说的有这么二份文件,我哪有,回复函是国控公司刚送过来的,你赶紧去找他们,离得很近,等一下人家要下班了。”我不好意思忤逆她的意思,只好离开,当我乘电梯到达1楼时,我想起,国控公司回复的第 更重要,起码应该把它要到,于是,我再乘电梯上去,综合处饶副处长当面给国控公司党办主任黎振龙打电话,黎振龙可能不愿意,她把话筒给我说:“你自己跟他说。”我接过话筒,黎振龙说:“我只给省国资委回信,不需要给你回信,你把话筒还给她。”于是,我把话筒递给她并说:“他要跟您说话。”她听了一会,放下话筒说:“他同意了,你快去找他,诺,这是他的姓名和手机号码,你抄一下。”我赶紧记下,他说:“快去,他是党办主任,你的个人诉求也找他。”
二、以造假方法制作的印章
我马不停蹄地赶到省国控公司,在黎振龙办公室门口约等了十五分钟,不敢再耗时间,把手机电池板装上。
(备注:为了防止被手机定位,我故意提前一个多小时将手机关机,卸下了电池板并放在另一个口袋里,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我时时刻刻被追踪、被算计。)
黎振龙的手机三次都占线,我只好请求一位青年帮忙联系黎振龙,告诉他黄剑平已到他办公室门口等他。青年不久说:“已经微信通知他了。”不久,黎振龙回来了,他说:“第二封信上的公章是我多事弄上去的。(我插入备注:“多事”,说明不是他的本职工作,“弄上去的”,说明是通过某种造假方法制作的。)第 的原件我给不了,你找谢平根,我来帮你打电话。”他应该按了免提,我听到谢平根说:“我不在办公室,在外面检查工作,下午也赶不回去,他向哪里信访的,由哪里给他回信。”黎振龙说:“我也是这个意思。”我一听,心想:完了,球又给踢回去了,我就不应该来。我说:“您答应了饶处长的。”黎振龙说:“她说你硬要来。”我说:“谢平根是国控公司的?还是老建工集团公司的?”黎振龙迟疑许久,久久不说话,我说:“谢平根是哪个部门的?”黎振龙这回连半秒也未迟疑,说:“综合事务管理部。”我问:“是部长吗?”黎振龙再次哑然,久久不说话。我说:“谢平根的手机号码是多少?”黎振龙说:“你不知道他的手机号码?”我说:“我只知道他办公室的电话。”于是,黎振龙将谢平根的手机号码报给了我。这时,一位中年女人进来,说:“你是黄剑平吗?我们谢总让我找您。”由于她“谢总”的谢发音不准,我一时没反映过来,问:“谁?”她说:“谢经理,您有什么诉求?请随我来。”她引领我在黎振龙办公室门口的大圆桌前坐下,我说:“您尊姓大名?”她说:“曾根花。”我说:“什么职务?”她居然久久不语。我说:“您办公室的房号是多少?”她说:“2509。”我说:“2509是谢平根同志的办公室呀!”她又是不语,然后说:“您有何诉求,我来记录。”我说:“我请求将二份文件的复印件提供给我。第一封回信的原件提供给我。”她对第二封信中有关二份文件的章节进行了手机拍照。对我的诉求进行了记录,承诺明天会向谢平根经理汇报并答复我。
(备注:事后我醒悟了过来,谢平根同志手机通知她紧急赶过来,目的就是为了隔离我与黎振龙之间的接触。)
她引领我下到1楼,待她走后,我乘电梯到达2509房旁边的一间,她果然在里面,我问:“老建工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平在哪里办公?”她说:“李平已经退休了。”
之后,我在厕所给省国资委综合处的饶副处长打电话,告诉她黎振龙和谢平根都说我向省国资委信访,自然应由省国资委书面答复,省国控公司不能出具书面答复。她答应给我第 的复印件,我说要原件,她说好,我明天下午3、4点以后去找她,不要来得太早,然后挂了电话。由此,我心稍安,回家了。
三、综合处饶副处长第二次变卦
2019年8月9日下午,省国资委综合处的饶副处长只是将第 的复印件给了我,当时心一软,也就没提她昨天答应给原件一事。我说:“请您给我半小时,我向您详细汇报。”
饶副处长说:“你去1楼找(信访处)高云处长,向他提出你的个人诉求,我只负责网上信访。”我心想:不对,4封省长转办件中,承载、包含了我的个人诉求。但我觉得先按她的指示找高云处长谈谈再说。在电梯下降过程中,我突然想起应该向她索讨第二封回信中提到的二份文件{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
四、王处长的创意
于是,我赶紧折回8005房,刚进门,有一个高个子老头进来了,饶副处长说:“处长回来了。”我询问:“您是综合处处长?”他说是,姓王,三横一竖的王,我表示:我叫黄剑平,省长信箱四次将我的四封信访件转送省国资委办理,省国资委至今没有出具书面答复,至今只是提供了省国控公司的二封回信, 回信的内容不靠谱,回信的公章是假公章。
