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请求
  申请人汪生勤不服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 11 4 来信回复 见附件(丰县政府网部门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询编号:202010311530522,密码:555555),就其《投诉举报徐州致富鸟电动车有限公司违规生产伪劣产品》处理的回复,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请求查清楚“第三方徐州致富鸟电动车公司出示证据,举证证明自己制作的电动四轮自卸3000斤货车执行的是企业标准的行政许可证及电动四轮自卸货车是否在国家工信部备案的车辆目录中”。
  2。徐州致富鸟电动车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依照《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修订)》第四条:第(六)项:《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等之规定责令第三方徐州致富鸟电动车公司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申请人计人民币4000元。
  3。如若电动四轮自卸3000斤货车是在国家工信部备案的车辆目录中,申请人希望第三方致富鸟电动车有限公司尽快履行与我订立定置制作电动四轮自卸3000斤货车订单合同,在两周(十个工作日)内交易成功发货卖给我。
  申请理由
  一、申请人汪生勤于同年8月1112日在淘宝网平台上与徐州致富鸟电动车有限公司签约定做一辆电动四轮自卸3000斤货车,此公司收定金2000元(见配置制作定单及付款凭证),但是至今天85天了还没有给我发货。(是在10月29日我知道了徐州致富鸟电动车有限公司骗了我,有证据证明请见徐州市人民政府网市场监督局 侍同志的投诉 编号251517“内容: 领导你好:我在淘宝上看到广告宣传购买了徐州致富鸟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非标电动四轮车,收到电动四轮车后知道该车辆属于非标,不在国家工信部备案的车辆,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由此我如梦初醒,现在知道了徐州致富鸟电动车有限公司制作电动四轮自卸3000斤货车不在国家工信部备案的车辆,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属于非标。申请人被第三方徐州致富鸟电动车公司骗了,一直至今贵公司故意隐瞒不说“此电动四轮自卸货车不在国家工信部备案的车辆,不能挂牌在道路上行驶的事实真象”,徐州致富鸟电动车有限公司故意隐瞒与我订立〔制作电动四轮自卸3000斤货车〕的合同其目的就是骗取我定金2000元 。
  丰县市场监督局对以上主要事实的了解不清楚有三:一是瞎说说什么“退款退货问题请和卖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走司法渠道解决”,请问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人何时在何地收到了致富鸟的是个什么货请说清楚;二是行政不作为说什么“我局工作人员也会联系徐州致富鸟电动车公司帮您调解”;由此可见丰县市场监督局无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能公正执法,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修订)发文字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8号》第四条“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财物:第(六)项: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徐州致富鸟电动车公司故意隐瞒〔此电动四轮车不在国家工信部备案的车辆,不能挂牌照在道路上行驶的事实真象〕与我订立合同骗取我定金2000元〔开始告诉我不能挂牌照在道路上行驶的事实真象,就不可能订立制作电动四轮自卸3000斤货车的,孬子才花15800元买一堆废铁〕,《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三是忽悠我说什么“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电动四轮车不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机动车市场准入管理事项,由工信部进行管理,该问题您应该向工信部门反映”。请问丰县市场监管局“国家六部委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您丰县市场监管局也不知道吗?我真的无语了。请见国家六部委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 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 发布日期:2018 11 09。根据上述丰县监管局的种种行径而且有暗箱操作,我认为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就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否则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和玩忽职守,这明显是丰县监管局行政不作为。
  综上所述,敬请贵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机关领导按照《国家六部委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项、第三项、《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等之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徐州致富鸟电动车有限公司无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釆取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欺骗买家签订制作电动四轮自卸车定单骗取外地人(定金)财物的这种行为事实证据确凿,敬希望贵县行政复议机关领导依法律法规督办违规者追究徐州致富鸟电动车有限公司侵权责任。
  此致
  敬礼
  附件:1。(丰县政府网部门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询编号:202010311530522,密码:555555)一份两张;
  2。徐州市人民政府网市场监督局 侍同志的投诉 “徐州致富鸟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非标电动四轮车” 编号251517 一份一张;
  3。配置制作定单及付款凭证截图及照片 张。
  申请人:汪生勤
  2020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