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总部基地占道抢钱(强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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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总部基地违法占道强收停车费
丰台区发改委乱批停车场,总部基地服务公司无资质乱收费,不经交管部门批准自行划停车线,收费员中饱私囊围攻辱骂驾驶员,市政、城管沆瀣一气巨额收费流向不明……
近几个月以来,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南四环外总部基地的一些驾车上班族怨气冲天,园区内几乎所有的街道两侧突然冒出许多停车收费员,原本不该收费的道路两侧画满了收费停车位,部分收费员收款后不开票,有的甚至围攻驾驶人员。随着园区内业主单位或个人通过各种途径向有关审批及执法部门反映情况,丰台区发改部门乱批停车场,市政城管等部门监管失控,造成总部基地停车场收费混乱局面的“黑带”便暴露了出来。
据调查,总部基地是丰台区最大的商住楼群,世界500强企业有许多都入住这里,其国际影响力非同一般。来自某电力公司的员工刘某介绍说,他每天开车上班,车一般停在总部基地园内的停车场,但后来,由于园内车多,出进不方便,便把车停在靠近自己办公大楼的园区道路边上。但是,自今年1月份以来,在街道两边无任何收费指示牌的情况下,一些穿戴类似警服的收费员,却拿着所谓丰台区发改委的批复文件,堂而皇之地开始收费,收费价格不菲,且随意性很大。
一位姓贾的女士告诉记者,她起初对这些收费员的身份也产生过疑问,拒绝缴费,但是,这些人非常无赖,一旦你不缴费,她们就不停的骂你,恶语相加,最后,自己很无奈地办理了月租手续,本来应该是120元月,但因为没人愿意交,他们就优惠“减价”到90元月。而出具的发票却不是园区物业公司开具的,而是由北京市丰科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
记者经过核实发现,北京市丰科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根本没有停车场收费这个项目,而停车场收费应该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委托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当记者电话询问园区物业时,一位女士的回答是:“我们园区已经经丰台区发改委批复了22个停车场手续,你所询问的几条街道停车手续确实已经办理。”
记者来到位于园区内的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的黄队长非常热情地把记者请进了他的办公室。黄队长强调,他不能直接接受媒体的采访,因为上级部门有规定,但他可以配合我们进行情况核实。黄队长拿出了园区内停车场的备份文件,告诉我们每条街道确实都有手续。但当记者提出批复文件中可能存在少批多占或没有依法划线,并且没有树立停车收费指示牌的问题时,黄队长说,画线和竖牌是丰北交通执法大队的工作。
《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备的消防设施;
(二)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
(三)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设施。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规划、发展计划、建设、价格、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条还明确规定:临时占道停车位、立交桥下停车场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委托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记者发现,园区内有足够的停车位都处于空闲状态,那么,为什么还要占道设定如此多的临时停车位呢?《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共停车场建成投入使用后,在其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得新设置临时占道停车位;原有的临时占道停车位应当及时撤销。
园区内的停车位闲置,临时占道停车位丛生,记者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人批准了这样的停车位?”
当停车驾驶员询问收费员发票是否合法,车辆一旦丢失或损坏他们是否负责赔偿时,这些收费员的回答非常一致:“我们收得是你的停车费,可以给你开票,但车辆丢失和损坏与我们无关。”
《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按照规定向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工作人员和收费人员应当佩戴明显标志;
(四)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五)保持公共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确保停车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丰台总部基地占道收费问题,已经引起园区内广大业主单位的强烈不满。我们呼吁规划、发改、建设、价格、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不要因小失大,不要玷污了“总部基地”这块金色招牌!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1-01-25