我出示我手机中的公章照片给王处长看,他看过后说: “属”、“营”无正确笔画可能是印泥堵塞公章造成的,如果真是假公章,他要处分她(指省国资委综合处饶副处长)。
他的这个说法很有创意,但绝无可能,因为印泥的特质决定它是柔软的,不会干涸堵塞公章,况且,这二字没笔画指没有这二字应有的笔画,但有一些乱七八糟的笔画。
他看照片的时间很短,很随意,说明我前期文章发表后,他应该已经反复看过了。他的创意应该不是他本人的真实想法。他的急躁不安,恰恰反映他的内心极度矛盾、焦虑。他知道我是一位老练的对手,他甚至害怕与我多说话。
我至少二次说:“王处长能告诉我您的名字吗?”他浮躁地说:“你要找这个部门,不要找人,假如我明天调走了呢?庙在这里,你随时可以来。”
我至少二次说:“您办公室电话总可以告诉我吧?”他说:“你随时可以来。”
我说:“省长信箱4封信访转办件,贵委均向‘江西信访信息系统’上传了‘受理告知’、‘自办’,在‘受理告知’中承诺会给我书面答复,但至今一封书面答复也没给,只给了省国控公司的二封回信,回信上的公章是假公章。”王处长恼躁地说:“怎么可能是假公章!我刚从景德镇赶回来,等我向她(指饶副处长)问清是怎么回事,我一定让她给你书面答复。你现在走,你不走我叫保安。”
他从始至终心浮气躁,这种不良的情绪严重感染、影响了我,以致我居然忘了告诉他已经有人承认第二封信上的公章是伪造的。
他的浮躁和死磕,让我倍感压力、忧虑和无厘头,因为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事情古今中外多了去。我怀疑有人给他打过电话,或者,他本就与这事有一些牵连。他企图掩盖假公章的偏执和明确的意图,让我怀疑他是对方阵营中的人。也许我想多了,但我当时就是这么想的。
当我要求他提供二份文件(指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他急躁地说:“我综合处没有。我为什么要给你?”(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公民可以向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况且,涉及我的利益。)我说:“您想想办法,从网上调取或从档案室调取。”他说:“答复函需要证据支持,等给你书面答复时作为附件一并给你。”
他明显有先把我哄出门再说之嫌。我隐约感觉他事后可能会食言。
(备注:2019年8月12日9时48分,饶副处长以其办公室电话打来电话说:“王处长答应要跟你回信嘛,我现在跟你回信:省国资委是代省国控公司受理省长信箱转办件,你的个人诉求是什么?”我说:“题目为《谨致江西省国资委的恳谈信》的省长信箱转办件中有啊。”她说:“这封转办件我没收到。”
天呐,这位饶副处长也真能胡咧咧,信访号为36002019061208060841623题目为《江西:省国控公司与省建工集团公司互相推诿!》、信访号为36002019070107074987872题目为《谨致江西省国资委的恳谈信(之一)》、信访号为36002019070107072170317题目为《谨致江西省国资委的恳谈信(之二)》、信访号为36002019070311073561239题目为《猛料:江西建工一建企图侵占江西一建的资产(节选) 1》、信访号为36002019070311070651834题目为《猛料:江西建工一建企图侵占江西一建的资产(节选) 2》、信访号为36002019070311070398653题目为《猛料:江西建工一建企图侵占江西一建的资产(节选) 3》、信访号为36002019070402075532140题目为《猛料:江西建工一建企图侵占江西一建的资产(节选) 4》、信访号为36002019070402072874617题目为《猛料:江西建工一建企图侵占江西一建的资产(节选) 5》、信访号为36002019072611072356309题目为《探究江西省国资委的女干部借故骂人的原因!(节选)》的信访件均已转送省国资委办理。
针对以上省长信箱的转办件,省国资委均向“江西信访信息系统”填报了《受理告知》,内容如下:“黄剑平(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2019年某月某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省国资委且在“办理方式”一栏填写“自办”,现在变成了代省国控公司受理,既使代省国控公司受理,我现在请省国资委复查总可以吧!《谨致江西省国资委的恳谈信(之一)》和《谨致江西省国资委的恳谈信(之二)》没收到!这纯粹是睁眼瞎说!相关接收和填报手续应该就是她办理的。
