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能查处而不作为,特此呈请王本德局长亲办!
  南昌市青云谱区房管局局长信箱呈王本德局长:
  一、信访号为36002018103106105726459、信件标题为《南昌:此致青云谱区房管局的恳谈信(简写篇)》、经市长信箱区长信箱分别转送的信访件,贵局上午受理下午就变卦,我在江西信访信息系统看到的回文如下:
  南昌市青云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予受理告知书(青房信访告字【2018】24号)
  黄剑平先生:
  你提出要求对拆迁房屋进行补偿信访事项早在2006年就已解决,你本人已签下保证书不再为此事上访,多年来,你仍然不断到各部门上访反映此类问题,我局与区拆迁办也给予了答复,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我局不予受理你的信访诉求,你可以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请你向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提出。
  特此告知
                       加盖的公章为:南昌市青云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
  二、《南昌:此致青云谱区房管局的恳谈信(简写篇)》中写:
  2016年10月1日上午,我与区拆迁办陆武斌书记在区法院斜对面的其办公室见了面,他给我看了三份材料:1、有南昌市八湖两河整治换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两位领导(曾帆晓、戴天明)手写签名的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是支付给我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从南昌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公司)的改制成本中列支。(备注:补偿款为什么不从房屋征收补偿款中列支,而从南通公司的改制成本中列支?南通公司2004年已经改制完毕,等到2006年8、9月期间,改制费用早已结算完毕,账目都已经封冻,根本不可能从改制成本中列支!)2、我与陆武斌书记交谈时,在场的还有一位中年男士和一位中年女士,这位中年女士长得蛮漂亮,鹅蛋型圆脸,丰腴圆润,身高约1。66米,她不停地搅局,她说区房管局汤副局长没有权力调查此案。(备注:我当时忘了问她谁有权力调查此案。)我请她通报姓名、单位和职务,她不肯,说自己只是无关人员!应该就是她家调包、霸占了我家的征收安置房,霸占四年后,经多方斡旋,支付了九千九百元补偿费给我家,企图就此蒙混过关?!此女人到底是谁?陆武斌书记肯定知道,因为面谈时间是他约定的,这位女人应该也是他约请的。3、陆武斌说:“这个工程当年是熊晓凌主任(区拆迁办前任主任)承包的。”4、陆武斌说:“拆迁办为你每年过年过节谋求到了一笔可观的慰问金,水电费减免。”(备注:纯属子虚乌有。)5、《收条》上的落款时间为2006年9月6日。《保证书》是复印件,《保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2006年8月18日。我请求分别复印一份给我,陆武斌书记不同意,我请求将其内容全部抄写一遍,陆武斌书记也不同意,我问《保证书》的原件在哪里?陆武斌书记假装没听见,没回答这个问题,只是再三要求我去做笔迹鉴定,以确定《保证书》上的签名是否是我亲笔所签。(备注:笔迹鉴定需要原件,复印件不符合笔迹鉴定对材质的要求,而且,《保证书》的全文除签名外全部是打字,签名只有三个字,这三个字有二个字被手印覆盖,手印是一团黑,完全没有纹理,剩下的一个字是姓,这个字可以通过描摹或复印的方法造假。)6、区房管局办公室副主任黄丽琴于2017年2月24日在其办公室说:“这份保证书是南通公司提供的。”(备注:我何时何地与南通公司签过这份保证书?南通公司的经办人是谁?《保证书》是伪造的,我为此蒙受污名、羞辱与损失。)7、《关于黄剑平反映玉带河工程南通公司地块拆迁补偿问题的回复》上面的公章是黄丽琴找局办公室掌管公章的同志加盖的,未经任何贵局领导班子成员之一的签名同意,明确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二十五条: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8、我的想法和请求是:九千九百元补偿费我吃亏太多,我愿意归还九千九百元补偿费,我要求实物补偿:补偿一套五十平方米的住房,小产权房也行。
  三、以上事情贵局能查处而不作为,特此通过局长信箱呈王本德局长亲办,您如拒办,下次我就呈请区长、市长亲办。
  黄剑平、13687919248、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