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临漳公安局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是如何搞司法腐败制造冤假错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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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临漳公安局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是如何搞司法腐败的
——他们徇私枉法制造冤假错案,制作伪证将正当防卫的受害人送进了看守所。
一、在赌场放高利贷成了某些人利用职权卷钱致富的手段
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习文乡有好几个赌场,李庆田任习文派出所长,当着赌场的保护伞。公安局副政委黄继周的同学刘振峰通过许兴旺、我丈夫焦树新等中间人,把50万元钱以高利息放给了在赌场放高利贷的人。刘振峰仗着与黄继周和习文刑警中队队长郭志斌的同学关系,认为李庆田在习文派出所当所长,把钱放在赌场赚高息稳赚没赔。他们的利息为一毛到一毛二,期间每月结息,刘振峰在前3个月已经拿走了15万元的高息。后来新公安局长到任,赌场关闭,赌徒们给不了赌场放贷人本息,赌场放贷人也无能力还刘振峰的本息,使刘振峰血本无归。
二、刘振峰将我绑架,逼焦树新替人还赌场高利贷债务
在借款链中,他们之间互相打了借条,即,许兴旺是刘振峰的债务人,焦树新是许兴旺的债务人,赌场放贷人是焦树新的债务人,赌徒们是赌场放贷人的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很清楚。赌场关闭之后,刘振峰多次找许兴旺要债,许兴旺也找焦树新要钱,焦树新找赌场放贷人要钱。后来,刘振峰找许兴旺要不到钱,就直接找焦树新要钱,让焦树新替许兴旺还债。由于焦树新不认识刘振峰,并且与刘振峰并无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当然不能给刘振峰钱了。2013年8月5日,光头刘振峰带领近十余人,开着两辆车,到我家门口,我刚刚串亲戚回来,他们当中一个人指着我说,“她就是焦树新媳妇”。那个光头说,“把她带走,让焦树新拿钱赎人”。说着,几个人就将我架到了面包车里。我在面包车里与绑匪们打斗,被车里的绑匪抓着头发按在了后车座上不能动弹,惊恐万分。绑匪说钱是黄政委的,还让我给焦树新打电话拿钱来赎人。焦树新听到门外邻居的喊声从家里出来,知道我被绑架后,将后面正在掉头开走的刘振峰的车拦住,并迫使刘振峰打电话把我放了,我在村外很远的地方被推下了车。
三、临漳县公安局习文派出所和刑警中队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
案发后,我多次找习文派出所、刑警中队叙述发案经过,要求立绑架案,由于刘振峰与黄继周、郭志斌的特殊关系,派出所和中队都对绑架事件不受案不立案。派出所和中队以种种理由推脱,不受理,不记录,不立案。在多次找公安立案期间,我有照片、录音为证。
四、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执法犯法制造冤假错案!
公安办案人在侦查阶段徇私舞弊,故意掩盖事实真相颠倒黑白。
习文派出所和中队徇私舞弊不但不立刘振峰绑架案,李庆田反而将焦树新的正当防卫以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立了案。李庆田早就从我的报案叙述中清楚了案件的完整经过和事实,但受黄政委的指使仍然以绑匪刘振峰所诬告的内容对焦树新以损害公私财物罪(价值5858元)立案,并上网追逃。看看他们的卑鄙手段吧:
1、篡改发案日期。派出所在立案过程中,把发案日期2013年8月5日篡改为8月10日。发案日是我一个亲戚的暖房日,而且事发后暖房的亲戚朋友很多人到家里来看了。其实只要派出所若对我的报案记录一下,或到案发现场调查一下邻居就很容易搞清案发日期的。派出所故意把发案日篡改,是因为绑匪们是案发几天后才和黄政委、郭志斌、李庆田谋划伪造车遭砸案的,他们以为案发时间长了其他人会记不清楚发案日期,他们以为案发时间只能以他们篡改了日期的记录的为准。这些人连案发时间都敢改,真是愚蠢到家了。
2、伪造证据。8月10日,刘振峰将车子故意损毁后开到习文派出所拍了照片。派出所仅将非在现场拍摄的照片和绑匪的证言作为证据,就对正当防卫的焦树新以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立案。公安人员置事实真相与不顾,斗胆制造假案,其目的是以此胁迫焦树新替许兴旺还债。他们公权私用,把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当做帮公安局副政委索要非法债务的工具。
3、直到拘留焦树新,也故意不问我这个主要证人的笔录。立案前,习文派出所对焦树新和我这两个真正当事人没有问一份笔录。案发现场的当事人不仅有我和焦树新两个受害人,有刘振峰等绑匪,还有在场的几十个邻居。然而派出所不仅对我多次去报案不做一份笔录,不接收我写的报案证明材料,而且从案发到现在,也不到村里去调查案发时在现场的邻居。派出所怕调查出事实真相后就没法要挟焦树新拿钱了。
4、即使真的损毁了5858元的财物,也是一个非常非常轻微的刑事案件,派出所没有必要上网追逃、大动干戈,浪费司法资源。如果不是为了帮黄政委同学索要非法债务,派出所对辖区的此类轻微案件是没有兴趣立案的。
5、派出所这种“只问为什么打羊,不问羊啃麦青”的办案方法,是典型的颠倒黑白、徇私舞弊。
五、逮人后忙调解还债,露出真正目的
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始终以调解非法债务纠纷为主要目的。在案卷中更是到处充斥着逼焦树新还非法债务的内容。2014年9月24日,公安人员将焦树新抓到临漳公安局,关了一天多。期间,李庆田从始至终不提损害公私财物的事,而是一直在调解许兴旺与刘振峰之间的非法债务。
由于刘振峰和焦树新没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在调解过程中,李庆田提出,如果焦树新替许兴旺还款,或者让刘振峰先给焦树新打借条先拿走10万元,就可以不送看守所,可以办取保候审。李庆田还出主意说,让他们之间以后再以借条换借条结算。派出所还打印了几份协议。办案人员多次以给办取保、不收监为诱饵,诱骗焦树新签字。李庆田还特别提醒办案人员,不要把还款内容写进协议里,因为他知道这与他立的损害公私财物案没有关系,立此案的目的是为了帮黄政委索要非法债务。