我怀疑这个电话可能不是王处长命令她打的,否则,王处长就真如我担心的那样:食言了。)
五、信访处高处长太乐观了
然后,我按照综合处饶副处长的指示来到信访处高云处长办公室,高云处长听了我的情况介绍说:“按照王处长的说法,5天之内我委会给你书面答复。”坐高云处长对面的女工作人员提醒高云处长下午得提交一份报告,于是,高云处长无意再听取、记录我的个人诉求,而且,女工作人员认为没有公开发布的文件不能提供给我。
六、面见国控公司2509房的主人谢平根
省国资委与省国控公司距离不远,于是,我赶到省国控公司2509房,试试能否要到二份文件的复印件,索要第 的指望肯定是没有的。后面的谈话证明,要到二份文件的复印件的指望也没有。我首先给谢平根同志看过上个月的电费数据的原件,上面加盖了“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电费收据章(02)”,上面有以下文字:
客户名称:黄剑平 客户号:0102515860 用电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1楼107号113号
谢平根说:“这能证明什么?”
我说:“107号113号,说明我对这二间国企房产拥有使用权。”
谢平根同志喊来曾根花做记录,我们进行了对话,谢平根声明他进行录音。
我说:“我应该称呼您为谢总还是谢部长?”
谢平根同志说:“应该称谢经理。”
我说:“您的编制、职务到底属于省国控公司还是老省建工集团公司?”
谢平根同志说:“属于省国控公司。”
(备注:而第 中写:“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现办公地址为吉成大厦2509室。”第二封信中写:“老建工集团综合事务管理部办公地址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9号吉成大厦2509室。”由此可见,二封信毫无可信,因为按照第一封的说法,2509室的主人谢平根应该是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老建工集团)的职工甚至一把手,但谢平根说自己不是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的职工,自己是省国控公司的员工,连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的员工都不是,吉成大厦2509室怎么可能是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现办公地址或其综合事务管理部办公地址。)
我说:“二封信上加盖的国控公司的公章是假公章。”我拿出手机中的照片指给他看“属”、“营”二字,他看过后足足愣神一。二分钟,我还拿给曾根花看过,谢平根同志突然爆发了,他恼羞成怒、虚张声势地喊:“怎么可能是假公章呢?组织都是好样的,你不能把一级组织看得那么坏。”(备注:他越这么虚张声势,越证明公章是伪造的,他的愣神足以说明一切,他的反应还是迟了一步。不知第一封上的公章是谁弄上去的,这样写很犯忌,但我就是这么怀疑过。)
我说:“组织里不可能都是圣人、圣女。”
我说:“第 中提到的那些裁判文书上,全部没有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手写签名,根据最高法的二个规定,这种裁判文书无效。”
谢平根同志囔囔:“下级组织认为有效,我们上级组织只能(跟风)跟着认为有效,你有很多救济途径,你可以向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诉,请求其下达一个确认其无效的文书,并规定或指导我们该怎么办,否则,既使无效,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你去同省一建公司商量,它同意改变看法,我们也同意。”
我说:“新省一建公司的办公室主任谢洪美2016年对我说过:‘只要你能推翻法院的生效判决,我们就给你办,我们担心违法。’我当时不知道最高法的二条规定,现在知道了。”
我说:“我想同二封信的作者进行探讨。”
谢平根同志说:“二封信是多个部门摸索着写的。”
我说:“根据《立法法》,区长必须签字,区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才能生效。”
谢平根同志大声呵斥曾根花:“你在记吗?你怎么走神了?知道吗,这就是知识,区长必须签字!”
