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坤律师事务所主任常毅放高利贷,利用律师身份,设套串通二被告篡改编造借款协议,用篡改后的协议在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虚假诉讼,致使协议外第三方的受害人唯一房产被强制执行,警方不管,律协不管,弱女子流落街头,走投无路……

  一、借款协议篡改内容有三点:
  1、把“乙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借款”,删改为“乙方向甲方借款”。
  目的就是把二被告的公司借款行为,变为与家庭有关的个人行为。主要针对受害人唯一房产,为将受害人列为共同被告创造条件。
  2、把原协议违约条款中“每月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修改为 “按本金每日千分之一支付”。
  原协议几乎微利,更改后提高了利息金额,目的是为保全执行受害人价格颇高的房产创造条件。
  3、添加了第六条,“本合同发生纠纷后,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签订地址为太原市水西关街税务大厦”。
  目的就是便于在熟识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虚假诉讼。

  二、本案所有法律文书内原告常毅的职业均为“自由职业”,明显违法,意在逃避律师身份。
  法院不仅包庇原告的律师身份,对协议外第三方受害人仅去法庭一次的事实陈述也没做记录,致使这笔受害人毫不知情的巨额借款转嫁由受害人的唯一房产来保全执行。
  三、最初借款时,原告常毅抵押并占有的一套140平米房产,执行局一直称不知道。
  2020年10月28日,受害人被迎泽执行局强行清离房子带去法庭,提起这套抵押房产,王刚法官也说不知道,说了解后答复。
  这起2016年就生效的裁定,原告常毅故意不催执行,通过在法院把130万本金恶意垒高成300万元才强制执行。
  这300万元的巨额本息只让既无正式工作、也无固定收入、生存维艰的受害女子独自承担,同案其他三被告则逍遥法外。
  综上所述,原告常毅根本不只是为了追回欠款,而是为了通过起诉,然后故意拖着不执行来垒高借款金额,达到侵占受害人唯一房产的目的。
  在这中间,原告作为律师,很容易用一套编造的说辞让二被告心甘情愿的跟他串通一气,得以把这笔他们之间的非法债务转嫁由第三方的受害者来承担,而迎泽区人民法院个别法官则甘于被熟识的律师常毅设套围猎,玩忽职守,把威严的法庭充当了常毅夺人房产的棋子。
  律师常毅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进行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正当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还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更是对法律和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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