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监察厅刘国际、程海宏充当黑恶势力闫济道的“保护伞”





  我们是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职工,今向您控告河南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处长刘国际、副处级调研员程海宏滥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为黑恶势力闫济道、闫森充当“保护伞”的责任;要求依法追究他二人损害我矿股东权益,造成我矿经济损失4000万元的法律责任。

  一、黑社会大佬闫济道的罪行累累

  闫济道手下有其儿子闫森、闫圣伟、杨大伟等为主的二劳释放人员跟随其十几年,多次组织几百名黑社会人员进行打、砸、抢。有组织、有预谋、经常到煤矿以投资为诱饵,把原投资人打跑,最后将煤矿霸占为己有。因闫济道身后有省监察厅的刘国际、程海宏为他撑腰作主,充当“保护伞”,才使的闫济道在河南省横行霸道十几年,使得闫济道每次犯罪后,都不了了之,无人敢查。其滔天罪行如下:

  1、2003年底,闫济道出资100多万元入股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张沟金鑫煤矿,把当时原股东给打跑,将此煤矿霸占为已有至今。

  2、2005年,闫济道出资50万元入股东陈某某(时任河南省新密市一单位领导)在新密白寨自筹资金开办一个小煤矿,不到半年的时间,闫济道便开始用黑社会人员威胁恐吓陈某某及其家人,让他三日内给闫济道还本付息400万元,闫济道还说他在省监察厅有后台,可以将陈某某双规,并把陈某某关扔到监狱里关押十几年,家人也不得平安。结果第三天胆小的陈某某开车拉现金400万元到郑州城东路一个咖啡馆内交给闫济道,并请求闫济道高抬贵手放过他及一家老小平安无事。

  3、2006年,闫济道又以同样手段投资几百万元入股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地源煤矿,闫济道投资占51的股份,原投资人李老板是当地一单位领导,最后被闫济道抢占得只剩下名义上17的股份,从来不给进行分红。

  4、闫济道还开办有涉黑物流公司,经常指使其手下打手几百人为争线路进行大打出手,倡狂一时。

  二、刘国际、程海宏插手经济纠纷、为闫济道等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2007年1月22日,闫济道以投资为诱饵,与我矿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闫济道出资1800万元,占30%的股份。闫济道使用计策,在支付760多万元后,不再继续投资,已严重违约。更可恶的是,他将煤矿管理人员及施工队全部放假,造成正在进行的技改工程全面停工,时间长达10个月,造成我矿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我们股东只好借钱继续技改,直到2009年4月16日,技改工作基本结束,郑煤集团批准我矿进入联合试运转。闫济道看到抢夺我矿的时机已成熟,于2009年5月22日,和他儿子闫森一起,带领刘香志、董立秋、闫圣伟、杨大伟等四名曾被我政法机关处理过的黑恶势力团伙300多人开始抢占我矿,闫济道向我们股东提出两个条件:1、当天连本带息马上给他4000万元;2、不给钱今天就接管煤矿,否则,他就找省政府、省监察厅关闭晋荣煤矿。他们强行霸占餐厅、门卫室、磅房,不让任何人进出煤矿大门,并手持大砍刀、钢管,阻止矿工下井、不让开动绞车,造成煤矿技改工作停滞。大部分矿工都被吓跑,附近老百姓吓的大白天都不敢出门。由于有“保护伞”刘国际、程海宏的包庇纵容,我矿几十次向110及马寨派出所报警,均无人问津,使得闫济道等人十分猖狂,气焰更加嚣张。2009年7月27日,闫济道和闫森又指使黑恶势力人员统一戴红白手套、手持大砍刀和钢管,血洗晋荣煤矿,砍伤我矿职工8名。

  在省政法委李新民书记的批示下,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经过调查、大量走访取证,确定这是一起由黑社会人员纠集、采取打砸抢等手段,以非法霸占公司产业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立即组织上百名警察将闫济道为首的50名犯罪分子抓捕归案,并实施了强制措施。遗憾的是由于刘国际、程海宏干扰司法机关办案,致使闫济道一案多次退卷,造成一审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最低刑仅判处闫济道三年,此二人并指令市中院干预二七区法院并下达“发还提纲”称闫济道无罪,至今2年多案件还未审结。首要分子闫森被通缉,刘国际、程海宏干预司法机关取消了闫森的通缉,羁押一年半的闫济道也出狱了,至今首要分子闫森逍遥法外。闫济道等人霸占我煤矿长达67天,造成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至今2年多还未开庭审理。

  闫济道刑事案件上诉至中院,刘国际、程海宏亲自到中院把闫济道的刑事案卷抱走一个月进行审查,并指令中院给二七法院下达一份“关于闫济道等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的发还提纲”上级法院只有向下级法院下达裁定时盖有公章,但不知中院为何对二七法院下达盖有公章的“发还提纲”?提纲中还明确指出为犯罪分子闫济道等人无罪翻案。闫济道等人竟然把此“发还提纲”发布到网上,可见其有多猖狂。