我说:“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至第30条(区政府没有发布房屋征收的权力,县、市政府才有发布房屋征收的权力。)”
谢平根同志高声打断我说:“你不要尽跟我谈法律,我不懂法律。”
我说:“(根据《南昌市贯彻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洪府发【2011】16号)第四条所罗列的事项),区政府没有取得批文,你们可以不理它。”
谢平根同志说:“我们开始也不太理他们,但后来迫于区政府的压力才有所改变,我们周应华经理确实说过:旧城改造项目如果他们不能跟住户达成征收协议的,不要搭理他们。”
谢平根同志说:“你整整提了十九条诉求。(太多了。)”
我说:“关于征收事宜,你们可以放一放,我有应对之策。”(备注:这句话我宣布在此收回、作废,因为它很容易产生理解上的歧义。)
谢平根同志赶紧对曾根花说:“你赶紧记好:征收事宜可以不管。”
谢平根同志说:“地铁征收,你不欢迎吗?”
我说:“地铁征收当然欢迎,地铁有批文、有资金,区政府的征收是骗人的。”
离别时,谢平根同志拿一瓶农夫山泉的纯净水给我,我谢绝,他很生气地说:“你这人总是这样!”我赶紧转身,接过,说:“谢谢!”
七、噩梦
自从4年前我家所处的地块被列入南昌地铁上沙沟地铁站的规划与征收范围,各路大鳄逐利而来,在其优势地位和优势资源的碾压下,我们的噩梦开始了,详见至今处于发表状态的《没有法治屏障,平民与鳄鱼相处太危险!》、《我家遭二次强拆,警察看过现场!》、《“先房改后征收”没法律依据,是一个骗局!》、《惊爆:有人伪造省长信箱的回复函!(有后记)》、《江西:省国控公司与省建工集团公司互相推诿!(有后记)》、《我的人格、尊严、智商均受到了极大地污辱!》等文章。
《我家遭二次强拆,警察看过现场!》一文中写:王警官和邻居们都看到:我家的后窗在遭到二次强拆后,木窗已经完全脱离墙体搁在地上,墙根落满了砖头、沙石块。我提高嗓门说:“在征收方未与国企房产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达成协议、未支付补偿款项、住户未完成搬迁的情况下,我家已经遭到二次强拆,这就是我向公安机关呼救并报案的原因:1、前两次强拆的指使人和实施人分别是谁?2、必须杜绝、防止发生第三次强拆。”
八、三位受害人的陈述
1、大概2019年7月,即一个月前的某日上午,有二个女人在我家门口呼喊我的姓名,我本能地答应并打开门,发现我不认识她们,她们告诉我,她们在网上看到了我写的文章,她们是我的邻居:原长巷村二组和其他组的村民代表,她们的房屋被拆了五年,东湖区副区长xxx说:至今没有申请到还建房的批地。她们请我加入她们的群,并请我仗义执言,我害怕被人算计,当时拒绝了。)
2、大概2019年7月,即一个月前的某日上午,有一个女人在我家门口转悠并向我打听,原来,她也是原省一建公司的内退女工,本在外地打工,她的父母原本就住在我家斜对面的省一建公司宿舍楼中,二位老人听从动迁人员的忽悠,自己搬出去住了,至今没得到补偿款,也没得到安置费,她被迫多次回乡奔走、呼告,找辖区居委会,人家说那里现在只是一片菜地,历史上可能有过住房,但现在没有,不能帮助他们证明什么或申请什么。我请她留下姓名、手机号码、她父母原住房的门牌号码、房产证复印件等信息,她又神思恍惚,迟疑不决,我说:“那我帮不了你,快走,快走!”)
3、以上三位受害人均是第一、二封信中提到的“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地块(下沙沟)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的受害人,根据前不久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发表的《此致江西省国资委陈德勤主任阅批的信访件》的“我为何将其征收定性为骗人的把戏”一章中的描述:
(1)、东湖区政府与老一建公司实行的“先房改后征收”和“提前搬迁、虚拟补偿”等房屋征收方案明确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7条。
(2)、该旧改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正式稿至今未出台,纯属胡闹,而且胡闹得过了头。)
十、语焉不详
关于第五封省长信箱的转办件,即:信访号为36002019080605082390704、题目为《民以法为天,法治是民生的守护神!(简写篇)》的省长信箱转办件,我于2019年8月7日凌晨进入“江西信访信息系统”查询得知:
答复意见一栏空白未填,办理结果一栏写 : 您的来信不符合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要求,因此难以具体办理,请谅解。
我猜想:以上批语出自陈德勤主任之笔,请问:
1、我的去信不符合国务院《信访条例》哪一条的要求?
