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决错误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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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决错误的举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
孝南区人民法院(2013)鄂孝南民初第2047判决书,取证不符合法律程序,取证采信不具备出具的法律证据,因湖北诚信会计事务所没有资质出具这里的资料资质,孝感市人民检查院经审查证明湖北诚信会计事务所没有这方面资质,并已出具证明:
一、法庭在审判时、审判长朱正伟,审判员双双不在审判席,只书记员和实习生开庭,依照法律程序不合法,另在被告出具的会计报告没经过质证及调查会计事务所的真实情况下,因而由此产生判决书应无法律效力,应该无效判决,同时法院采信不具备法律证明资料情况站在不利局面,进而产生法院判决程序错误。这说明法官乱作为,是否与被告方存在利益关系,这就需上级部门,如上级法院或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取证,当然我现在才想到我应该有这个权力进行举报。
二、对孝南区建设局出具的证明,是因余圣甫本人出具,他是在外面借别人的钱,被别人逼了多次,才急需卖厂房,找我签字,说去办理房产证卖完厂房后付我工程款,建设局是依诚信会计事务所出具资料而出具,那么诚信无资质出具资不真实,无合理。建设局又如何出具证明呢,并在我方不认可不盖章情况下而出具证明,是否合法合规,这就值得深思,是有个人关系、利益关系,我不得而知,但我知道是法院判决是以此证时而错误判决。建设局出函说明我与余圣甫无经济纠纷,经过调查吗?由第五建筑公司预算报告,由余圣甫单方提供资料符合程序吗?法院不取证,不核实,单由一个只有法庭书记员和实习生能开庭审判吗?我不知道没有审判长和审判员开庭算不算法庭,可以说任何国家和中国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发生,而孝南发生了,你不认为孝南法院乱作为到十分可怕地步吗,需我们上级法院和纪检好好查查了。
三、孝感市两级法院明知资质报告不具备法律效果情况下,确不调查,在建设局和诚信会计务所是否调查和有无资质,而没有而采信所证据,致使判决错误,不知是否有意为之,而不得而知,但错误采信证据,造成错的判决,确实造成我精神和财产上巨大的损失,难道法院能不负责吗?法官的责任在哪里,你们能不能问问自己的良心,难道不问心无愧吗?
四、我真心希望主持法律尊严,上级领导和纪检部门领导们能为我主持公道,还我公正、透明、证据充分,符合法律和道德判决,纪检部门对乱作为职能部门的官老爷一个处理结果。谢谢!
以上举报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付全部责任。
举报人:武耀东
2016年4月7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