六、用亲属的调解协议当做证据
9月25日,派出所办案人员诱骗不在案发现场的亲属承认砸车,故意将砸车写进调解协议里。由于焦树新没有砸过车,也不承认砸过车,只有绑匪说的焦树新砸车证词,李庆田为了获取焦树新砸过汽车的证据,还是煞费苦心。首先诱骗焦树新在打印好的有砸车内容的调解协议上签了字,说先替许兴旺还5万元就可办取保,不收监,但紧接着又让刘振峰提高还款数额,使协议没能达成。
30日,李庆田让焦树新的弟弟焦树森在我原来签的未达成的协议上补签了名字,并且又拟签了一个替许兴旺还款的协议,协议大约有三条,一是替许兴旺还款,二是砸车问题达成赔偿协议,第三是不能追究刘振峰的刑事责任。之后派出所李庆田拿这份为了办取保候审而签的未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也当做了焦树新砸过车的证据。
七、威胁引诱主要证人
李庆田还想诱骗我在协议上把焦树新砸车的事写明,由于焦树新没有砸过车,我没有写,最终也没有达成任何协议。29日,李庆田所长把我这个证人叫到公安局的审讯室,并打开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公安人员不是让我叙述被绑架经过,而是拿出没有达成的调解协议,让我回答协议上的内容(故意写上但不说有砸车的文字)是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我说:“不是,那是李庆田说写了就可给焦树新办取保候审时写的,李庆田说话不算数,我写的也不算了”,我看出了公安人员这次不是让我来陈述实情的,而是诱骗我承认砸车的,因此没有录完我就愤愤离去。公安派出所人员却在此笔录上写了“李艳霞拒绝回答问题”,以此将他们“不让李艳霞叙述案件真相”变成了“李艳霞不叙述事实真相”。这是案卷里我唯一的证词,还是说我不回答和没有任何内容的证词。
八、检察院徇私枉法批捕
9月30日,公安机关将案卷送临漳检察院审查批捕。由于是国庆放假期间,检察院没有提审焦树新,没有听辩护人的意见,在焦树新没有承认砸车,没有主要证人我证词,没有真正绑架被害人的证据,排除不了刘振峰砸车的合理怀疑且明显轻微的刑事案件,仅听公安机关某些人的打招呼,依据公安机关的非法证据就加速办案,尽快批捕了焦树新。面对疑问如此多的报捕案件,没想到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环节也会徇私枉法,检察院的批捕速度不可不谓“快”也!他们与公安相互配合的如此默契,其目的还是要将一个判不了的刑事案件在侦查环节多羁押2个月,在这期间再勒索焦树新替人还非法债务。
九、检察院迟迟不监督公安立案
我这个绑架案受害人于2014年10月9日、15日向检察院批捕部门递交了要求对公安局立案监督的书面材料。要求:一是监督公安机关对刘振峰对我的绑架行为立案侦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以绑架罪和诬告罪追究刘振峰等绑匪的刑事责任;二是依法监督公安局的违法行为,以徇私枉法罪追究习文乡派出所和习文刑警中队有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三是及时对焦树新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让临漳县公安局立即释放焦树新。但检察院有关人员不但不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反而与公安局的办案人员串通,想让公安局以诈骗罪再对焦树新立案。公安检察机关有关人员亵渎的国家赋予的神圣权利,变相违法延长羁押焦树新,对于我的诉求不监督也不予答复。
综上所述,临漳县公安局、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利用职权,相互勾结,为了逼迫焦树新替他人还放“飞”的赌场高利贷,利用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力,为私人讨非法债务,插手了非法债务纠纷。
习文乡派出所李庆田及有关工作人员和习文刑警中队队长郭志斌及有关工作人员相互串通,徇私徇情枉法,明知焦树新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明知刘振峰一帮人是绑架和诬告犯罪嫌疑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已涉嫌徇私枉法,且造成对焦树新的刑事拘留逮捕的严重后果。他们对于我的报案,互相推诿,互相扯皮,把受害人当皮球踢,不立案侦查,不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己任,乐于为领导的同学索要非法债务,是典型的司法腐败!
这期间,我求助过市县公安局,市县检察院,请求上级机关依法对刘振峰涉嫌绑架案、诬告陷害案进行监督立案,对公安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予以调查,清除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害群之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
在反腐力度如此大的今天,临漳县公安局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大搞司法腐败,对于如此荒唐的案件,还敢徇私舞弊,枉法立案,枉法批捕,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他们充当黑社会保护伞,官官相护、祸害良民。
谁来伸张正义,为民除害?谁来主持公平正义,还被冤枉人一个清白,给临漳的执法司法环境营造一片蓝天?
说: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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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案受害人 李艳霞
联系电话13832011056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