2、我的请求事项中哪一条或哪几条“难以具体办理”,难以具体办理的原因或困难是什么,如真的难办,我删除它或它们。
3、 我的请求事项中总有可以办理的吧,能办一条算一条。
十一、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问题
1、根据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件的第12页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我在省一建公司的缴费年限合计235个月,其中,实际缴费年限18个月,视同缴费年限217个月,95年10月以前的算视同缴费年限,我89年10月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年限明显太多了,视同缴费年限应为73月,拖欠144个月。两个省一建公司的社保单位编号均是6010386。
2、2015年6月1日上午,我在其办公室向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刘小宜董事长当面提交了三份书证材料:1、2012年11月12日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出具的、加盖了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公章和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中央省属企业科业务专用章的、有经办人手写签名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2、2012年11月12日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出具的、加盖了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公章和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省部属单位业务专用章的、有经办人手写签名的医疗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3、《江西一建新老公司编造档案失踪的诡话》一文(打字稿、5页、落款处有我的亲笔签名)。刘小宜董事长责令胡美凤(主管劳动人事的副经理)办理,胡美凤说:没法回复,没法办理,你爱怎的怎的,爱去哪里去哪里。
3、2012年11月12日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出具的、加盖了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公章和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中央省属企业科业务专用章(13)的、有经办人手写签名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该清单上有如下文字:“个人编号:213672,姓名:黄剑平 身份证号码:360121196801010599 单位编号:6010386 单位名称: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退),3页。
4、2012年11月12日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出具的、加盖了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公章和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省部属单位业务专用章的、有经办人手写签名的医疗保险缴费清单,3页。
5、2011年11月22日出具的、加盖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省部属单位业务专用章(15)的医疗保险缴费清单,该清单上有如下文字:“个人编号:213672,黄剑平 单位名称: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退)、单位编号:6010386 ,2页。}
6、2011年11月22日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出具的、加盖了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中央省属企业科公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该清单上有如下文字:“ 单位编号:6010386 单位名称: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编号:213672 姓名:黄剑平 ”,4页。}
7、省国资委、三级社保管理部门(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现称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昌市人社局、江西省人社厅)以前都给过我书面答复,答复函中均写待省一建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时一并统筹解决拖欠社保费的问题,据悉,2009年6月30日省一建公司改制完毕,至今整整十年,为什么拖欠社保费的问题没有解决?莫非这笔费用被另一个省一建公司(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截留并挪用了?而且,这种挪用得到了省国资委、省国控公司和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纵容甚至襄助?
莫非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改制安置费被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挪用了,而且,这种挪用得到了省国资委的纵容甚至襄助?
十二、内退知识科普
2009年6月30日(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和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早就完成了改制,将我按内退职工对待放入了改制方案并获批,故我作为内退职工的生活费和五险一金是得到了落实的,因为《再谈关于国有企业内退人员的相关政策及问题》中写:“所谓‘内退’,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内退是企业富余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一种劳动管理形式,它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产物,对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发挥了积极的历史作用。”“内退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离岗退养人员在离岗退养期间除不享受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外,其他工资待遇照发。”“由于内退人员年龄偏大,实现再就业比较困难,为了使其生活有保障,依据文件规定,企业改制时,在计算安置费用中,已将内退人员的生活费、社保费预留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止。因此,改制企业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每月由企业(留守处)分别发放并为其代缴纳社保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进入养老序列,养老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社会化发放。”
十三、与通话谢平根的通话
2019年8月12日16:24,我拨通了谢平根同志的手机,他说:“老省建工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平已经退休了,继任者尚未上任,但很快就会上任。继任者由省国控公司某位领导兼任,并在省国控公司办公。”
1、如果以上描述成为事实,省国控公司将把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简称“老建工”)的全部资产悄悄转移至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把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老省一建”)的全部资产悄悄转移至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老建工”、 “老省一建”职工被拖欠的社保费、内退工资将永无偿还的哪一天,这些债权人将受到省国控公司更邪乎地打压和围堵。
2、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前不久发表的《以法治思维分析以下企业在改制中存在之弊病》一文中写:
(一)、2009年,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被迫进行所谓的改制,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老企业的形式继续、一直存在,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携带绝大部分管理人员于2009年08月19日以虚假出资的方式注册、成立了新公司“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共用一个社会保险单位编号6010386。由此导致法理不通,纠结不清,其表现分别为:
(1)、省国资委曾经给过我一个书面答复,其中承认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历年累积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本金4千万元以上,利息若干,这一笔欠费到底由哪一个公司承担偿还责任?
