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冤假错案》名副其实的《纸面服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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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
我叫黄东平,1983年2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 :44162219830203547X,住广东省龙川县田心镇上塔村9号,职业 :挖掘机司机。联系电话18023120529
本人举报广东省龙川县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相关办案人员存在严重渎职行为,利用我的身份顶替抢劫犯罪分子黄云山,具体事实详见(2005)龙刑初字第19号判决书。
抢劫犯因为家里有钱有关系,根本不具备任何条件直接判缓刑的,愣是打通所有关节来个《判三缓四》,把抢劫罪名套在一个守法公民身上,真正的抢劫犯却是个清清白白的人,然后逍遥法外。而且这不是什么隐蔽的事,受害者近十年来一直不断的上访、举报、申诉。追求正义、申冤维权的人最后被认为是上访户,当成了刁民,当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当成了维稳对象。而被包庇的黑幕始终没有被捅破!
1 :公安局针对犯罪分子的身份信息,从未进行调查取证、查证核实。
2 : 检察院对公安局移送来错误的犯罪分子身份信息也未审查,将“控诉主体”错误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人民法院对检察院“诉讼主体”错误的案件顺利通过法庭调查、合议庭合议、审委会讨论,直接作出判决!根本没有依据法条规定坚持法律原则判案,更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规定来判刑。明显的“控诉主体”错误、“刑事实体处理”错误!
由此可见龙川县公、检、法相关办案人员在整个司法程序中是“沆瀣一气、猫鼠一家”掌握着司法大权的执行官员不善待法律、不善待正义、不善待人民,这是何等的腐败和黑暗!
从2012年开始从地方到县、市、省,跑遍了所有相关部门,但相关职能部门却用各种理由推诿,故意拖延、敷衍了事,甚至蒙骗,从未实事求是、尽职尽责解决问题,这是一件明显的人为冤假错案,相关办案人员存在严重渎职行为,地方却无人监管督办,坐视不理,反而“官官相护”!让一个无辜的老百姓背了十五年的黑锅,申冤无门,维权处处受阻,受害者在精神、名誉、就业、感情、生活上等各方面已经受到严重的损害!
有鉴于此,恳请上级领导督办此事,排除地方干扰,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渎职侵权责任,纠正枉法裁判,恢复我合法身份,还我清白,挽回我因此事造成的所有损失,还原本案的真实面目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