  三、闫济道多次恶意“举报”我矿“非法生产”,河南省七厅局经调查认定我矿没有非法生产

  1、2009年12月29日,由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省安监局、煤监局、工信厅、发改委、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等7部门参与联合调查小组,对晋荣煤矿进行调查取证。《豫安委办【2010】1号文件》(见附件1)”表明省七厅局的结论是 :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

  2、2010年6月5日,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小组,查处晋荣煤矿,《豫安监管【2010】29号》调查报告证明 :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

  3、2010年8月31日,郑煤集团公司组成调查小组查处晋荣煤矿,结果同样是 :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

  四、黑恶势力闫济道买通省监察厅刘国际、程海宏滥用职权编造《豫监【2010】13号报告》欺骗省委领导

  刘国际、程海宏接到犯罪分子闫济道的“举报信”后组成调查组,于2010年9月15日至9月30日编造了一份适用法律错误的《豫监【2010】13号报告》(见附件2)。刘国际、程海宏就凭这样一个适用法律错误的假报告来欺骗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和史济春副省长,并歪曲卢展工书记“依法依规、严肃处置”的批示精神,命令郑州市政府、二七区政府关闭我们合法煤矿。





  1、刘国际、程海宏滥用职权、涉嫌违法违纪

  《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只能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而不具有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权。我矿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没有公务员,省监察厅不具备对一个郑州市的煤矿行使监察的权利。他二人很可能与闫济道等人有非法经济关系。

  2、郑州市二七区政府认为:《豫监【2010】13号报告》适用法律错误

  2011年2月2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2011】20号关于郑煤集团晋荣煤矿关闭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指出:“在多次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意见并经反复的研究和论证之后,认为河南省监察厅豫监【2010】13号报告中使用(国务院446号令)第五条规定对晋荣煤矿依法关闭,主体不合法,主要表现为:没有一家颁发证照的部门向我区依法提请关闭郑煤集团晋荣煤矿,因此,不能依据该条文规定关闭晋荣煤矿。……经向省纪委监察厅联合调查组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同意我区意见”。

  五、刘国际、程海宏滥用职权,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指使政府关闭我煤矿

  迫于刘国际、程海宏的淫威,二七区政府于2010年12月14日在我矿大门口张贴关闭公告,同时在郑州日报刊登关闭通告(见附件3、4)。我矿就二七区政府不依法行政的问题,立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到5天,二七区政府收回关闭晋荣煤矿的公告(见附件5)。

  1、2011年2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2011】20号关于郑煤集团晋荣煤矿关闭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见附件6)第一条关于启动煤矿关闭问题:二七区政府要以省联合调查组对晋荣煤矿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为依据,坚决贯彻落实卢展工书记、史济春副省长的批示精神,立即启动晋荣煤矿关闭工作。

  2、2011年6月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2011年第5次常务会议二七政会纪【2011】32号纪要(见附件7)……二七区政府要以省联合调查组对晋荣煤矿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为依据,坚决贯彻落实卢展工书记、史济春副省长的批示精神,立即启动晋荣煤矿关闭工作。我区迅速落实省市领导指示,于2月27日成立了二七区关闭晋荣煤矿工作指挥部。2011年5月31日,二七区政府又下达关闭晋荣煤矿决定书(见附件8)。

  3、我们于2011年6月3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裁定由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刘国际、程海宏指令一审法院法官抱着案卷向他二人汇报案情并亲自指导一审判决。其中判决书(见附件9)第3页和15页:“证明被告对晋荣煤矿立案调查是经过统一安排部署,是按照郑州市政府的要求,以省政府联合调查组对晋荣煤矿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为事实依据,依法启动的关闭工作。”“本院认为,上述证据虽然存在瑕疵……”请问有瑕疵的证据能当作证据吗?

  4、由于省监察厅(2010)13号报告的出台,从2010年10月起至今将近11个月的时间里,晋荣煤矿的复工复产申请书向郑煤集团嵩阳分公司递交过十几次,分公司领导说省监察厅刘国际、程海宏等人打过招呼,不准晋荣煤矿复工。因此,使已经到达联合试运转将要进行投产的矿井,只能通风排水,停止全部技改工作已近14个月之久,刘国际、程海宏的行为已经给晋荣煤矿造成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

  晋荣煤矿自建矿开始一直免费供应当地梨园河村200多村民的吃水、用电、补助款、福利待遇每年支出近两百多万元。我们煤矿一直守法技改,待投产后将为国家贡献百万吨原煤,每年可为当地政府纳税上千万元。我们煤矿现在还有近百名工人正在井下维护矿井的通风、排水、供电、井下设备维护。

  我们晋荣煤矿股东及500多名职工请求:依法查处刘国际、程海宏滥用职权、欺骗省领导、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停止二人违法干预司法机关的行为;撤销省监察厅《豫监(2010)13报告》,避免给河南省省监察厅造成更大的恶劣影响;省监察厅和他二人承担给我矿造成4000万元经济损失的责任。从重处罚犯罪分子闫济道和抓获在逃的首要分子闫森。









  晋荣煤矿职工:戴利娟13837199976 徐丽军1360386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