(2)、根据以下罗列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6、41条,新公司与老企业名称非常近似,新公司对老企业的名义和业务构成了绑架式侵权,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但是,省工商局(现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我的实名举报和书面呈请后,公然枉法,至今拒绝改正。
(3)、2019年7月26日早晨,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获、知悉:新公司、老企业多年未公示其企业年报,根据以下罗列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9、13、16、17条,省工商局应该将二个省一建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但省工商局居然多年、一直枉法不作为,因为十年多的期间,我至少十余次查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一栏一直“无任何数据”( 空白未填)。老企业多年歇业,却一直在登记状态一栏填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公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新公司的全部股东全部无实缴额,只有认缴额,说白了就是一个空壳公司,说句不太好听的话就是一个骗子公司!我曾发表过《奇葩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江西:一群空壳公司骗来骗去,终归要出大事!》、《不心虚、不胆怯,豪情万丈地去行骗》、《江西惊现伪改制与群贪相伴相生的奇葩》等文章,这些文章至今处于发表状态,一些巨擘擎天的媒体发表了它们。
(4)、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到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任何年报信息公示,未查到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任何股东及出资信息公示,但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查获、知悉: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报告”中显示,其控股股东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缴出资额为62820万元,实缴出资方式为“货币,知识产权,债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其他”。 “2016年度报告”、 “2017年度报告”、 “2018年度报告”中显示,其控股股东改为江西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为62820000万元,实缴出资方式为“货币,知识产权,债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其他”, 实缴出资时间2014年03月01日,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彻底从股东行列中退出。
至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省国资委涉嫌侵犯了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其职工、其债权人的利益。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查获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查获的信息的真实性值得严重质疑!
3、2019年8月8日下午在其办公室,省国资委综合处饶副处长说:“那是他们(指省国控公司某些人)说有这二份文件。”她的言下之意是根本就没有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这二份文件。
4、2019年8月13日5时33分,我在省国资委的官网的全委概况的机构职能一栏中看到有以下内容:
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为: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
5、综上,省国控公司控股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国控公司受省国资委的委托全权监管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这二条信息应该可以界定为谣言,恳请省国资委予以澄清,以正视听。
十四、心虚、不严谨、没有说服力
二封加盖假省国控公司公章的回信中,均有意回避其信中提到的裁判文书均无全体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手写签名,而且我在省长信箱转办件中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
由此可见,裁判文书上必须要有全体合议庭组成人员的签名,否则因缺乏起码的要件而无效,形同废纸。
省国控公司有法务部,省国资委有政策法规处,各自均具备强大的法律研判团队,在以上团队没有签署法律意见的情况下,在回信中没有罗列我的以上意见及反方的反驳意见的情况下,回信认同裁判文书的效力是心虚、不严谨、没有说服力的。
十五、集体失语
《探究江西省国资委的女干部借故骂人的原因!(节选)》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原本有4栋楼房和一些平房,南昌地铁4号线的上沙沟地铁站已经占用院内约四分之一的土地,省一建公司(产权所有人)、省建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省国资委(唯一股东)不哼不哈(集体失语),这算怎么一回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和第二十七条,老省一建公司应该与征收人(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或南昌市房管局)洽谈、签订征收协议,同时与住户(国企房屋使用权人)签订对应的协议,视而不见、逃避、回避、挂起来等不作为行为均是渎职行为!
十六、不详之处
不详之处,见前不久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发表的《此致江西省国资委陈德勤主任阅批的信访件》。
十七、二请省国资委主任信箱办理的理由
1、《信访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鉴于以上“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我特此请求陈德勤主任研究解决。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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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3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