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商喜良有权有势打人不被判刑,老百姓被打反被判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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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两会正开,老百姓充满期待
看有冤是否能伸,看天理何在
西平柏亭街道人大 商喜良组织黑恶势力殴打百姓犯聚众斗殴罪却被免予刑事处罚,逍遥法外继续当官发财
受害百姓无辜被打却犯聚众斗殴罪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何处伸冤祈求领导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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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议,在中国难道人情大于法吗?
事情发生在河南省西平县,2011年10月16日,杨付贵、宋书芹和西平县专探乡的李付成、商翠环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双方发生厮打。事件发生后,专探派出所及时出警,并查明了事实真相。当时的真实情况是,杨付贵根本没有殴打商翠环,在场群众均可证明,商翠环也没有造成轻伤。
令人不解的是,就这样邻里之间连轻伤都不构成的小案件,为了抓捕杨付贵归案,却出现了极为反常的现象,如:“县刑警队、市刑警队联手调查,市督察支队现场坐镇催要结果,市公安局竟动用卫星监测车抓人。”试问,一个小小的“轻伤”案件,多次调查,其中仅调查期间的询问笔录就显示调查证人30多人,期间,检察院两次退卷,退卷的理由是两次鉴定均不符合鉴定程序及鉴定规则,后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起诉,这些现象不知应作何解释?
西平县法院认定杨付贵犯故意伤害罪的主要依据是证人证言,案卷材料显示参与调查的证人有33人,该33人中只有三人的证言说杨付贵有殴打商翠环的行为,这三人是商翠环的丈夫李付成、儿子李登辉及杨付贵的邻居张翠芬(在场多人证明张当时并不在现场),但该三人的证言明显虚假,他们每个人的证言前后矛盾,三人证言相互矛盾,不能相互印证。除去这三人外,其他证人证言均没有说杨付贵有殴打商翠环的行为,特别是在场拉架的几位证人证言,他们的说法是一致的,是客观真实的,他们的证言均证明,杨付贵没有殴打商翠环。
西平县法院认定杨付贵犯故意伤害罪的另一直接依据是司法鉴定书。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结果是商翠环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属轻伤。后杨付贵多次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并没有重新鉴定,而是作了一个复核鉴定,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在进行复核鉴定时,在解放军第159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是鼓膜完整,未见穿孔,余未见其它异常,诊断结论是外伤性外耳道损伤。令人奇怪的是,复核机构完全抛开检查的结果,作出西平县公安局评定商翠环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属轻伤有依据的鉴定意见,后感觉不妥,又作出西平县公安局评定商翠环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属轻伤符合轻伤标准的补充鉴定意见。在此过程中,杨付贵多次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均因各种原因,要求未得到满足。代理此案的河南伦宸律师事务所周邦俊律师为查明事实真相,亲自找到当时的检查医师高学瑞了解情况,高医生本人完全算得上河南省耳鼻喉方面的专家,高医生认为,至少自己检查时,商翠环的耳膜不存在穿孔的问题。
该案代理人周邦俊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案应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形。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做出了对杨付贵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判决,杨付贵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发回重审,现在处于审理之中。杨付贵盼望着迟来的公正!
2012年7月26日上午对杨付贵一家无疑又是一个噩梦般的日子,当天,商翠环及其亲属从社会上纠集四、五十人(其中有几人判过刑),十多辆车,其中,还有一辆是军警车,西平县柏城镇人大主任商喜良也亲自到场压阵,商翠环及其亲属扬言谁敢阻拦盖房就打死谁,打死人她们负责。杨付贵和妻子宋书芹担心发生冲突,多次打电话报警,派出所武斌所长极为重视,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公安局汇报情况,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也非常重视,均及时赶到现场,西平县公安局出动警力100多人,就在这种情况下,商翠环及其亲属对杨付贵的70多岁的岳母及妻子宋书芹等人大打出手,商喜良主任也亲自出手打人,商翠环的姐姐商妞殴打辱骂上前拉架的公安人员,其嚣张气焰令旁观群众敢怒而不敢言,商翠环及其亲属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其纠集社会人员殴打杨付贵家人攻击公安人员的行为更是在当地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
公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抓捕了商翠环及其纠集的部分人员11人,同时,以平衡事态、解决问题为理由,动员宋书芹及其两个弟弟投案。
该案在西平县影响较大,西平县群众都在拭目观看,看西平县法院如何处理问题。
2013年1月30日上午,西平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西平县检察院李汗新出庭公诉,西平县法院张新伟、赵永强、王峥组成合议庭,张新伟担任审判长,整个庭审过程持续到下午四点左右。庭审过程中,商翠环及其部分亲属拒不认罪,商喜良一直不承认参与打人,视频材料清晰的显示出人大主任商喜良打人的镜头。
2013年2月5日,判决终于下来了,判决结果却让人如坠迷雾。(2013)西刑初字第64号判决书给人的感觉是,所谓的法律,可以任意被解读。犯罪后是否应该接受处罚不是法律规定的,而是和某些人的意志有重要关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关于聚众斗殴犯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商翠环一方参与人数众多,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在交通要道聚众斗殴,但西平县法院完全置法律规定而不顾,除商翠环判决三年有期徒刑外,其余参加人最多判刑七个月,商喜良甚至免予刑事处罚。商喜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正科级干部,遇此情况,不是积极阻止,而是积极参与打架,本应从重处罚,法院却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实在让人难以理解!更让人气愤的是,在该事件中的受害人宋书芹却被判刑一年,挨了打,还要被判刑,宋书芹告诉自己的律师,这件事,自己怎么想也想不明白。
宋书芹的辩护人河南伦宸律师事务所周邦俊律师一直告诉宋的家人,宋书芹本身就不构成犯罪,如果法院硬要判刑最多也就判几个月,一是宋书芹没有聚众行为,二是宋书芹在该案中明显属于受害人,三是宋书芹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但是,法律却和宋书芹及他的律师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打人者被免予刑事处罚,被打者却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现在不明白的人越来越多了,除了宋书芹的家人和宋的律师,西平县知道事实真相的几十万老百姓都糊涂了,打人者可以免刑,被打者判了重刑,当权与法发生冲突时,法律真的就这么不堪一击吗?真的是人情大于法吗?
更令人奇怪的是,2013年2月5日,(2013)西刑初字第64号判决书下来了,商喜良免予刑事处罚,已很明显是判决不公。现在商喜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正科级干部,即使免予刑事处罚,也说明其有罪,现在已经5月底了,商喜良竟然没有受到一点党纪政纪处分,真不知是后台硬,还是有其他什么原因。打人者可以免刑,被打者判了重刑,当权与法发生冲突时,法律真的就这么不堪一击吗?真的是人情大于法吗?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