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法事件发生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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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 5679139 了解抗法事件,就拨打南宁中级法院这个电话。
事情经过:
2011年南宁市青秀法院判决“2004年4月12日双方终止劳动关系”,我没有上诉,后来通过网络讨论我知道我的权益受到侵害,虽然超过了上诉期限,但仍在法定申诉期内,于是我2012年2月6日向南宁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几天后,法院通知我补充证据,我便按要求补充了证据。又过几个月,法院通知我“星期一来领通知书”,待我到了法院又被告知“你的案件领导还在讨论研究,等后通知”。
又过几个月我被告知“不受理,不作书面答复”。我问“理由是什么?根据法律的哪一条?”,法官回答“每月10日是院长接待日,你的案件只能通过院长才能立案”。
我在电话里愤怒喊道“你们这些无赖法官,我要知道不受理的原因,我要求你们书面答复,这是我的权利!”
就是这个电话:0771 5679139
《最高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意见》第六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我的申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南宁中级法院公然违抗国家法律,天理何在!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