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组办公室、河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我是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商城镇北郎堡村人张爱荣,现举报成安县公安局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压案不查涉嫌“保护伞”问题。 1990年农历10月初8日傍晚,我丈夫韩树光被遭遇到韩树民、韩国和2人暴力毒打,造成我丈夫韩树光当场服毒致死一案,我们报案后,成安县公安局李爱民来到北郎堡村大队办公室,有村干部韩文有,杨保臣在场,我来到后,李爱民对我说,不是直接打死的,服毒是自杀。我不同意,要求李爱民问问他们,为什么暴力毒打我丈夫韩树光。李爱民说,不能问,可以验尸解刨,如果是服毒致死的,还是自杀。我不同意验尸解刨,李爱民一走了之。 第一、李爱民为什么接到我们报案后,没有这样说,并且答应我们第二天来处理。第二天来到大队,见到村干部后,变成是自杀了? 我们认为李爱民是收到村干部等人的好处,充当被告人的“保护伞”。 第二、为什么李爱民对命案都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为什么不能根据根据本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讯问被告人? 实为犯罪嫌疑人充当“保护伞” ! 第三、我们控告二十三年后,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们从服,申请复议后,有2014年成安县公安局《复议决定书》认为,不立案理由不充足,撤销原决定。又作出了第二次《不予立案通知书》属于违法办案行为 ! 实名举报人 :张爱荣 联系电话15130007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